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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屋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18 16:10:18

Ⅰ 房屋交付糾紛有哪幾種,如何解決購房合同糾紛

一、房屋交付糾紛有哪幾種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付房屋關系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常產生糾紛。本文梳理出常見十種糾紛並提出相應解決意見。



1、一般質量問題。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 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後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2、房屋質量不合格。

《建築法》61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遲延交付房屋。

根據《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頻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基礎設施 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5、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

買賣合同經常約定出賣人提供精裝房,並在合同附件三和補充協議中約定裝飾材料與工藝標准。房屋交付時,買受人發現材料低檔、做工粗糙,因此與出賣人發生爭 執。材料與工藝標准應當依合同約定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法》62條確定。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出賣人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6、房屋相關資料不完備。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政府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較權威地證明房屋業已竣工驗收合格;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 料,該資料用於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出賣人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 法律文件,後者是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書。

7、房屋負擔其他權利或產權瑕疵。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負擔多種權利,如銀行的抵押權、先買受人的債權、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或者已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屋權利。

8、規劃、設計變更。

如果出賣人擅自變更規劃與設計,可能影響房屋的使用功 能、舒適程度、增值潛力等,買受人購房目的將受到重大影響甚至落空,故出賣人應當尊重買受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變更情況,由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時發現規劃與設計變更,出賣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實告知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和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9、前期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本應由業主大會選聘,由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物業建成至業主大會之前,必需實施物業管理,出賣人可基於第一業主身份選聘物業企業實 施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與正常時期物業管理基本一致,買受人權利義務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業企業服務,同時應當接受前期物業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約束,按時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用。

10、交納稅費糾紛。

Ⅱ 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注意事項

現在房屋合同買賣發生了多種多樣糾紛的情況和原因,如果當這些房屋合同糾紛發生時,我們該怎麼辦?我們應該找誰以及如何處理這些糾紛?下面我就為你整理的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避免大家跌入一些開發商或賣主的圈套。

房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付房屋就是賣主將已經超過約定時間的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但是因為是逾期交房購房者應該追究誰的責任,購房者是否可以追究賣主的責任以及該如何處理這其中關系。

逾期交房處理方法是購房人在接收房屋時有權查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如果房屋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再交付給購房人使用,購房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賣主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購房人與賣主約定逾期交房,但是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沒改,這樣是不可以追究賣主的責任的。

2、房屋權屬證書缺失

購房人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所購房屋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比如開發商樓盤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樓盤開發商還沒有支付樓盤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樓盤開發商存在違章建築樓盤的情況等。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可以提供解除購房合同來解決,並且向樓盤開發商追究違約責任等。

簽訂房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在購房合同中開發商簽章處應該有一個合法項目開發商的印鑒,如果是房屋買賣代理商或者是房屋買賣中介機構只能在購房合同中的代理人處簽章。

3、不管樓盤建設單位或樓盤銷售中介是掛在哪個合法開發公司開發或售樓,購房人所簽的售樓合同都必須與樓盤開發商直接簽訂,不要相信建設單位和中介簽訂的購房合同,這個購房合同時不被法律法規認可的。

3、確保樓盤開發商的簽章處既要有開發企業公章也要有開發商的法人代表或開發商的委託負責人簽章,避免購房合同在履行時出現房屋合同糾紛情況。

總而言之,在自己的權利受到威脅的時候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因為盲目維權而做出一些錯事。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你所要簽的合同內容,多看幾遍合同內容,想清楚再簽訂購房合同 。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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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合同糾紛

房租糾紛很麻煩的,最好通過正規法律途徑解決。不然估計一直沒有結果。

Ⅳ 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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