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需要簽合同嗎
❶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簽訂勞動合同嗎
需要復。這是為了保制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❷ 事業單位工作要簽合同嗎
事業單位工作要簽合同。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專構,但屬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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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❸ 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不是勞動合同,應該是聘用合同。按照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管理。
❹ 事業編制也需要簽合同的嗎
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其他勞動關內系都應當訂立書面容勞動合同,這是對勞動者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❺ 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您好,事業單位已經改革,納入合同法調整范圍,因此改變單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❻ 事業單位是否需要簽訂合同
事業單位這塊國家管理相對混亂,要看這些單位的具體管理制度。如果版是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不用管合同的事情,因為只要你進編制,你就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如果是自收自支的,相對有點兒風險,不過問題也不大。所以,只要有編制,你就大可不必擔心自己沒有保障。至於勞動協議,有也好,沒有也無所謂。
❼ 事業編制一般要和單位簽訂合同嗎
現在的事業編制的職工,一般是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專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屬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❽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是編制的嗎編制還需要簽聘用合同嗎
1、事業單位通過統一的事業編制考試進行公開招聘,成功通過考試並被錄用是屬於事業編制的。
2、必須通過全國或各省的事業編制考試,成績合格並被錄用才是事業編制,其他途徑進入事業單位均不屬於事業編。若不確定是否事業編,可以咨詢當地機構編制部門。
3、事業編需要簽合同,簽的是聘用合同,其不決定勞動關系,決定人事關系,因此該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與事業編對應的是合同工,合同工與單位確定的是勞動關系,要簽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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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單位一般包括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
事業編制分為如下幾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2、事業單位聘用制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聘用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我國於2009年全面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
聘用基本程序與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項。
(四)通過本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應聘人選。
(五)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擬聘結果。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
(七)訂立聘用合同。
❾ 事業編也有需要簽合同的嗎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內人員訂立的容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