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人協議
㈠ 用人單位可以和個人簽勞務協議嗎
用人單位可以和個人簽勞務協議的。
㈡ 用人單位讓我替他們找工人我與用人單位簽啥協議
你不用與用人單位簽啥協議,這與你無關。應該是用人單位與你找來的工人簽協議
㈢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怎麼寫
但是真的勞動合同需多方面的,好像是一式三份,還要加蓋勞動局印章,我這個協回議只是一式二份,答就甲已雙方
正規的來說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中的,所以不存在說試用期之後簽訂合同。但是很多單位在試用期之後才簽訂合同,然後補繳試用期的保險金,甚至也有不補繳的,當然這都是違法的
試用期內你也是向有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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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做人事的,勞動合同沒有聽說要去勞動局備案才生效的,所以到時候你單位提出來這份協議你是要吃虧的
我說了這份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但其中的條款也是有效的,也是你自願簽訂的,具備合同的效力(我並沒有說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所以你也是要履行的
協議書其實也具備合同的效力,所以如果你要辭職,是需要支付4000元的賠償金的
㈣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性質怎麼寫啊
單位性質簡單點就寫:企業。如果再詳細一點,可以寫:1.內資企業;2.港澳台企業;3.外資企業。
㈤ 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書
再補充回答:正規的來說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中的,所以不存內在說試用期之後簽訂合同。容但是很多單位在試用期之後才簽訂合同,然後補繳試用期的保險金,甚至也有不補繳的,當然這都是違法的
試用期內你也是向有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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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我以前是做人事的,勞動合同沒有聽說要去勞動局備案才生效的,所以到時候你單位提出來這份協議你是要吃虧的
我說了這份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但其中的條款也是有效的,也是你自願簽訂的,具備合同的效力(我並沒有說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所以你也是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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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其實也具備合同的效力,所以如果你要辭職,是需要支付4000元的賠償金的
㈥ 1995年勞動部門用人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准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准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准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准;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㈦ 用人單位可以和個人簽勞務協議嗎
可以。
一,單位(用人單位是勞動立法中的專用名稱)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協議(合同),法律無禁止規定.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的法律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為《民法通則》、《合同法》 《侵權責任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則必需是書面合同。勞務合同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普遍先經過勞動仲裁,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勞務合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勞動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並承擔勞動風險。 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並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5、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同
勞動合同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2000元為起征點,不同額度的繳納稅率也不同。
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稅,800元以上按20%交稅,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數。
6、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賠償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解釋勞動合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無需賠償.
7,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管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勞務合同的被僱用者無需接受僱主的管理.
8,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工作持續性不同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工作;勞務合同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或幾項工作為目的,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
(7)單位用人協議擴展閱讀: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種類有兩種,一種是生產過程與交換過程的統一,消費過程可以獨立於外,如服裝加工,傢具製作等等。
還有一種是勞動者的勞動與購買者的消費同步,勞動者提供使用價值的過程,如飲食、理發等等,勞動行為以勞動成果的形式呈現。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僱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託、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
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