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債務糾紛
❶ 如何查詢房屋有沒有債務糾紛
對房屋產權人就該房屋是否有債券債務糾紛,查詢途徑主要是通過該房屋登記回管理部門(房屋當答地的不動產管理中心)查詢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況。
房屋產權人因債權債務糾紛而被執行,那麼通常情況下其名下的相應財產也會被查封或凍結;如果房屋產權人的債權債務糾紛尚無最終的裁決那麼該債權債務則處於無法查詢的狀態。
❷ 房產債務糾紛怎麼解決
在民商事糾紛爭自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❸ 有債務糾紛的房子可以買嗎
有債務糾紛的房子是可以購買的,就是後續問題會有很多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版,訴訟時效為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❹ 房管局能查出來房產有債務糾紛嗎
他項權證在房管局辦理,這就是證明債務糾紛的直接證據,只要合法登記,一查就知。
❺ 有債務糾紛的房產,可以賣嗎
如果你說的是法院執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但是,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❻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賣處理
債務糾紛,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賣處理,但是債權人必須為被執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過以小換大等方式為債務人提供住房。通過這種方式拍賣欠款人住房的,債權人事先應當與法院充分溝通,取得法院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處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小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
拓展資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拓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對人民法院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❼ 房屋產權人有債務糾紛,作為買方須要注意哪些
我們認為,避免購房過程中發生爭議,最關鍵的事項是購房者同賣方簽署一份完備的房屋買賣合同。在我們代理的上百起房產類案件中,涉案合同中主要條款的約定各不相同,多數合同中不是少了主要條款的約定,就是約定的內容之間存在歧義,更有的合同條款之間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一份前後銜接,主要條款約定明確的購房合同是每一位購房者的有效保障。
作為購房者一方,不論是哪一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在簽署前均需認真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1、應當注意出售方是否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這是關鍵到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必須注意。2、應當明確賣方交付房屋的時間和協助辦理房產過戶的時間,這是購房人購房後,獲得相應房產權益的主要條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3、應當明確約定房屋內附屬設施的歸屬,否則難免出現爭議。4、至於違約責任、管轄的約定也是需要購房人認真審核,謹慎約定的。因為一旦發生賣方違約,則購房人可依據該條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5、常見的購房合同中,對於賣方戶口的遷出也有明確的約定,並冠以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些約定都是購房人必須注意的事項。6、合同中有關購房人義務的約定,每一位購房人均需仔細把握,關鍵是看購房合同約定的事項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約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實記載。否則,難免會出現自己違約的風險。
至於合同中其他基本事項的約定,此處不再贅述,但作為購房者,認真審核購房合同,是購房過程中避免發生爭議的前提,也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必須謹慎對待。
❽ 如何查房屋有沒債權債務糾紛
1、查看房產證,一般已辦理抵押的房子房產證上都會註明。2、到房管交易版中心交一定費用去查案及權列印備案。3、上述兩點只是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為,就算未查出問題,並不代表此房沒有進行抵押,因正在銀行辦理抵押手續中的房子,資料還未送達到房管部門,上述辦法是無法查出來的。4、只在交稅過戶前必須到房管交易中心查案並列印備案,只要有這個材料就算它正在銀行辦理抵押,但房管交易中心證明還沒確認就行。5、實行了二手房交易網簽的地區,在中介公司的聯網系統或房管局網站上就能查到房屋產權的情況,也可以和賣方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沒有實行網簽的地區,就只能和賣方或賣方的產權共有人、配偶(三選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或者受託人出具委託公證書憑委託公證書查詢。
❾ 二手房拿了房產證,原房主有債務糾紛會封房子嗎
不可能直接被查封。房產權利以登記為要件,原則上,已經過戶登記的,該房產即歸你所有;法律規定,如果存在涉嫌惡意轉讓之非法情形,即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你)知道該情形的,原戶主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轉讓。
法律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惡意轉讓: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撤銷權: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9)房產債務糾紛擴展閱讀:
房產債務糾紛解決方法
1.房地產糾紛的行政處理。行政處理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行政調處,二是行政處罰。前者用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後者則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採取的處罰措施。兩種形式可單獨適用,亦可同時適用。
(1)行政調處是我國當前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其一,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擁有管理權,處理房地產糾紛是其職責之一;其二,房地產糾紛往往涉及權屬問題,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可憑借登記資料及時有效的解決問題;其三,房地產糾紛涉及大量專業技術問題,房地產行政機關處理起來更專業。
(2)行政處罰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採取的處罰措施,是行政管理機關行使管理權的重要措施。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❿ 債務糾紛法院可以判用房產抵債嗎
如果是債務人本人的房產,
可以申請保全,
判決後,拍賣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