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的原告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②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法院找不到報告,要求原告尋找報告和法嗎
向法院抄提供被告的住址是原告的義務,所以,法院要求原告尋找被告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很明確,起訴狀上必須寫明被告的住址和電話等其他聯系方式。
如果沒有提供被告的住址,說明沒有明確的被告,法院不會立案受理。
即使受理了,如果查明提供的不準確,也可以駁回原告的起訴。
③ 什麼是保險合同糾紛
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1、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將相關的資料由自己或委託他人送到保險公司。2、 保險公司理賠部接到材料後,會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問的事故,會派專人進行調查。3、 調查員根據要求,展開調查。4、 理賠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范圍,計算出賠付金額。如有疑問仍可派人調查。作出核賠結論。5、 理賠員將審核意見和結論上報,專人簽批,簽批同意後結案。6、 通知領取賠款或其他書面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④ 保險合同糾紛被告是誰
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版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權。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1、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將相關的資料由自己或委託他人送到保險公司。2、 保險公司理賠部接到材料後,會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問的事故,會派專人進行調查。3、 調查員根據要求,展開調查。4、 理賠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范圍,計算出賠付金額。如有疑問仍可派人調查。作出核賠結論。5、 理賠員將審核意見和結論上報,專人簽批,簽批同意後結案。6、 通知領取賠款或其他書面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⑤ 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保險糾紛進行協商,雙方互相做出讓步,當然,這個讓步不能太離譜,否則誰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於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數額不是很大的會交由仲裁解決,可以在仲裁前就自己的事情咨詢一下相關的專業律師,請律師為您做出個簡單的判斷。
3、訴訟
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如當事人一方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滿足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不當時,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性,一般如果雙方當事人爭議比較大,而涉及到的數額又比較大時,多數是選擇訴訟來解決的,如果您自己的把握不是很大,最好還是請律師幫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