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權糾紛
域名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無法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將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⑵ 網路域名與姓名權等權利沖突時應該怎麼辦
目前我國調整兩者之間沖突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域名司法解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其中,按照域名司法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在認定域名注冊、使用是否存在侵權或不正當行為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原告(註:即本文中的權利主體,下同)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註:即本文中的使用人,下同)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四)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基於上述規定,在網站域名與姓名權(或商號權、商標權等)產生沖突時,案件的焦點,或者說侵權的認定無外乎取決於以下幾點的認定:
1)權利主體主張民事權益是否合法有效;
2)網站注冊人、使用人(以下合稱「使用人」)是否對網站域名享有相關權益,或者有其他注冊、使用的正當理由;
3)使用人是否存在惡意搶注網站域名的行為;
4)公眾是否會對網站域名與某特定主體或該主體產品之間的聯系產生混淆。
⑶ 域名侵權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域名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法律規定回,如果無法確定侵權行答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將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涉外域名糾紛案件包括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國際組織,或者域名注冊地在外國的域名糾紛案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涉外域名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的規定確定管轄。
⑷ 域名糾紛 管轄法院應該如何確定
讀者:申申申申讀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涉外域名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的規定確定管轄。」
因此,根據該解釋直接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權糾紛訴訟時,侵權行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為確定法院管轄的依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可以是遞交域名注冊申請地、域名注冊機構所在地、域名伺服器所在地;而侵權結果地則可以認為是被侵權人發現侵權事實地。但前文列舉的侵權行為地都可以作為確定管轄法院的依據。
此外,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被侵權人)或者被投訴人(域名持有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因此,對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來說,無論是域名仲裁提出前、域名仲裁過程中還是對域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時,均可以向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若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商建剛
⑸ 軟體商標權保護的利弊
論互聯網上商標權的保護
劉春霖
【摘要】隨著網路經濟的迅猛發展,諸如注冊商標與網路域名的沖突、網路主頁上商標侵權等互聯網上的商標權爭議已經成為目前網路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互聯網上商標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本文嘗試在現有條件下探索一套互聯網上商標權保護的制度體系。
【關鍵詞】互聯網;商標;域名;法律保護
【全文】
一、互聯網上商標權保護現狀的整體評估
(一)電子商務的崛起呼喚加強互聯網上商標權保護
首先,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崛起,電子銀行、電子銷售、廣告等業務廣泛開展,網上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問題越發重要。商標給予消費者在網上識別高質量商品或服務及其來源的可能。因此,如果放任互聯網上種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就難能避免欺騙、混淆、不當聯系和消費者在網上發生誤認誤購等。
其次,網上商標的有效保護可以使商標及其商譽價值免受損害,保障企業在電子商務中的正當競爭。消費者選購某一種產品,並不只是因為商標使消費者識別出了他所認可的產品來源,更重要的是因為商標本身所具有的某種價值。商標本身一旦獲得了獨立價值,法律保護就不僅僅是為了避免產品來源地混淆的可能性,它本身也可以尋求保護,即保護商標免受淡化。
再次,因侵權造成知識產權的損害與物權的損害表現形式不同,物權損害一般表現為物質的毀損或滅失;而知識產權的損害則直接表現為權利的貶值和市場份額的減少。對電子商務中商標權的有效保護,可以保護商標所有人的投資免於因失去市場份額或商業機會而無以回報。
最後,商標的保護不延伸到網路世界,那麼商標權的保護就是殘缺的、不完整的。哪裡有利用他人商標的不正當競爭,哪裡就應當引入商標保護機制。
(二)目前互聯網上商標權保護面臨的主要挑戰
目前互聯網上商標權保護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就是網路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域名是對應於互聯網地址(IP地址)的層次結構式網路字元標識,是進行網路訪問的重要基礎。[1]一方面,域名的構成,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也可以使用中文文字。另一方面,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文字商標、字母商標與域名的沖突自不待言,即使是其他形式的商標,使用人出於便於呼叫和宣傳的需要,也幾乎都有文字要素與其他要素進行組合。在這種情況下,用作網路域名的字母或文字倘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或者商標中的文字、字母要素發生重疊或者近似,就有可能導致網上用戶對該域名的使用者同該商標的使用者發生混淆,從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
網路主頁上的商標侵權是目前互聯網上商標保護面臨的又一主要挑戰。這主要包括將他人商標移作自己網頁的圖標,或者將他人注冊商標設計為自己網頁的一部分,足以使人產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的注冊商標用作鏈接標志足以誤導網路用戶兩種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當作自己網頁上的圖標,或者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用作鏈接標志,使自己經營的電子商務與商標權人的商務足以造成混淆,勢必會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
二、網路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及其對策
(一)域名與商標的沖突
域名是連接到網際網路上的計算機的地址,使用域名最初的目的是為了便於人們發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它本身原本沒有很大的商業價值。但是,隨著互聯網的迅速膨脹,域名如同現實生活中自然人和法人的姓名、名稱一樣,成為網路虛擬世界中人們最重要的可識別性標志;域名因其易記且便於使用,已被廣泛地用作一種商業標記,因而承載了很大的商業價值。商家的域名越來越廣泛地用於廣告宣傳中,成為商家在網上擁有一個地盤的標志。尤其,眾多商家基於網站在發展電子商務中的巨大潛力而紛紛將自己的商標、商號乃至擅自將其他知名企業的商標、商號作為自己的域名使用注冊,以吸引盡可能多的消費者,擴大自己在網上的知名度。域名與商標的結合與沖突日益明顯。
域名與商標是如何沖突的呢?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分屬經營不同種類商品或服務的市場主體時,若它們都上網建自己的網站,則只能由其中之一將該商標注冊為域名使用,誰在先注冊,誰就獲得注冊域名,這就出現了某個市場主體的域名同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這時由於雙方均享有商標權,因此不能簡單地認定域名注冊就一定構成商標侵權。
實踐中,域名與商標的沖突有兩種形式:一是惡意搶注。人們上網有一種習慣,即在沒有域名地址簿的情況下,人們要想訪問某一企業的站點,第一反應往往是輸入該企業的「商標或商號+COM」。這樣,「商標或商號+COM」結構的域名比其他結構的域名就有了更高的經濟價值。域名具有唯一性。因此人們的網路習慣和域名特點共同作用導致了「域名搶注」。域名惡意搶注判斷的標准在「惡意」上,表現為搶注的域名使用了他人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或商號;搶注的目的有牟利性質。二是巧合雷同。在某些情況下,域名注冊人並無搶注的惡意,而是出於自身原因使用了某個域名,造成與他人商標或商號的巧合雷同。由於域名的唯一性,這種沖突是難免的。
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呢?對此,學術界觀點不一。本文認為,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會給商標權人帶來許多危害。一方面,域名注冊人可能在電子商務中經營與商標權人相競爭的商品或服務,這樣就會無償利用商標權人已經建立起的商譽;即使域名注冊人不從事與商標權人相競爭的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而經營其他有損於商標權人商業形象的商品或服務,也會令商標權人的商譽間接受到損害。另一方面,一些域名注冊人將他人的商標注冊為域名,目的並非是自己使用,而是反過來將該域名向商標權人或其競爭對手推銷,以此獲取高額利益;更有甚者,某些域名注冊人將他人的注冊商標注冊為域名,自己不用,也不讓別人使用,這樣無形之中就限制了商標權人將自己的商標用做域名的權利,同時也就限制了商標權人使用自己商譽的機會。可見,將他人的商標注冊為域名客觀上確實有損於他人的商標權。
(二)域名與商標沖突的對策
首先,鑒於目前域名與商標沖突現象日益嚴重,商標制度與域名制度又存在立法上的錯位,要想盡可能減少域名與商標沖突,促進網路經濟的發展,第一位的任務便是宣傳、鼓勵企業盡快上網,注冊自己的域名。尤其中小企業對網路麻木者多,熱情者少,如若不盡快建立自己的網站,便有他人將我們的商標搶注為域名之虞,所以採取有效措施,推動企業上網迫在眉睫。企業在申請域名注冊時,需要注意如下幾點:在我國,域名注冊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域名注冊人對商標和企業名稱注冊人提出的異議有不同看法時,《辦法》沒有規定復審程序;商標權人對域名注冊提出異議的期限,《辦法》也未作規定;如果無人提出異議,則對於商標、商號和域名的沖突不予制止。
其次,當企業的商標或商號與域名發生沖突時,由兩種可嘗試的辦法來加以解決。一是通過域名注冊機構解決。當發現本企業的商標或商號被他人注冊為域名時,商標權人或商號使用人應及時向域名注冊機構提出異議。按照《辦法》規定,異議提出後,在確認商標權人有商標專用權之日起30日後,域名服務就會自動停止。二是通過司法機關解決。如果企業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與他人域名發生沖突,商標權人認為他人的域名注冊足以在實踐中與自己的商標發生混淆而令自己受損,確實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可以依據我國《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訴訟。一方面,搶注馳名商標作為域名可認定為侵權。 由於馳名商標在市場所佔據的特殊定位和對商家的重要意義,法律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採取擴大保護范圍的做法,即把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另一方面,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被搶注的商標要考慮以下因素:以他人的注冊商標搶注的域名是否在商業上使用;是否利用域名經營或者從事與商標權人同類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搶注大量他人商標意圖勒索;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是否給網上商業同行和用戶造成了實際的混淆和誤認。
再次,當企業的商標或商號與他人的域名沖突時,與在先注冊自己知名商標、商號為域名的當事人協商,索回本屬自己的域名。此舉雖屬下策,但在現行相關法律制度對此提供明確解決辦法之前,也是保持自己的商譽,進一步樹立自己商標和域名形象的明智之舉。這是因為,他人的域名與自己商標、商號相同或相似,無疑會給各方今後的商務實踐帶來諸多麻煩,如一方加大對商標商號的廣告宣傳投入,會不得不擔心客觀上可能為別人做了宣傳;自己加大銷售、質量上的管理,擔心會提高對方的信譽;一方信譽上出現差錯,會導致兩敗俱傷等等。因此他人不管是惡意搶注,還是巧合雷同,在不能或不便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沖突時,通過友好協商致使對手無償或低價轉讓其域名也是可行的。
最後,明確域名的知識產權地位,依法保護域名。域名的知識產權性質問題在學術界尚有爭議,有人將域名與商標、商號並列為商業標記權[2],有人主張法律應賦予域名的注冊人以專門的域名權,作為一種全新的獨立的知識產權范疇。也有的認為域名並非純商業性使用的標志,不能簡單地劃入知識產權的范疇。但「域名是使用在商業活動中的重要商業標志,具有很大的商業價值。不論其是否為知識產權,都應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3]因此,網路用戶的域名被人侵犯,應當可以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假冒」、「誤導」的條款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域名使用人沒有注冊商標,或者自己的域名與自己注冊的商標不一致,應當盡快將自己的域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這樣可以用我國比較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彌補域名制度的不完善,充分維護自己的域名權益。
三、網路主頁上的商標侵權及其對策
(一)網路主頁上商標侵權的表現
一是將他人商標移作自己網頁的圖標,或者將他人注冊商標設計為自己網頁的一部分,足以使人產生混淆。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這就是說,對注冊商標構成要素的使用是否構成侵權的根本依據是能否將行為人的商品或服務與商標權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當作自己網頁上的圖標,或者將他人注冊商標設計為自己網頁的一部分,使自己經營的電子商務與商標權人的商務足以造成混淆,當然構成商標侵權。
二是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的注冊商標用作鏈接標志。網際網路上存儲於不同伺服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所謂超文本鏈接就是網路用戶用滑鼠點擊網頁上被稱作「錨」的一些字元或圖形,另一個網頁或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這種網上文件的轉換和跳躍的過程就是「鏈接」[4]。實踐中,由於每個網頁的主人都希望自己的網頁漂亮動人,因此「錨」也便設計得色彩斑斕,各具特色。行為人未經許可在自己網頁上使用他人的商標或者包含了他人商標的域名、網上地址作為鏈接到該商標權人網頁的「錨」,此種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取決於網上用戶能否對設鏈者及被鏈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產生混淆,是否會誤認為兩者之間存有著某種授權關系或者其他方面的聯系。顯然,當被用作鏈接標志的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時,就可能在消費者中產生混淆,並且被用作鏈接標志的商標知名度越高,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
⑹ 公司英文名和logo與其他公司域名沖突,這樣算不算侵權.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各位請告知
有可能造成侵權,特別是對於大公司來說。像上次有個客戶注冊了域名yaahoo還是yshoo,就被雅虎公司投訴過來了,要把域名沖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