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d協議
A. 常見的開源協議都有哪些
本文主要是針對幾種開發者常見的開源軟體協議的分析與介紹。
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License,允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但要求修改後的代碼版權歸軟體的發起者。這種授權維護了商業軟體的利益,,它要求基於這種軟體得修改無償貢獻版權給該軟體。這樣,圍繞該軟體得所有代碼得版權都集中在發起開發人得手中。但MPL是允許修改,無償使用得。MPL軟體對鏈接沒有要求。
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
1.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3.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GPL
GPL許可證是自由軟體的應用最廣泛的軟體許可證,人們可以修改程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這些程式的衍生作品。必須在修改過的檔案中附有明顯的說明:您修改了此一檔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您必須讓您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包括本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內含本程式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在此許可證條款下使用,並且不得因為此項授權行為而收費。
LGPL
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Apache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Public Domain
公共域授權。將軟體授權為公共域,這些軟體包沒有授權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使用它。
zlib/libpng
只要不誤傳該軟體的起源並保留原始發布的公告,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目的使用該軟體,包括商業應用
Artistic許可使作者保持對進一步開發的控制。
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
B. 為什麼Freebsd社區的人那麼痛恨GPL協議這是病么
linux得勢後鄙夷BSD,這才是病。
C. oracle bsd 許可證 和針對 java se 的 oracle 二進制代碼許可協議有什麼區別
1、在新伺服器上安裝Oracle 11g,注意配置資料庫伺服器字元集為SIMPLIFIED CHINESE_CHINA.ZHS16GBK;
2、在新伺服器上安裝PL/SQL,《Oracle 11g + Win Server 2008 R2 (64) + PLSQL使用 + 更改server端字元集》具體步驟詳見:http://blog.csdn.net/zhanggnol/article/details/7076171;注意配置系統變數NLS_LANG為SIMPLIFIED CHINESE_CHINA.ZHS16GBK;
D. 開源協議的BSD
BSD許可證原先是用在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發表的各個4.4BSD/4.4BSD-Lite版本上面(BSD是Berkly Software Distribution的簡寫)的,後回來也就逐漸沿用答下來。1979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發布了BSD Unix,被稱為開放源代碼的先驅,BSD許可證就是隨著BSD Unix發展起來的。BSD許可證被Apache和BSD操作系統等開源軟體所採納。
相較於GPL許可證和MPL許可證的嚴格性,BSD許可證就寬松許多了,一樣是只需要附上許可證的原文,不過比較有趣的是,它還要求所有進一步開發者將自己的版權資料放上去,所以拿到以BSD許可證發行的軟體可能會遇到一個小狀況,就是這些版權資料許可證占的空間比程序還大。
E. freebsd如何輸出協議頭和字元串
猜測,你來是想知道FreeBSD在網路連接過程自中,所產生的網路數據包中的協議頭信息和具體的字元串。
一般情況下,都是用tcpmp過濾你想要的數據包,並生成文件,再對文件進行分析(比如用wireshark)。
當然也可以使用專有的網路設備旁路網路包,再對它分析。
這些方式與操作系統是什麼無關,只是網路層的連接和交互。
F. 開源許可證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區別
因CooCox用戶數及影響力越來越大,CooCox團隊也逐漸提高了對軟體及代碼協議的重視。在收集整理的過程中,一些歸納好的信息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借用有心人士的一張相當直觀清晰的圖來劃分各種協議:開源許可證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區別
license.jpeg
以下是上述協議的簡單介紹:
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GPL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LGPL
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代碼。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並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復制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
MPL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簡寫,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組為其開源軟體項目設計的軟體許可證。MPL許可證出現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認為GPL許可證沒有很好地平衡開發者對源代碼的需求和他們利用源代碼獲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相比,MPL在許多權利與義務的約定方面與它們相同(因為都是符合OSIA 認定的開源軟體許可證)。但是,相比而言MPL還有以下幾個顯著的不同之處:
◆ MPL雖然要求對於經MPL許可證發布的源代碼的修改也要以MPL許可證的方式再許可出來,以保證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條款下共享源代碼。但是,在MPL 許可證中對「發布」的定義是「以源代碼方式發布的文件」,這就意味著MPL允許一個企業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碼庫上加一個介面,除了介面程序的源代碼以MPL 許可證的形式對外許可外,源代碼庫中的源代碼就可以不用MPL許可證的方式強制對外許可。這些,就為借鑒別人的源代碼用做自己商業軟體開發的行為留了一個豁口。
◆ MPL許可證第三條第7款中允許被許可人將經過MPL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同自己其他類型的代碼混合得到自己的軟體程序。
◆ 對軟體專利的態度,MPL許可證不像GPL許可證那樣明確表示反對軟體專利,但是卻明確要求源代碼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經受專利保護的源代碼(除非他本人是專利權人,並書面向公眾免費許可這些源代碼),也不能在將這些源代碼以開放源代碼許可證形式許可後再去申請與這些源代碼有關的專利。
◆ 對源代碼的定義
而在MPL(1.1版本)許可證中,對源代碼的定義是:「源代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原本』(原文為『Script』),或者不是與初始源代碼顯著不同的源代碼就是被源代碼貢獻者選擇的從公共領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碼。」
◆ MPL許可證第3條有專門的一款是關於對源代碼修改進行描述的規定,就是要求所有再發布者都得有一個專門的文件就對源代碼程序修改的時間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G. BSD協議的BSD版本歷史的演變
到了1980年10月,Joy推出了一個煥然一新的發行版本,稱為4BSD,其中包括Pascal編譯器、Franz Lisp系統和郵件處理系統。4BSD支持DARPA網路,版權的控制是以大學為單位的,而不是以單台計算機為基礎計算。
1980年,一個命名為CSRG(Computer System Research Group,計算機系統研究小組)的小組被組建起來負責BSD的發行工作,並於1981年6月發行了稱之為4.1BSD的新版本。請注意,不是5BSD。由於AT&T覺得5BSD會使用戶將它和AT&T Unix System V相混淆,Berkely同意改變BSD將來版本的命名規則,將版本號僅保留在4BSD上,以後只增加4後面的小版本號。
4.2BSD於1983年8月正式發布,在18個月內就簽發了1000多份站點許可證,是非常具有知名度的版本。到了1986年6月,4.3BSD發布,而到了1988年,CSRG發布了4.3BSD-Tahoe,這是第一個把BSD內核分解為依賴於機器和獨立於機器的兩部分的版本,這是非常有價值的,它使BSD得以移植到眾多不同的體系結構中。
由於BSD使用了AT&T Unix的部分源代碼,當AT&T源代碼許可證費用不斷增加的時候,一些希望能夠使用BSD代碼為PC生產基於TCP/IP聯網產品的廠商要求Berkely將AT&T代碼從BSD發行版中分離出來,並給他們簽發單獨的許可證條款,而不需要AT&T的源代碼許可證。因此,到了1989年6月,一個完全沒有AT&T Unix代碼的BSD版本誕生了,稱之為Networking Release 1。這是第一套由Berkely發布的自由可再發行(freely-redistributable)的代碼,,它允許被授權的用戶以源代碼或者二進制的形式發布修改過的或為修改過的代碼,並且可以不向Berkely申報版稅,唯一要求是在源代碼文件中原封不動的保留Berkely的版權聲明,並且在含有以上代碼的其他產品文檔中聲明其產品包括來自於加州大學和其他貢獻者的代碼。這就是著名的BSD許可證的起源。
H. 開源協議的協議比較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 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 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 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LGPL 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代碼。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並 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 此LGPL協議的開源 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復制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它的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MIT協議又稱麻省理工學院許可證,最初由麻省理工學院開發。被授權人權利:1、被授權人有權利使用、復制、修改、合並、出版發行、散布、再授權及販售軟體及軟體的副本。2、被授權人可根據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權條款為適當的內容。被授權人義務:在軟體和軟體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須包含版權聲明和許可聲明。
I. 有一個疑惑,開源軟體源碼都知道了,那我做二次開發為什麼還需要包含原許可證不包含我的軟體也能跑起來
BSD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 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L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