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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

發布時間: 2020-12-18 16:38:22

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來法》第七條自第一款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就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時。
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
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單位工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
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
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其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確定用人單位用工日期以及應當履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
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即應與勞動者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確定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時間。用工之日即為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
動者工資,履行其他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㈡ 新員工入職時間如何確定按簽合同日期,還是報到證日期

員工何時開始上班即何時入職,入職即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入職時間應按照員工第一天上班的時間確定。不一定簽合同日期,也不一定是報到證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應如何確定

咨詢台:我是一家剛成立的食品加工廠負責人。我廠與職工簽訂勞版動合同的時間各不相同,有的權職工是應聘上班即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的職工應聘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隔了一段時間才來上班;也有的職工由於種種原因幹了近一個月才簽訂勞動合同。請問,應以什麼時間來確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對職工該怎樣進行管理?成都某食品加工廠李炳全李炳全讀者:謝謝你對本刊的信任。你所咨詢的應如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及對職工該怎樣管理的問題,按照相關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現答復如下,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該規定明確回答了你所提出的兩個問題。一、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義務,也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之一。而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和管理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就是通常講的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

㈣ 合同成立的時間怎樣確定,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中華人民共來和國合同源法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
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電子合同。回答者注)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
同成立。(紙質合同。回答者注)。
俗話說人籠頭拿紙栓。如果是比較重要的事項,最好是簽訂書面合同,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無法明確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

㈤ 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成立要件、時間、地點以及成立與不成立的理由

.電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亦稱電子商務合同
2.電子合同的類型:
合同的分類就是將種類各異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標准所進行的抽象性區分。一般來說,依據合同所反映的交易關系的性質,可以分為買賣、贈與、租賃、承攬等不同的類型。我國《合同法》就以此為標准,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當然,除了這一標准之外,還有以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以當事人是否可以從合同中獲取某種利益,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交付標的物,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為要件,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等。對電子合同進行科學的分類,一方面有利於法學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電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設更具針對性和全面性。電子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也可以按照傳統合同的分類方式進行劃分,但基於其特殊性,還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從電子合同訂立的具體方式的角度,可分為利用電子數據交換訂立的合同和利用電子郵件訂立的合同。

(2)從電子合同標的物的屬性的角度,可分為網路服務合同、軟體授權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從電子合同當事人的性質的角度,可分為電子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和合同當事人親自訂立的合同。

(4)從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的角度,可分為B-C合同,即企業與個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業之間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業與政府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
其中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是電子合同訂立的兩種最主要的形式。
參考資料: http://www.zxhlaw008.com/images/fzdt/fzdt3.html

㈥ 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怎麼確定,保險合同什麼時

意外險,保險合同次日凌晨開始生效。醫療險,若投保正常完成,一般是30天的等待期後開始生效。重疾險,投保完成後,不同的保險公司等待期不同,有的等待期90天或者180,也是在等待期後開始生效。

㈦ 保管合同的成立時間如何確定

從民法理論上講,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內人雙方意思表示一容致,而且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依《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一般來講,自寄託人將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經驗收後,合同才成立;寄託人沒有交付標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還沒有成立。如果在訂立合同時,保管人事先已經佔有保管物的,則保管合同自簽訂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當事人的約定應當表現為文字或其他可以確認的書面形式。
否則,難以確認的,不足以證明保管合同當事人同意合同於交付以外的時間成立,保管合同仍於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將對保管物的佔有移轉至保管人
。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間接交付。如保管人已佔有標的物,以簡易方式交付即可,佔有約定也可成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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