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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問題

發布時間: 2020-12-18 11:45:18

Ⅰ 簽訂團隊旅遊合同要注意什麼

隨團旅遊,簽訂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審查合同文本。每個省都有統一的「旅遊合同文本」,每個合同上面都標注省份。
二,必須關注的要點。外出旅遊,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門票、服務」等內容。遊客需要關注的是:一,用餐標准,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標准;二,住宿標准,普通房間,可以住宿旅館的3-4人間,或不帶衛生間的兩人間;如果住宿星級酒店,必須是雙人獨立衛生間,房間應備空調、衛生間應有噴頭、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三,交通標准,飛機票應為經濟艙,火車票可以是硬座或硬卧,主要在於旅行社與遊客簽訂合同時的規定。景點交通,可以是無空調的汽車、也可以是有空調的汽車,也在於旅行社與遊客簽訂合同時的規定。乘坐輪船應當是帶有鋪位的三-四等艙。景區交通應包括接、送站;四、景點門票,一般隨旅行團旅遊,旅行社負責景點的大門票,而景點裡面的小門票應由遊客自己負擔;五,導游服務,導游員除了隨團以外,還應提前介紹景點的安全狀況以及注意事項。在游覽時,遇有可能傷害遊客的地方,導游員有提示或警示遊客的責任。六,旅遊保險,外出旅遊遊客應享受兩個保險,一是旅行社責任保險;二是意外傷害保險(這個保險有個人購買)。
三,簽訂合同時,應當詳細了解上述標准中的具體內容,另外,應特別問清楚以下幾個問題:1、一共包餐多少頓?;2、住宿是普通旅館還是星級酒店?是幾星酒店?3、交通應知道是乘坐飛機,還是乘坐火車?若乘坐火車應弄清是硬座,還是硬卧?輪船是什麼艙?等等。4、還應問清有沒有購物,等等,總之,要詳細審查合同,以免發生爭議。

Ⅱ 如何辨別旅遊合同

只要是合同就具有效力,注意騎縫章和公章,注意合同的違約事項規定。可以下一個旅遊合同範本看一看,亦或者搜索下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規范詳細旅遊者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規范、詳細簽訂旅遊合同,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游覽景點數目、導游服務標准等等,明確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注意幾個方面: 一、是否提供規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蓋單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國家正式使用的銀錢收據等 四、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 1、旅遊合同中應包括旅遊行程、旅遊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2、合同應對旅遊線路和旅遊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准、用餐及住宿標准作明確描述。 3、旅遊景點一項,應明確所有景點與參觀的起始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廣告中約定的日程作為合同附件。 4、住宿標准一項,應注意「標准間」一詞只有在星級飯店裡才有具體意義,因而,當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床位數、有無衛生間、電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 5、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停留時間。違約責任一項應包括糾紛處理方式、投訴受理機構等。 在旅行中,雙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諾。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辦事,像改變酒店星級、降低用餐標准、飛機改火車、卧鋪變硬坐等行徑,旅遊者要將其違約事實和造成的後果真實的記錄下來,盡可能的保留物證,以便今後向有關部門投訴。 反之,旅遊者變更協議,如暫時離團、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報旅行社,並最好達成書面協議。擅自變更,旅遊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訴。對導游改變行程、收受回扣、帶團「扎店」等違法違規現象,國家旅遊局於1999年10月發布實施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從法規上進行了嚴格的制約處罰。

Ⅲ 旅遊合同問題

旅行社與旅遊者(lvyouzhe)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lvyouzhe)。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雙方都可以更改合同。
關於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關於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旅遊社擅自組團和更改路線是不可以的,具體維權途徑有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回程後,如遊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從上述五種方式中作出具體選擇。如需向市旅遊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

Ⅳ 旅遊合同糾紛中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旅遊引發的問題很多,比如侵權,違約等。您陳述的問題不明確,無法確回定法律關系,只能原則答答復如下:若是旅遊合同糾紛,那麼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是侵權則是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Ⅳ 求教,旅遊合同問題。

這種叫做電子合同,簽過合同才可以付款,一般付款完成,您都已經網簽過合同了。

電子合同是國家工商總局和旅遊局允許的,有電子合同備案,具有法律效力。

Ⅵ 旅遊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游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20%的違約金。
旅行社違約的處罰時效:

1、向質監所請求用金賠償的時效期限為90天。
2、受理旅遊投訴的決定應在7天內作出答復。
3、被投訴的旅行社在接到質監所的受理決定後,應當在30天內作出書面答復。

Ⅶ 外出旅遊是否都要簽合同

參與旅行社的來旅遊團外出旅遊是一自定要簽合同!這是你權益與安全的保證!

旅遊雖然是一種服務,一種感受。其實也可以算作是一種商品。但是這種商品,並非是你付款後便可以完全享受和擁有的。這可不同與吃飯和購物。單單憑借一張發票,並不能讓使你的利益不受侵害。

旅遊合同一般都是旅遊主管部門,如旅遊局統一印製。旅遊過程中的各個細節與要素被標注與合同中。像交通、住宿、餐飲、景點等。與旅行社外出旅遊,簽訂旅遊合同是保障你利益的措施。

如果你隨旅行社外出旅遊(對於旅行社,你簽不簽合同對他們沒有影響,只要你交了錢。影響的是你的利益)建議你務必簽訂正規合同再交費出行!

第二個問題:
自己另外回來。時下旅行社的旅遊線路多為打包形式,你可以選擇不跟旅遊團或旅行社制定的時間(航班、火車)返程。但是這一部分錢一般是不退的。(具體為什麼太復雜,一時半會也說不明白)

如果你要去的目的地是旅遊比較發達熱門旅遊目的地,按照你的這種形式,可以選擇時下流行的自由行(自助游)根據你自己時間,分享采購旅行社提供的折扣機票及優惠酒店。

Ⅷ 遊客和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都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五)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准;
(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八)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十三)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重點應該約的內容有,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旅遊項目及游覽時間,住宿餐飲的標准,自費項目數量、名稱及價格,參加購物的次數等,當然還有總的旅遊費用。合同中的旅遊行程表作為旅遊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旅遊產品內容的約定。遊客除了認真閱讀之外,還應詳細詢問旅遊線路的具體情況,以免產生誤解。在交完旅遊費用以後,應當向旅行社索要正規發票。出境游要明確領隊。

Ⅸ 旅遊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由於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對於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遊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遊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遊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遊者的違約。
第一,旅遊者的違約。旅遊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准備工作。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旅遊開始之後,旅遊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一)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
(二)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但實際生活中,旅遊社由於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託業務關系,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系,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遊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遊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遊業務而致使旅遊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於第三人在旅遊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遊合同的旅遊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遊服務時,旅遊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遊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遊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並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對這些免責條款,應當基於強化保護弱者一方旅遊者利益以及公平正義要求,由司法機關作出限制解釋,從而促使旅遊糾紛正確解決,有利於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選擇外出旅遊方式來緩解工作壓力和享受生活。

Ⅹ 問個關於旅遊合同的問題

旅遊過程中旅行社來方面有提源醒義務,只要導游提醒過安全問題,他們責任就很小的,特別是對不需要監護人的成年人。
具體情況要看造成遊客傷害的原因,是景點管理,意外,還是遊客自身,具體對待。隨團旅遊價格里邊都含有人身意外險的,保險公司會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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