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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 2020-12-18 16:48:17

⑴ 關於醫療風險與醫療糾紛的關系是怎樣啊

醫療風險是潛抄在的,醫療糾紛是已經發生的。
醫院在在醫療活動中,如果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常規,就存在醫療風險;
如果過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就會發生醫療糾紛。如何避免發生醫療糾紛,關鍵在預防。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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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對醫療行業的不利影響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於醫務人員的特殊責任,醫療行為有著較高的風險。在醫療實務中,醫患糾紛在所難免,但相關機構事先對醫患糾紛的認識、採取的事前防範手段、事後的處理辦法,將可能影響到整個糾紛的走向,從而,可能使糾紛出現不同的轉歸,醫療爭議、醫療訴訟、行政事件或者媒體焦點。以下,將簡單對醫患糾紛可能產生的影響分別進行描述,由於准備倉促,可能不夠全面或者有失偏頗,僅供參考:
一、 醫患糾紛的立法趨勢
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並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著醫療糾紛並不必然導致賠償義務的產生。但隨著法制觀念和社會意識的逐漸完善,基於患者作為弱勢群體的保護將會逐漸加大。從最近出台的《侵權責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體現了這一趨勢。因此,醫療機構和相關機構(包括設備、葯品等提供商)也應對此引起重視,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實務中,我們經常會發現,院方在處理醫療事故中,從法律文件的准備,到與患方的談判,醫療文件的規范,醫療訴訟的抗辯等方面,經常會存在認識不足,並因此導致諸多不利後果。由於這個問題過於龐雜,以後如果有機會,我們可以分別加以討論。
二、 醫療糾紛的解決機制
目前,國內醫療糾紛的解決機制一般有三種類型,一種是醫患雙方協議,一種是相關機構調解、另一種是法院的調解和訴訟。一般來說,這三種方式在實施中患方會採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說,和院方的談判協商是第一步,不能達成,才會延續其他進程。因此,院方的談判和協商工作至關重要,常常會影響到整個糾紛的轉歸。
實務中,雖然法律對患方提供了傾斜性的保護,但由於法律判決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醫療鑒定(所在地醫學會做出)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做出),而這兩者和醫療機構又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患方勝訴絕非易事。從表面上看,這點對於醫療機構是一個保護,其實,由於法律適用的公正性不能在醫療糾紛中得到充分體現,從而,導致了醫患糾紛處理中的復雜和多樣性,非法律手段的廣泛使用,已經嚴重干擾到醫療機構的正常運營。從「福建南平的醫鬧事件」,我們能深刻體會到一個醫療糾紛如何從糾紛演變成事件,單純從社會影響角度而言,醫療機構可能是最大的輸家。
因此,處理醫療糾紛的前提,不應該是經濟上的勝訴,而應該是如何息訴。這一點在和一些規模較大醫院的管理人員和醫生的交流溝通中,得到了認同。當然,由於患方的心理預期和實際的醫療過錯等重要因素的影響,處理類似情況,絕非一般法律問題那麼簡單,但是,認清前提和方向,有助於防止事態擴大,更好的糾紛解決。

三、 醫療糾紛的影響
1、經濟上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最主要的訴求就是經濟上的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具有賠償義務的既可能是醫療機構,也可能是器械、葯品的供應商。而事實上,後者更加復雜,影響范圍會更大,更有風險可能面對一個糾紛演變成一個事件的轉歸。但對於醫療機構和供應商而言,處理起來也就更加復雜,稍有不慎,就會將一個獨立的醫療事件轉化成一個集團訴訟,對企業而言,可能是滅頂之災。因此,在處理類似情況時,一定要把息訴作為主要目標(當然,這么說並不是意味著談判中的退讓,有很多時候,退讓不但不能實現息訴的目的,甚至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後果),同是運用法律和公關手段,謹慎處理。

2、行政上
當一個事件的賠償義務人涉及到供應商的情況,經常會引發行政的介入。從實務中,目前我國醫療機構管理不夠規范,葯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隱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項目的實施、器械和葯品中的灰色地帶、SDA的准入、葯品或器械批准適用范圍在臨床中的擴大等等。我們可以從「奧美定的注射隆胸案」、「雙黃連注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葯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識到行業事件的風險,並應在事前加以防範。由於行政介入的特殊性,當事件爆發後,涉案的各個機構都會存在准備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問題可能會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該案無關,然而,這是這些問題,可能成為致命的最後一根稻草。
建議在日常的工作中,醫療機構和供應商都應該在事前制定一定的風險規避策略,並詳細梳理每個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竟可能的降低未來的風險。
3、刑事上
在一定的醫療行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門介入後,可能會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問題,比如灰色地帶中存在的缺陷,由於和行政問題類似,不做過多闡述。
4、社會輿論上
在醫療糾紛發生後,關於糾紛解決存在一個奇怪的現象,找律師不如找醫鬧,找醫鬧不如找記者。因此,患者在維權過程中,很多情況事態的擴大都是由於媒體的介入。這點主要會有兩種不利影響,一個是對機構或者產品的聲譽;另一個是可能會造成事件傳播,從而導致訴訟、行政等一系列的其他問題。因此,對於醫療機構和供應商,都應該具備一定的媒體防範意識,在緊急狀態下,如何妥善處理媒體關系,如何謹慎媒體面前的言行。
5、機構內部的影響
當醫療糾紛產生後,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醫療內部也存在重大的影響,比如醫療人員的心理上、比如機構正常運營上等等。而對於供應商,可能由於某個新項目的醫療糾紛,直接會使臨床醫生的避險思維,同樣會對項目推進造成巨大影響。因此,有必要在機構內部制定一系列的規范流程、應急預案及相關培訓,讓身處一線的醫務人員能夠有序應對。
6、對醫療機構和供應商之間協作的影響
醫療糾紛發生後,當糾紛涉及供應商及產品時,可能會因雙方責任的劃分導致協作收到影響,甚至有可能會訴諸法律。因此,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一個完善的協議,不僅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直接證據,同是,也是平息雙方糾紛,協議順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內容,僅僅來源於日常事務,可能不夠完全和系統,供參考。

⑶ 門診治療室急危重患者的急救處置預案

五、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醫療風險差錯、事故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1、目的1.1為維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差錯事故,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特製定《醫療風險差錯、事故防範及應急預案 》。1.2本預案適用於醫院各醫療醫技及相關科室。2、防範及應急處置2.1組織機構建立醫療風險差錯、事故防範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見附件1)和醫患溝通辦公室(見附件2)。領導小組負責全院醫療風險差錯、事故防範及應急處理的領導工作;醫患溝通辦公室負責醫患糾紛的調處。2.2防範措施2.2.1健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全院性醫療安全教育。對我們身邊所發生的醫療事故和缺陷進行分析,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對新分配、新調入的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崗前質量、安全培訓,培訓的重點是醫療法規、各項醫療工作制度、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醫療文件書寫規范,培訓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2.2.2各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室必須圍繞「患者第一、醫療質量第一、醫療安全第一」宗旨,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2.2.3各種搶救設備要處於良好狀態,保證隨時投入使用。根據資源共享、特殊急救設備共用的原則,醫務科有權根據臨床急救需要進行調配。2.2.4從維護全局出發,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床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診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嚴禁在患者面前誹謗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醫療道德的行為。2.2.5任何情況下,進修及實習醫師均不得獨立參加各種會診。2.2.6加強對下列重點患者的關注與溝通:①低收入階層的患者;②孤寡老人或雖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③在與醫務人員接觸中已有不滿情緒者;④預計手術等治療效果不佳者; ⑤本人對治療期望值過高者;⑥對交代病情中表示難以理解者;⑦有感染徵兆或已發生院內感染者;⑧病情復雜,各種信息表明可能產生糾紛者;⑨住院預交金不足者;⑩已經產生醫療欠費者;(11)需使用貴重自費葯品或材料者;(12 )由於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諉責任者;(13)患者選醫師診療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2.2.7對於已經出現的醫患糾紛苗頭,科室主任必須親自過問和決定下一步診治措施。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解釋病情。2.2.8各項檢查必須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合理安排各項檢查的程序及順序。重視對於疾病的轉歸及預後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項檢查及化驗,其結果要認真分析,妥善保管。認真落實生命緊急值報告制度,確保各種搶救措施及時實施。2.2.9合理使用葯物,注意葯物配伍禁忌和葯物不良反應,特別關注老年人和兒童的用葯安全,禁止將喹諾酮類葯物使用於 18 歲以下人群。嚴格掌握葯物的適應證,嚴禁濫用抗生素,第三代頭孢類抗生素一般不得預防性使用。 2.2.10重視院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充分發揮院、科感染監控人員的作用,對於己經發生的院內感染及時登記報告,不得隱瞞,服從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2.2.11輸血時必須進行HIV, HCV , HBsAg 及梅毒血清抗體等檢查。輸血後的血袋交由輸血科統一保管,7天後方可銷毀。 2.2.12各醫技科室在做有創檢查時,必須配備搶救設備,並保證隨時可用;在接到急診檢查申請後必須盡快安排。急診化驗必須在接到標本後 30分鍾內出具結果(個別檢查項目除外)。急診 X 線、 CT 檢查必須及時完成。葯劑科保證葯品的正常進貨渠道及質量,保證搶救葯品及時到位。 2.2.13病歷書寫與管理。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江蘇省病歷書寫規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要求書寫病歷和管理病歷。同時按相關要求做好電子病歷管理工作。2.2.14收治病人①收治患者落實急診優先、專病專治的原則。禁止科室之間盲目搶收患者造成延誤診斷治療和醫療糾紛。 ②對於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須以病情和患者利益為出發點,不得以種種借口拒收患者。③凡具備空床的專業或病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他科借床患者。④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簽署《醫患道德合約》《參保病人入院告知》。住院期間患者因各種原因不能簽署特殊治療、特殊檢查、輸血、麻醉、手術同意書時必須簽署委託書,被委託人負責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間的知情權及選擇權。患者的知情同意內容如下: a疾病的診斷、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後、難以避免的治療矛盾,門診治療中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醫師、主治醫師及相應的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 b檢查、治療措施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以及為矯正不良後果可能採取的進一步措施,住院治療中必用葯物的毒副作用。 c手術中需留置體內材料。 d醫療費用中自付費用情況。e手術、麻醉及其他侵襲性操作的實施情況。 f手術過程中發現與術前診斷不一致病灶。 g術中需切除術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組織時。 h危重患者因特殊檢查需進行搬動有可能造成危險時。i輸血、造影、介入、射頻、氣管切開、化療等。j其他需患者或家屬了解的內容。上述相關條款均應有文字記載以及患者或受託人簽字。2.2.15定期、不定期督查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醫療質量責任追究制。2.3應急處置2.3.1一旦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同時報告院醫政管理人員,白天為院醫務科,夜間為院總值班人員,不得隱瞞。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盡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護理因素導致的差錯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2.3.2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科室負責人查找原因。2.3.3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多科會診,參加會診人員為當班最高級別醫師。2.3.4科室主任與醫政職能部門共同決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指定專人進行病情解釋。確定經治醫師和科室負責人為差錯、事故或糾紛第一責任人,其他任何醫務人員不得擅自參與處理。2.3.5醫政職能部門結合情況,是否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病歷內容。2.3.6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葯物引起的不良後果,在職能部門人員、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2.3.7如患者死亡,應動員家屬進行屍解,並在病歷中記錄。2.3.8如患者需轉科治療,各科室必須竭力協作。2.3.9當事科室須在要求時間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科。2.3.10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減免患者住院費用。3、附則3.1本預案由醫務科負責解釋。各科室根據本預案制定適合本科室的醫療風險防範措施並加以落實。3.2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急危重症患者處理應急預案1、目的通過本預案的實施,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診治服務,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搶救成功率。為此,對危重患者的處理,制定應急預案。2、應急系統及人員職責2.1急危重症院內綜合救治領導小組:以院長為組長,業務院長為副組長,對院內綜合救治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2.2醫務科與護理部:在綜合救治過程中起組織、協調、反饋和輔助管理的作用,對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等進行全程監控。2.3急危重症綜合救治專家小組:為實施綜合救治高層次的技術力量。2.4各科科主任與護士長、醫技科主任:做為科室管理層,負責安排本科人員和設備,組織實施綜合救治。2.5急診科、臨床科室和醫技科室等一線的醫護人員:對急危重病人實施救治。3、應急要求3.1領導小組成員、醫務科、護理部、急危重症綜合救治專家小組必須保持通訊工具暢通;3.2急診科所有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急救技術,處理病人果斷准確;3.3急救儀器要維持良好狀態,搶救葯品齊備,不得借出,對需外借的設備明確借用渠道和流程;3.4門診、急診、重症醫學科及普通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醫院資源,及時進行各項檢查或會診,做到快速有效,協調有序,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及院領導匯報。3.5對各項檢驗、檢查應及時追蹤結果,認真分析,妥善保存。3.6及時請上級醫師查房,並在病歷中認真做好記錄。病歷及時書寫,反映病情變化,重要診治過程;妥善保管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3.7嚴格把握手術適應證,注意用葯原則、葯物禁忌、不良反應,應用貴重或自費葯品前,應告知家屬。3.8注意與患者及家屬溝通,使醫患建立協調配合的良好關系,以利於患者搶救治療。3.9組織學習應急方案,提高各級人員應急能力。4、逐級報告程序4.1各科室、各專業組值班醫師在接診危重患者後,要迅速到達患者身邊詢問病史和查體,做出初步診斷,快速完成生命體征的測量和記錄。醫師迅速開出醫囑交護士執行,病情緊急可先下口頭醫囑由護士復述後執行,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在緊急處理後盡快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搶救記錄等資料。並向患者家屬詳細告知病情、初步診斷、治療方案和風險程度等,聽取患者家屬對搶救治療的意見,取得其合作。 4.2嚴重外傷、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醫師處理有困難,應在立即進行緊急搶救的同時,迅速報告本科上級醫師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如上級醫師處理仍有困難,要迅速向科主任報告,科主任要立即調動本科人員,並與相關科室聯系參與搶救。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請會診,但應據實補記會診記錄。4.3遇 2 人以上嚴重外傷、中毒等突發事件時,白班值班醫師要立即向科主任報告,夜班要向總值班報告,由科主任或總值班負責協調組織人員參加搶救。科主任或總值班處理有困難時要向醫務科請求支持,特別嚴重事件值班醫師可直接向醫務科或分管院長報告請求支援。醫務科在處理嚴重醫療事件、突發危急事件時要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4.4在發生醫療糾紛或可能發生醫療糾紛前兆時,值班醫師要迅速報告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到場處理,做好病歷記錄等文書工作,聽取患者及其家屬的意見和要求,積極溝通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醫務科匯報。然後組織本科有關人員進行討論,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損傷進一步加重。(三)院內緊急意外事件應急預案1、保護現場,及時報告1.1院內遇有非住院病人意外事件,應立即通知急診科值班人員。由急診科負責組織實施搶救。1.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殺或他殺時,要在第一時間保護現場,報告保衛科、分管院領導。分管院領導,根據初步判斷報告派出所和公安局。1.3對因突然發病死亡人員,先確認是否可救,如未死亡,應就地實施搶救;如確定已經死亡,應協助公安人員查驗死亡原因。1.4對自殺死亡人員,首先保護現場,勸阻無關人員靠近,待公安、保衛人員到達後,尋找死者遺書等證據材料。1.5對他殺死亡人員,首先保護現場,觀察周圍有無可疑人員,不許無關人員靠近,待公安人員到達後,匯報情況和提供有關線索。2、做好善後工作2.1當公安、保衛人員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後,應及時做好與社會的溝通工作。2.2如死者是來院就醫或探視患者者,應盡快與患者家屬及單位取得聯系,詳細說明死亡原因。2.3做好周圍群眾及住院患者的解釋工作,打消大家的猜疑與恐懼心理。

⑷ 菏澤市醫院如何處理醫患糾紛預案

武勝縣醫患糾紛應急處置預案(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解決醫患糾紛,維護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的通知》(醫衛生 〔2001〕216號)、《廣安市醫患糾紛預防及處置暫行辦法》、中共武勝縣委辦公室、武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勝縣應急處突工作預案>的通知》(武委辦發〔2007〕19號)的規定,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 醫患糾紛是指患者或者其親屬與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之間圍繞醫療服務而產生的爭議。

第二章 醫患糾紛的分級

條三條 醫患糾紛分為三級:重大醫患糾紛(Ⅰ級),較大醫患糾紛(Ⅱ級)、一般醫患糾紛(Ⅲ級)。

Ⅰ級;因醫患糾紛,患方停屍鬧事,沖擊醫療機構,毆打醫護人員,或聚眾鬧事(100人以上),嚴重影響醫療機構、黨政機關或其他企業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Ⅱ級:醫患雙方分歧較大,患方不願意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處理,聚集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鬧事,干擾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的秩序的。

Ⅲ級:醫患雙方發生分歧,醫患雙方不自願達成協議需通過第三方協商同意,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章 醫患糾紛的報告

第四條 發生Ⅲ級醫患糾紛後,鄉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的主管醫生、護士應立即報告本院院長,院長立即報告縣衛生局;村衛生站和鄉鎮個體醫療機構立即報告當地鄉鎮衛生院院長,鄉鎮衛生院院長立即報告衛生局(值班電話:6211248);民營醫院和縣城個體醫療機構立即報告縣衛生局。

第五條 發生Ⅱ級醫患糾紛,除執行Ⅲ級醫患糾紛報告程序外,由醫療機構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由衛生局報告武勝縣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領導小組下副組長,同時報告縣處突辦(設在縣維穩辦,值班電話;6211414),告知患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第六條 發生Ⅰ級醫患糾紛,除執行Ⅱ級醫患糾紛報告程序外,由武勝縣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縣委主要領導,並按有關規定報告市政府。

第四章 處置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處置機構

武勝縣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分管政法、宣傳的常委,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監察局、縣維穩辦、縣委縣政府信訪辦、縣民政局、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縣司法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衛生局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職責

(一)縣處置領導小組:發布醫患糾紛等級,組織、領導、指揮全縣Ⅱ級以上醫患糾紛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糾紛,防止事態擴大,切實維護穩定,確保黨政機關和醫療機關和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

(二)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對診斷、檢查、治療等醫療環節進行客觀、公平的評價,初步判定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是否有過失行為,並對患方講解相關醫學知識,消除患方對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誤解;督促醫患雙方共同封存醫療文書和相關的醫療用品、葯品;實施對醫療過程和醫療行為的調查;積極組織醫患雙方進行協商;對患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及時委託市醫學會按程序鑒定;對患方同意屍體解剖的,立即協調法定屍檢部門完成屍體解剖;及時組織人員對事件的真實情況、處置情況及下步工作建議形成局面材料,以便及時進行新聞發布。

(三)縣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醫患糾紛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持事故警戒范圍內的治安秩序;維護醫療機構正常辦公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醫療機構、毆打醫護人員的行為按級別、規模進行控制,全力予以制止;對拒絕勸阻、停屍鬧事、妨礙公務、破壞醫療機構財物和聚眾鬧事甚至打、砸、搶等依法果斷採取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

(四)縣民政部門:發生Ⅱ級以上醫患糾紛,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按照上級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將醫患糾紛中的屍體及時轉移至縣殯儀館存放,需要屍檢的提供屍檢場所,並按有關規定對屍體及時進行火化。

(五)縣司法部門:接到發生Ⅱ級及以上醫患糾紛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宣傳法律法規及政策,為患方提供法律幫助。

(六)縣人口和計生部門:積極主動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所發生的醫患糾紛。

(七)縣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接到報告或上級指令後,應立即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認真開展調查取證,對病歷資料、葯品、器械封存控制,備齊文書,履行相關事項(醫患糾紛處理程序、屍檢有關規定、屍體火化有關規定等)的書面告知職責,及時向上級和相關單位匯報,對醫療機構違法行為從重從快查處。

(八)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醫患糾紛報告或上級指令後,立即組織男力量到達現場,積極做好患方思想工作,穩定患方情緒,說服、勸誡、疏散圍觀群眾,積極做好協調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九)縣信訪部門:負責對信訪、上訪患者及其親屬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告知並引導其按法定程序處理醫患糾紛,不得無理取鬧。

(十)縣監察部門:負責對醫患糾紛處理進行監督,對不服從上級指令和指派,推諉卸責,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單位和責任人按責任人按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十一)縣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統一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糾紛的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采訪安排,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避免出現不實的報道。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武勝縣醫患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的職責分工,制定相應應急方案備用。

第五章 醫患糾紛的處置

第九條 Ⅰ級醫患糾紛處置

成立現場醫療糾紛處置指揮組,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委分管政法、宣傳的常委,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委縣政府信訪辦、縣委維穩辦、縣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監察局、宣傳部相關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現場秩序維護小組、強制帶離小組、現場取證小組、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疏導勸解小組、法制宣傳小組、醫療救治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善後處理小組、信息處理小組、單位內部保衛小組,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進行處置。

1、現場秩序維護小組。由縣公安局長任組長,接到指令後,帶領30—50名民警在5—15分鍾內趕至現場,控制和維護現場和周邊秩序。事發鄉鎮黨委、村(居)委會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協助配合公安維護秩序。

2、強制帶離小組。由縣委維穩辦主任任組長,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在接到指令後,帶領20名以上民警在10分鍾內將沖擊醫療機構、毆打、起鬨、糾纏醫務人員的人員強制帶離現場。

3、現場取證小組。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任組長,帶領4名以上民警,對策劃、煽動、沖擊、毆打的鬧事者進行調查取證。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安排4名以上工作人員協助做好證據的收集保全工作。

4、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5名以上縣級技術專家收集醫療處置的相關資料,初步判斷有無醫療缺陷,並參與醫療救護指導。

5、疏導勸解小組。由縣司法局局長任組長,縣委縣政府信訪辦主任任副組長,司法局、縣委縣政府信訪辦各2名工作人員,相關鄉鎮黨委主要領導和村(居)委員會主任、支部書記等人員為成員,負責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為患方及其家屬提供法律援助,阻止患方出現過激行為。

6、法制宣傳小組。由縣委宣傳部部長任組長,公安、廣電、司法、衛生、宣傳部等分管政工的負責人為成員,現場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發布公告,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宣傳報道。縣公安局網管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積極引導網上輿論。

7、醫療救治小組。由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縣醫院、中醫院院長為成員,兩個醫院分別安排5名以上醫務人員,各落實一輛救護車,在現場指定地點待命,負責現場搶護工作。

8、後勤保障小組。由縣政府辦主任任組長,負責現場處置的一切後勤保障工作。

9、善後處理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衛生局、縣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關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將屍體及時轉移到殯儀館存放,需要屍解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屍解,按規定程序將屍體進行火化,做好患方及其家屬的情緒疏導和安撫工作。

10、信息處理小組。由縣政府辦分管衛生的副主任任組長,公安分管國安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國安大隊大隊長為成員,負責收集現場處置各小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現場處置指揮組組長報告。

11、單位內部保衛小組。由縣衛生局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所涉問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所涉全體職工和保安人員負責維護本單位內部秩序,確保財產、人身安全。

第十條 Ⅱ級醫患糾紛的處置

成立現場外置指揮現場,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分管政法、宣傳及政府分管衛生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宣傳部、民政局、事發地及相關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現場維穩保護小組、現場取證小組、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疏導調解小組、法制宣傳小組、善後處理小組、醫療救治小組、信息處理小組、單位內部秩序保衛小組,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進行處置。

1、現場維穩保護小組。由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分管治安的副局長親自帶領民警10—30人,在5—15分鍾內趕至事發地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劃定警戒區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和人員救治場所,制止各種違法破壞活動;制止患者家屬起鬨、糾纏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負責人,對妨礙公務、無理取鬧、慫恿患者家屬和圍觀群眾鬧事者強制帶離現場。協助民政部門和醫院將屍體移至指定地點。相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配合。

2、現場取證小組。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隊長任組長,帶領民警2人,負責對策劃、煽動、鬧事者進行調查取證。衛生監督執法大隊2人,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做好證據的收集、保全工作。

3、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由縣衛生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3名以上技術專家,收集醫療處置相關信息資料,初步判斷無醫療缺陷。

4、疏導調解小組。由縣司法局局長任組長,縣委縣政府信訪辦主任任副組長,各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會同相關鄉鎮政府分管政法領導和村(居)委員會主任、村支部書記等人員負責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為患方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幫助,防止患方發生過激行為。

5、法制宣傳小組。由縣委宣傳部部長任組長,縣廣電、司法、衛生、宣傳分管領導為成員,現場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宣傳報道。縣公安局網管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管理,積極引導網上輿論。

6、善後處理小組。由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縣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關鄉鎮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將屍體及時轉移到殯儀館存放,壓根屍解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屍解,並按規定程序將屍體進行火化,並做好患方及其家屬的情緒疏導和安撫工作。

7、醫療救治小組。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縣醫院安排5名以上醫務人員,落實一輛救護車,在指定地點待命,負責事故發生地的搶救工作。

8、信息處理小組。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文衛的領導任組長,公安局國安大隊大隊長為成員,負責收集現場處置小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現場處置指揮組組長報告。

9、單位內部秩序保衛小組。由所涉及問題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為副組長,單位保衛科(股)和保安、單位職工20人負責維護本單位內部秩序和單位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二條 Ⅲ級醫療糾紛的處置

成立醫療糾紛現場工作組,由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局長任副組長,衛生局醫政中醫股、衛生監督執法大隊負責人為成員,組織相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按以下職責做好糾紛處置工作,並及時報送信息。

1、現場調查組。由縣衛生局監督執法大隊隊長任組長,帶領2名衛生監督執法大隊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對病歷資料、相關葯品、器械封存控制,發出醫患糾紛處理程序,屍檢程序、屍體火化規定等書面告知書,查處醫療違法違規行為。

2、醫療技術指導組。由縣衛生分管局長任組長,在縣屬醫療保健單位抽調3名以上技術專家,初步判斷有無醫療缺陷,向患方詳細講解有關醫學知識。

3、疏導調解小組。由縣衛生局局長牽頭,衛生局醫政中醫股2名工作人員參加,組織召開醫患雙方代表會議,宣傳處理醫患糾紛的原則和辦法,為患者提供政策咨詢,協助屍檢、醫學鑒定以及調解等工作,及時報送處置信息。
4、現場秩序維護組。由所涉糾紛問題單位分管安保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單位保衛科(股)負責人為成員,組織保衛幹部和保安維護本單位秩序和財產人身安全。

⑸ 醫患糾紛物業保安怎麼辦應急預案怎麼出

安撫、勸阻,避免發生更大的語言、肢體沖突造成更大的矛盾。
盡量平息雙方的怒專火,屬以息事寧人為宗旨。作為保安別的糾紛還能大致分個對錯,
像醫患的話,你不可以代表任何一方說話和為任何一方說好話。醫術你不懂,病人的情況你不可能知道。所以……
當然你是醫院的保安,做好秩序維護的本職工作,當有糾紛時,除了平息事件讓其他病人有個良好的休息環境外,還得勸散圍觀者,以免影響擴大造成交通擁堵等。。
應急預案你針對你們那地方的實際情況定吧。比如,糾紛發生,情況上報給院方誰?誰有說話的權力?糾紛雙方要安置在哪裡?等。。。
心細一點,就行了。。。。

⑹ 你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的認識

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醫患關系的變化和醫療糾紛頻繁發生已成為影響醫療衛生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僅損害了醫院的形象,影響了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且阻礙了醫學的創新和醫學科學的發展

  1. 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指因醫療發生的糾紛。狹義的醫療糾紛往往指醫療民事糾紛,即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侵權糾紛。醫療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醫療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醫療侵權糾紛是指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有人認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產生分歧的爭議,病人和家屬認為醫務人員診療上有失誤,而需追究責任或賠償。

2.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並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另一方面,盡管醫方出現醫療過失,如果患者對此予以諒解,不加追究的,則不會發生醫療糾紛。

3.醫療糾紛的解決和防範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機關出面解決,可以由司法部門解決,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一定要「經過行政的或法律的裁決」。

醫療糾紛重在防範。嚴格抓好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堅持實行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每年醫院與各科室簽訂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書,每月進行檢查考核,凡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按其責任大小,分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進行內部經濟追償。

加強醫患及醫生家屬溝通是確保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能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局限性和高風險性的了解,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疏導患者的社會心理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如何做到有效溝通和告知,對醫護人員強化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的宗旨教育,從病人需求入手,主動耐心服務,通過召開病人座談會,進行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及時聽取病人的意見,了解病人需求、改進工作,維護患者的權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⑺ 如何建立醫療糾紛事件糾紛辦責任人向院領導報告制度

武勝縣醫患糾紛應急處置預案(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解決醫患糾紛,維護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的通知》(醫衛生〔2001〕216號)、《廣安市醫患糾紛預防及處置暫行法》、中共武勝縣委公室、武勝縣人民政府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武委發〔2007〕19號)的規定,特製定本應急預案。第二條醫患糾紛是指患者或者其親屬與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之間圍繞醫療服務而產生的爭議。第二章醫患糾紛的分級條三條醫患糾紛分為三級:重大醫患糾紛(Ⅰ級),較大醫患糾紛(Ⅱ級)、一般醫患糾紛(Ⅲ級)。Ⅰ級;因醫患糾紛,患方停屍鬧事,沖擊醫療機構,毆打醫護人員,或聚眾鬧事(100人以上),嚴重影響醫療機構、黨政機關或其他企業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Ⅱ級:醫患雙方分歧較大,患方不願意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處理,聚集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鬧事,干擾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的秩序的。Ⅲ級:醫患雙方發生分歧,醫患雙方不自願達成協議需通過第三方協商同意,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第三章醫患糾紛的報告第四條發生Ⅲ級醫患糾紛後,鄉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縣級醫療機構的主管醫生、護士應立即報告本院院長,院長立即報告縣衛生局;村衛生站和鄉鎮個體醫療機構立即報告當地鄉鎮衛生院院長,鄉鎮衛生院院長立即報告衛生局(值班電話:6211248);民營醫院和縣城個體醫療機構立即報告縣衛生局。第五條發生Ⅱ級醫患糾紛,除執行Ⅲ級醫患糾紛報告程序外,由醫療機構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由衛生局報告武勝縣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領導小組下副組長,同時報告縣處突(設在縣維穩,值班電話;6211414),告知患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第六條發生Ⅰ級醫患糾紛,除執行Ⅱ級醫患糾紛報告程序外,由武勝縣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縣委主要領導,並按有關規定報告市政府。第四章處置機構與職責第七條處置機構武勝縣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分管政法、宣傳的常委,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監察局、縣維穩、縣委縣政府信訪、縣民政局、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縣司法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公室,由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兼任公室主任,衛生局局長任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第八條職責(一)縣處置領導小組:發布醫患糾紛等級,組織、領導、指揮全縣Ⅱ級以上醫患糾紛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糾紛,防止事態擴大,切實維護穩定,確保黨政機關和醫療機關和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二)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對診斷、檢查、治療等醫療環節進行客觀、公平的評價,初步判定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是否有過失行為,並對患方講解相關醫學知識,消除患方對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誤解;督促醫患雙方共同封存醫療文書和相關的醫療用品、葯品;實施對醫療過程和醫療行為的調查;積極組織醫患雙方進行協商;對患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及時委託市醫學會按程序鑒定;對患方同意屍體解剖的,立即協調法定屍檢部門完成屍體解剖;及時組織人員對事件的真實情況、處置情況及下步工作建議形成局面材料,以便及時進行新聞發布。(三)縣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醫患糾紛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持事故警戒范圍內的治安秩序;維護醫療機構正常公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醫療機構、毆打醫護人員的行為按級別、規模進行控制,全力予以制止;對拒絕勸阻、停屍鬧事、妨礙公務、破壞醫療機構財物和聚眾鬧事甚至打、砸、搶等依法果斷採取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四)縣民政部門:發生Ⅱ級以上醫患糾紛,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按照上級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將醫患糾紛中的屍體及時轉移至縣殯儀館存放,需要屍檢的提供屍檢場所,並按有關規定對屍體及時進行火化。(五)縣司法部門:接到發生Ⅱ級及以上醫患糾紛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宣傳法律法規及政策,為患方提供法律幫助。(六)縣人口和計生部門:積極主動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所發生的醫患糾紛。(七)縣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接到報告或上級指令後,應立即組織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認真開展調查取證,對病歷資料、葯品、器械封存控制,備齊文書,履行相關事項(醫患糾紛處理程序、屍檢有關規定、屍體火化有關規定等)的書面告知職責,及時向上級和相關單位匯報,對醫療機構違法行為從重從快查處。(八)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醫患糾紛報告或上級指令後,立即組織男力量到達現場,積極做好患方思想工作,穩定患方情緒,說服、勸誡、疏散圍觀群眾,積極做好協調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九)縣信訪部門:負責對信訪、上訪患者及其親屬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告知並引導其按法定程序處理醫患糾紛,不得無理取鬧。(十)縣監察部門:負責對醫患糾紛處理進行監督,對不服從上級指令和指派,推諉卸責,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單位和責任人按責任人按規定追究紀律責任。(十一)縣政府新聞公室: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統一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糾紛的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采訪安排,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避免出現不實的報道。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武勝縣醫患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的職責分工,制定相應應急方案備用。第五章醫患糾紛的處置第九條Ⅰ級醫患糾紛處置成立現場醫療糾紛處置指揮組,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委分管政法、宣傳的常委,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縣委縣政府信訪、縣委維穩、縣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監察局、宣傳部相關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現場秩序維護小組、強制帶離小組、現場取證小組、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疏導勸解小組、法制宣傳小組、醫療救治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善後處理小組、信息處理小組、單位內部保衛小組,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進行處置。1、現場秩序維護小組。由縣公安局長任組長,接到指令後,帶領30—50名民警在5—15分鍾內趕至現場,控制和維護現場和周邊秩序。事發鄉鎮黨委、村(居)委會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協助配合公安維護秩序。2、強制帶離小組。由縣委維穩主任任組長,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在接到指令後,帶領20名以上民警在10分鍾內將沖擊醫療機構、毆打、起鬨、糾纏醫務人員的人員強制帶離現場。3、現場取證小組。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任組長,帶領4名以上民警,對策劃、煽動、沖擊、毆打的鬧事者進行調查取證。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安排4名以上工作人員協助做好證據的收集保全工作。4、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5名以上縣級技術專家收集醫療處置的相關資料,初步判斷有無醫療缺陷,並參與醫療救護指導。5、疏導勸解小組。由縣司法局局長任組長,縣委縣政府信訪主任任副組長,司法局、縣委縣政府信訪各2名工作人員,相關鄉鎮黨委主要領導和村(居)委員會主任、支部書記等人員為成員,負責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為患方及其家屬提供法律援助,阻止患方出現過激行為。6、法制宣傳小組。由縣委宣傳部部長任組長,公安、廣電、司法、衛生、宣傳部等分管政工的負責人為成員,現場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發布公告,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宣傳報道。縣公安局網管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積極引導網上輿論。7、醫療救治小組。由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縣醫院、中醫院院長為成員,兩個醫院分別安排5名以上醫務人員,各落實一輛救護車,在現場指定地點待命,負責現場搶護工作。8、後勤保障小組。由縣政府主任任組長,負責現場處置的一切後勤保障工作。9、善後處理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衛生局、縣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關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將屍體及時轉移到殯儀館存放,需要屍解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屍解,按規定程序將屍體進行火化,做好患方及其家屬的情緒疏導和安撫工作。10、信息處理小組。由縣政府分管衛生的副主任任組長,公安分管國安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國安大隊大隊長為成員,負責收集現場處置各小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現場處置指揮組組長報告。11、單位內部保衛小組。由縣衛生局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所涉問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所涉全體職工和保安人員負責維護本單位內部秩序,確保財產、人身安全。第十條Ⅱ級醫患糾紛的處置成立現場外置指揮現場,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分管政法、宣傳及政府分管衛生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宣傳部、民政局、事發地及相關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現場維穩保護小組、現場取證小組、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疏導調解小組、法制宣傳小組、善後處理小組、醫療救治小組、信息處理小組、單位內部秩序保衛小組,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進行處置。1、現場維穩保護小組。由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分管治安的副局長親自帶領民警10—30人,在5—15分鍾內趕至事發地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劃定警戒區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和人員救治場所,制止各種違法破壞活動;制止患者家屬起鬨、糾纏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負責人,對妨礙公務、無理取鬧、慫恿患者家屬和圍觀群眾鬧事者強制帶離現場。協助民政部門和醫院將屍體移至指定地點。相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配合。2、現場取證小組。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隊長任組長,帶領民警2人,負責對策劃、煽動、鬧事者進行調查取證。衛生監督執法大隊2人,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做好證據的收集、保全工作。3、醫療技術指導小組。由縣衛生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組織3名以上技術專家,收集醫療處置相關信息資料,初步判斷無醫療缺陷。4、疏導調解小組。由縣司法局局長任組長,縣委縣政府信訪主任任副組長,各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會同相關鄉鎮政府分管政法領導和村(居)委員會主任、村支部書記等人員負責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為患方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幫助,防止患方發生過激行為。5、法制宣傳小組。由縣委宣傳部部長任組長,縣廣電、司法、衛生、宣傳分管領導為成員,現場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宣傳報道。縣公安局網管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管理,積極引導網上輿論。6、善後處理小組。由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縣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關鄉鎮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將屍體及時轉移到殯儀館存放,壓根屍解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屍解,並按規定程序將屍體進行火化,並做好患方及其家屬的情緒疏導和安撫工作。7、醫療救治小組。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縣醫院安排5名以上醫務人員,落實一輛救護車,在指定地點待命,負責事故發生地的搶救工作。8、信息處理小組。由縣政府公室分管文衛的領導任組長,公安局國安大隊大隊長為成員,負責收集現場處置小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現場處置指揮組組長報告。9、單位內部秩序保衛小組。由所涉及問題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為副組長,單位保衛科(股)和保安、單位職工20人負責維護本單位內部秩序和單位人身財產安全。第十二條Ⅲ級醫療糾紛的處置成立醫療糾紛現場工作組,由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局長任副組長,衛生局醫政中醫股、衛生監督執法大隊負責人為成員,組織相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按以下職責做好糾紛處置工作,並及時報送信息。1、現場調查組。由縣衛生局監督執法大隊隊長任組長,帶領2名衛生監督執法大隊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對病歷資料、相關葯品、器械封存控制,發出醫患糾紛處理程序,屍檢程序、屍體火化規定等書面告知書,查處醫療違法違規行為。2、醫療技術指導組。由縣衛生分管局長任組長,在縣屬醫療保健單位抽調3名以上技術專家,初步判斷有無醫療缺陷,向患方詳細講解有關醫學知識。3、疏導調解小組。由縣衛生局局長牽頭,衛生局醫政中醫股2名工作人員參加,組織召開醫患雙方代表會議,宣傳處理醫患糾紛的原則和法,為患者提供政策咨詢,協助屍檢、醫學鑒定以及調解等工作,及時報送處置信息。4、現場秩序維護組。由所涉糾紛問題單位分管安保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單位保衛科(股)負責人為成員,組織保衛幹部和保安維護本單位秩序和財產人身安全。

⑻ 醫患關系緊張是否是社會輿論導向的惡果

1、醫院網路輿情的特點
醫院網路輿情是指在網路上形成、傳播,並已經或可能對醫院的正常秩序及社會形象產生負面影響的涉及醫療安全和醫患關系的輿情危機。相比較其他領域的網路輿情,醫院網路輿情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內容的片面性
由於醫學知識的專業性、復雜性,有些檢查、用葯、手術的選擇確實超出了普通患者的理解范疇。因此,網民們動則定義的過度檢查、濫用葯物、醫療事件等難 免存在主觀臆斷成分,甚至可能為錯誤判斷。其次,中國網民群體大,復雜的社會和心理動因使得非理性和過於主觀的聲音經常容易占據上風。所以,一旦有事關醫 院或醫務人員的細小爭議或事件出現,社會情緒就會出現空前的一致,幾乎一面倒地站在患者一方。此外,近些年來,少數媒體為博人眼球,歪曲報道醫院信息,挑 起網民起鬨,甚至誘發和控制某些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誤導公眾,給當事醫院造成較壞影響。
(2)輿情的難控性
醫療問題是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公眾、輿論、媒體關注的焦點。「××醫院草菅人命」、「××醫生醫德淪喪」等標題文章一經發布,便可馬上引起網民圍觀,並迅速通過論壇、博客、微博、微信、QQ群、手機簡訊等各種傳播途徑擴散,且極易煽動公眾情緒,將當事醫院、醫務人員推向輿論浪尖。而 一旦網民利用互聯網的匿名性、隱蔽性進行無限制、無控制的非理性輿情「自由」傳播,甚至發酵、放大、變形,就會給我們對涉檢網路輿情的控制和引導帶來更大 的困難和挑戰。
(3)後果的破壞性
網路輿情一旦爆發,鋪天蓋地的評論、聲援或者反駁便會接踵而至,甚至導致政府部門直接問責。若處理不當,不僅影響當事醫院、醫務人員的形象,更是影響 民眾對整個醫療界的認識,有甚者,引發搶砸醫療設備、辱罵、毆打、殺害醫務人員等惡性事件,進一步加劇醫患關系的緊張。其結果不但極大地挫傷了醫務工作者 的工作積極性,最終受損害的還是患者自身。
2、醫療網路輿情應對建議
根據網路輿情的特點,針對不同平台、不同內容輿情,筆者認為,需從以下六個方面加強輿情應對機制建設。
(1)建立網路輿情應急預案
輿情事件發生後,患者最希望了解的是醫院的整改措施、態度以及事件對病人的影響,院方第一時間的反應和積極正面的應對態度有助於減輕危機事件產生的影響。應急預案的建立可迅速調動醫院資源,最大限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輿情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掌握引導輿情的主動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應急預案應強調第一時間發聲,官方聲明態度誠懇、言語措辭嚴密、內容客觀,不迴避網民質疑點。
(2)切實提高科室管理水平
科主任、護士長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負責人,他們的整體素質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了科室的管理水平以及醫院各項政策制度的有力執行。因此,醫院必須在提高中 層幹部管理水平上多做功課,要改進完善中層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做到唯才是舉、任人唯賢;要強化管理知識培訓,幫助提高中層幹部管理能力;要加強院際間交流,學習外院先進管理經驗。
(3)以考核、評選活動為抓手提升醫療水平與質量
醫療水平與質量是患者始終最為關心的問題,因此,醫療機構只有切切實實地提高醫療質量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輿情事件發生率。具體操作中,可結合醫院實際, 將醫療糾紛、賠欠款率、合理用葯、服務投訴情況等納入科室/個人考核,直接與獎金、評先、晉升掛鉤。也可以「優質服務科室」、「四無科室」( 無服務投訴、無醫療糾紛及事故、無醫療賠款、無醫療欠款)、「醫院文明服務之星」等評選活動為抓手,倡導優質服務良好氛圍,全力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此外, 還需加快人才隊伍和學科群建設,通過「請進來、送出去」等方式幫助提高醫務人員業務水平,構建合理的人才梯度,努力打造優勢、王牌學科。
(4)打造「一站式」服務
目前部分醫院在投訴部門設置上仍為「各司其職」,即醫務科負責醫療投訴,院辦或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服務投訴,如此設置容易導致部門間推諉扯皮、效率低 下。據了解,很多網路輿情都是由於院內投訴未得到及時解決或處理結果未盡人意引發。「一站式」服務有利於刪繁就簡,優化流程,極大地提高病患滿意度。所謂 「一站式」服務應包括三個一:一個部門、一個人員、一個制度。一個部門是指設立專門科室,目前很多醫院都命名為醫患關系促進辦公室,負責院內所有投訴的接 待、登記、處理、反饋。一個人員是指每起投訴必須落實到人,實現專人接待、負責到底。一個制度是指首問負責制,即將首位接受咨詢的首問部門/個人作為首問 負責部門/人,無論是否屬於其職責范圍,均應負責解答或指引對方提出的問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和搪塞,直到問題得到解決、滿意為止。
(5)用好各種通信工具
近年來,隨著微博微信等實時通信工具的興起,越來越多的醫院也都開始注冊使用官方微博、微信。但是,各家醫院在具體使用上仍存在「形式主義」。以國內 首屈一指的北京協和醫院為例,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協和官方微博注冊已有916天,發布的微博數(包括轉發)為1541次,發表的內容主要涉及新 聞資訊、講座公告、健康科普、醫院文化等,在醫患關系引導,醫患事件的評論方面很少涉及。因此,如何用好、用足醫院官方微博微信,使之成為醫患關系改善的 橋梁和紐帶是當前各個醫療機構應該努力的方向。
(6)借力專業網路輿情監測公司
為第一時間全面掌握醫院各類輿情信息,醫療機構可聯合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系統之類的專業的網路輿情監測公司。通過借力專業力量,確保及時知曉網民的各種需求、想法、意見甚至吐槽,並根據輿情內容篩選、反饋信息至相關科室,以督促科室「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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