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怎樣
A. 政府機關合同工怎麼樣
待遇依照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確定,受到合同約束,肯定不會比正式工的好。
政府部門屬於用工主體的,同樣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和調整。
用工代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就應該以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工資數額進行發放,但是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否則就是違法。
B. 合同工和合同制是怎樣的關系
國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區別如下:
國企合同工: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內實施後,指與容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合同工是指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C. 什麼叫集體工待遇怎麼樣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於民法調整的范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因為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法調整,所以簽訂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的限制,比如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繳等等。但是勞動部門對勞務工的使用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除了下崗、協保、內退人員外,其他要用勞務工必須經過合法的勞務公司。
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職工有單位,屬於借調獲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於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關系則由個人承擔。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在於時間的長短。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之間的區別為: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D. 怎樣簽合同為長期合同工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權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說的長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需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之前已簽了兩份合同,那麼簽第三次合同的時候,就應該簽無固定期合同。
E. 怎樣知道事業單位招聘進去的是臨時工、合同工還是有編制的正式工呢
只用看和誰簽合同!和勞務派遣公司就是臨時工(也算合同工,也算同工同酬)。第二,和單位直接簽的是正式合同工。第三,和人事部門簽有編制。
F. 一汽大眾合同工怎樣啊
現在都是和興業簽合同
轉正很難的
臨時工福利要看效益好不好
效益好的話一年也能發三四次的雙薪
門子硬的話
估計要花十萬轉正吧
G. 事業單位的合同工一般薪酬怎麼樣
合同工肯定趕不上編制的了 說不用你就不用你 你最好找關系 把你編進去 編進去了待遇就不錯了 幾個萬不能有 得看你做什麼 主持人記著爭得多 別的就不行啦
H. 事業單位合同工面試是怎麼樣的
事業單位的話,
那麼近幾年,面試題目不斷翻新,考試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內。提醒考生們要足夠重視事業容單位面試考試。面試考試以考察考生的表達、分析、決策、創新與應變等綜合能力為主。不過,無論考題再變,萬變不離其宗,通過經典的面試題目分析,了解最基礎的回答要點與注意事項,從不同的回答優劣中總結經驗教訓,有助於考生在面試考場上取得優異的成績。
1.經典面試問題:為什麼你是這份工作的最佳人選?
A、我干過不少這種職位,我的經驗將幫助我勝任這一崗位。
B、我干什麼都很出色。
C、通過我們之間的交流,我覺得這里是一個很好的工作地點。
D、你們需要可以生產出「效益」的人,而我的背景和經驗可以證明我的能力,例如:我曾經……
透析與評述:
A、經驗是好的,但「很多相同職位」也許更讓人覺得你並不總能保證很好的表現。
B、很自信的回答,但是過於傲慢。對於這種問題合適的案例和謙虛更重要。
C、這對用人單位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恭維,但是過於自我為中心了,答非所問。應該指出你能為用人單位提供什麼。
D、最佳答案。回答問題並提供案例支持在這里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