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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用地簽什麼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18 23:19:43

Ⅰ 搞養殖場租憑土地簽合同有最長期限嗎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內五條規定:「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Ⅱ 養殖用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養殖用地只來能在撂荒地或自村邊閑置的地塊開發蓋房搞養殖,但是不能私自行動的,首先要申請產業化用地(到當地的畜牧部門咨詢,再到當地的國土所咨詢),批復了,見到批文了,再施工即可。但現在很難,不像頭些年那麼好批了。

Ⅲ 農村土地用於養殖的土地承包合同怎樣寫

土地租讓協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發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確定,乙方全戶同意將本戶位於****的田塊租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該田塊面積共計6畝,位於****,(接下來寫清四至)。
二、乙方承租該田塊用於養蝦及其他農業用途,承租期內不更改該田塊用於其他功能用途,但乙方可以在該田塊上搭建必要的臨時性輔助設施。
三、甲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田塊的經營使用權交於乙方,並保證交付的田塊可以正常用於生產經營,在該期限內由甲方自行處理該田塊上的一切作物及附著物,約定交付日後由乙方處分該田塊上的作物及附著物。
四、承租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田塊另租給第三方;乙方若需轉租,應徵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內,若有發生非甲方原因使該田塊物權變更的情況(如被征地等)導致乙方的經營活動中止,甲方應退還所剩期限的租金;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經營活動中止,甲方除退還所剩期限租金外,還應對乙方的損失作相應賠償。
六、承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田塊的農業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
七、承租期暫定為二年,自甲方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租金……(寫清租金支付方式)。期滿後若乙方仍有承租意願則雙方另行協商有關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
九、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年**月**日

*註:1、甲方的簽章一定是要該戶的所有成員簽名,因為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不寫清楚的話恐怕會有麻煩。
2、見證人最好是找當地的村委會或村經聯社,由村長或社長簽名,蓋村委會或經聯社公章。

Ⅳ 養殖用地要辦什麼手續呢

具體建議咨詢當地國土部門。

Ⅳ 我想租地時間15-30年的那種。用來搞養殖業,怎麼樣和政府簽合同都需要什麼條件啊

土地租賃協議

*****村復**隊屬於制***的**土地,應閑置。現出租給***地方人***以種花木為業,具體事宜由****人負責。現為雙方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特訂以下協議。

1、土地面積為***畝。

1、土地租金為每年每畝***元。

2、租地期限為**年。

3、該協議自*******開始生效。

4、但經雙方協商,該出租土地歸還期限可延長至*********時間。

5、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宗旨來解決糾紛,如協商不成,可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糾紛。

本協議一式***份,***方各執一份

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簡單的土地租賃協議,其中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望能指出中。

Ⅵ 農村養殖用地屬於什麼性質用地

根據《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的規定,申請養殖用地總的原則是: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那麼,如何申請養殖場地?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下。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申報與審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
(一)經營者申請。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准和用地規模等;並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二)鄉鎮申報。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級政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並說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三)縣級審核。縣級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進行審核,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後占。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政府批復同意。
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後,鄉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台帳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找地時,還要考慮選址是否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相關規定,不符合規定,就辦不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而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辦養殖場,必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Ⅶ 我想在農村租地搞養殖,規范的合同怎麼簽

租地合同樣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營業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市——區——鎮——村—— 東或西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大小為——————畝, 長————米,寬————米 ,形狀為————形。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個月,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萬元整(元)。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建造廠房及),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資產、廠房及相關設備等。
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並公證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Ⅷ 養殖用地需要辦什麼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Ⅸ 養殖用地怎麼辦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你的土地是承包的,修建永久性建築可能辦不到建設手續的,各地地方管理不一樣,我也不好多作解釋,你還是到鄉鎮國土所和村建辦區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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