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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18 07:51:51

⑴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怎麼處理

依據你對案件的敘述和補充,我認為這是個案件是個簡單的治安案件。對你和小博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者拘留,一般針對鄰里糾紛,派出所大都採取調解,調解達成的話,不處罰也是可能的,即使調解不成,根據我的辦案經驗一般也會採取罰款,拘留的可能性不大。 這件事情簡單的處理方法是:拿出誠意來賠禮道歉,畢竟他人的傷害是你們造成的,但是金錢不是衡量誠意的標准,多做自我批評。注意要遵守社會公德,希望垃圾不是你家扔的。鄰里還要相處,和諧才是真諦!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如果對方故意訛詐錢財,就讓他去訴訟吧! 至於搶劫不是他說了算的,搶劫是公訴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也不能公訴呀!

⑵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關於民事糾紛案件,還真有些經驗心得。2018年我父親出了車禍,全身多處骨折,跑他的案子,遊走在法院、鑒定中心、律師事務所、交警隊、肇事方、保險公司之間,也算是對民事糾紛有些了解。

所以,別以受害者自居,也別說哪種方法對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為糾紛而遭受了多少損失,對方給予的補償或賠償是否達到了你的心理預期。如果私下達成和解,對方給予的賠償自己很滿意,那就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如果對方給予自己的賠償不滿意,那就直接起訴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損失或傷害較為嚴重,可以申請相應的鑒定來確定損失程度,這是可以增加賠償金額的一種方式。

此外,如果是債務糾紛那就另當別論了,民事糾紛包含很多,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吧。

⑶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民間調解一般不要求主持調解的第三人具有特殊的身份。比如張三與李四兩夫妻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夫妻倆又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夫妻的一方或雙方請來本村的長輩張伯當和事佬,夫妻倆在張伯的勸說下,相互諒解,化干戈為玉帛就是一種民間調解。
人民調解對第三人的身份有一定的要求。第三人一般是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在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中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如:村民甲向村民乙借款五百元,約定一個月後償還。屆時,村民甲耍賴不還,村民乙向村委主任投訴,要求村委主持解決。村委主任指派村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張某對村民甲進行說理教育。在徵得村民甲的同意下,張某主持對村民甲與村民乙借款糾紛進行調解。經調解,村民甲償還了村民乙的借款項五百元。就是一種調解成功的人民調解。隨著人民調解的發展,有的地方已開始在企業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如廣東的東莞就開始了按企業所屬組建、實施鎮、村兩級管理的企業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資糾紛等。
行政調解中主持調解的第三人必定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如甲毆打乙致傷,乙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在徵得甲乙同意後,一並對因甲乙之間因毆打而導致的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就是一種行政調解。又如甲村民張三與鄰村乙村民王二因灌溉用水發生糾紛。雙方無法達成用水協議。糾紛鬧至鎮政府,鎮政府指派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進行調處。經調處,達成調解協議。屬典型的行政調解。
此外,調解還有依其他法律規定成立的組織主持調解。如消費者協會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對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糾紛進行調解;用人單位內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依《勞動法》的規定,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進行調解。等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一 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這里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⑷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有四種解決途徑:和解、調解(訴訟外調解)、仲裁、訴訟。

需要明確的是此處的調解是指訴訟外的調解而不是法院調解,而法院的調解屬於訴訟途徑。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⑸ 有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你指的是糾紛當事人為政府官員還是糾紛一方的親屬是政府官員,並在其中出謀劃策呢?如果是後者,你也別怕,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真理也只有一條,道理也只有一個,你怕什麼,如果這官員在裡面搞是非,你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現在紀委對這種問題還是很敏感的,只要有問題,一告一個准。

⑹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⑺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您所說的問題屬於物權法上的相鄰關系,鄰居私挖下水道的行為對您的房屋造成了一定影響,您可向居委會或村委會申請調解解決,如果無法調解,您有權以相鄰權糾紛起訴鄰居,要求停止妨害並消除影響,即要求停止傾倒廢水廢物並改變排水管的流向。

⑻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如果起訴,需要先確定訴訟請求,然後准備證據材料,向法院遞交材料立案,然後等法院開庭審理,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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