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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質押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19 22:03:09

❶ 應收賬款質押是否需要出質人將應收賬款的合同和商業票據(債券憑證)質押給質權人

應收賬款質押時需要出質人的產生該筆應收賬款的合同和對應於合同的增值稅發票,去人行系統驗證發票是否已被質押過,另外還需要付款人確認該筆應收賬款的付款金額和付款期限。

❷ 在人民銀行進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業務要什麼文件比如要不要借款的主合同,銀行共管協議,三方協議等

首先,應收賬款質押辦理是不要求提供借款主合同的,但是質押合同或同類性質合同是需要提供的;
其次,需要弄清楚的是,辦理質押登記大致分兩塊:1、到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備案;2、登陸「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登記系統」進行網上登記;
再次,具體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人民銀行部分:
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機構的注冊文件,具體指:
1、金融機構提供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並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3、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4、其它機構提供注冊管理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填寫完整並簽字蓋章的《常用戶開通申請表》;(在用戶注冊簽訂電子版用戶協議頁面的右上角可下載)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單位介紹信。
常用戶為金融機構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所指材料。
上述的機構注冊文件復印件、《常用戶開通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應加蓋公章。
具體要求建議致電或現場詢問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分中心。
二,網上登記:除了需上傳質押合同影印件,其他都是需要質權人按要求錄入信息。建議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登記系統」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板塊查看。

❸ 應收賬款質押,請問質權人轉移佔有的物具體是什麼是銷售合同還是什麼

合同或者欠條

❹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業務概述應收賬款質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或第三人的應收賬款債權向本行設定質押擔保,以獲得貸款滿足其資金需要的行為。 貸款對象及債務人1、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對象限於與本行有較穩定業務往來關系、信用等在AA 級以上的企事業法人客戶。2、應收賬款債務人應為信用等級為AAA 級的大中型企業;信用評級在AAA 級以下的,必須達到總行要求的標准。債務人應屬與借款人有長期緊密供銷關系的下游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信用記錄良好,近兩年未發生拖欠金融機構貸款本息的情況;(2)無惡意拖欠上游企業款項的行為;(3)生產經營正常,現金流量充足,無重大經濟糾紛或資不抵債等潛在風險;(4)須是賣方的非關聯企業 貸款期限與應收賬款出質要求1、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得超過質押應收賬款的有效期限。2、應收賬款包括下列權利:(1)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2)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3)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3、應收賬款應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設立應當合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和相關要求。在發放貸款前,應收賬款應為尚未設定任何擔保關系且無暇疵的債權。4、應收賬款價值僅指對賣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應向買方收取的扣除預付款、已付款、傭金、銷售折扣等後的款項凈額。出質時,其賬齡不超過一年。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就是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擔保,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這里所說的應收賬款內涵較為寬泛,並不單純局限於會計學意義上的企業間應收貨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可以質押的應收賬款包括五方面權利:一是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等產生的債權;二是出租動產、不動產產生的債權;三是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四是公路、橋梁等不動產收費權;五是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貸款品種。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為商業銀行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總額多達5.5萬億元,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具有十分廣闊的市場前景。但是與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面臨的風險較大,而且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識別、評估和控制此種貸款風險的經驗,因此,加強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問題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

一、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發展背景及重要意義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由來已久,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而形成融資難的主要症結則是企業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長期以來,我國《擔保法》只允許不動產以及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作為抵押擔保,在實踐中,各銀行也主要傾向於接受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而這種做法與中小企業的實際狀況嚴重脫節。因為我國中小企業資產總額中不動產所佔比重很小,僅佔25%左右,其餘絕大部分都是動產。制度與現實的脫節,導致一方面是企業貸款擔保難,另一方面則是應收賬款、存貨等規模龐大的動產資源嚴重閑置浪費。

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擴大了動產抵押擔保范圍,規定應收賬款、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以及法律未明確禁止的動產均可設置抵押擔保,從而為廣泛開展動產擔保融資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我國企業應收賬款資源十分豐富,中小企業總資產中大約60%以上是應收賬款和存貨,其中應收賬款總額多達5.5萬億元,因此,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能夠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高度依賴不動產擔保,房地產成為銀行的主要間接資產,潛在的風險不斷加大。而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恰好有利於銀行改善現行的貸款擔保結構,有效分散和化解貸款風險。此外,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還有利於促進金融創新,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提高銀行的競爭力,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繁榮。

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完全符合當今國際融資發展的主流趨勢。根據世界銀行對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的調查,83%的國家和地區支持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美國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貸款中70%都是以動產為擔保物,而這些動產中應收賬款和存貨佔66%。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管理經驗,大力發展我國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行。

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面臨的風險

(一)基礎合同的效力風險

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終實現,首先直接與產生該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效力密切相關。如果該基礎合同本身存在交易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背社會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形,該基礎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無效,比如基於博彩、走私,銷售國家專賣產品等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基礎合同效力喪失,直接導致應收賬款本身就不存在,對此設立的質押也必然是空中樓閣。

(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抗辯權風險

出質人對於應收賬款的債權,是建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義務基礎上的。對於根據基礎合同出質人應當首先履行發送貨物、提供服務或資產的情況,在出質人沒有首先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債務人依據《合同法》具有抗辯權;即使出質人已經發送有關貨物,應收賬款債務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出質人交付的有關貨物進行檢查,在檢驗合格後再行付款,即可以就出質人交付貨物瑕疵或者出質人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提出抗辯。基於上述原因,貸款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權自成立之初都可能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只在出質人已經充分履行合同義務後方得以確定。

(三)權利虛假風險

一是虛構應收賬款。此種情形下,應收賬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來存在應收賬款但設立質押之前已清償,只是出質人未入賬;三是設立質押之後出質人收取了應收賬款債務人清償的款項,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用途,致使應收賬款嗣後不存在。以不存在的應收賬款質押,質押合同自始無效;質押物嗣後不存在的,質押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不論何種情形,其實質均等於無第二還款來源,貸款銀行都將面臨風險損失。

(四)價格虛高風險

一是出質人或出質人與借款人合謀虛報應收賬款價格,使其超過合同或實際應付的價格。二是貨物折扣銷售,且出庫價與返還折扣雙條線記賬,使賬務上的應收賬款與最終實際應付價不一致。此種情形下,第二還款來源價值可能不足,或明顯不足。

(五)質押登記失效風險

與一般物權抵押登記所採用的實質審查不同,有關法規明確規定,登記機關對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採用形式審查方式,質權人在辦理質押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僅是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協議,而登記內容則由出質人自行填寫,登記機關只審查要素是否完備,既不要求登記人提交質押合同,也不對雙方主體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更不對權利范圍的真實性、准確性進行審查,因此,是典型的形式審查。這樣一來,對應收賬款的實質審查責任責無旁貸地由貸款銀行來承擔,並由此產生以下兩個問題:一是登記機關對質押登記錯誤不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二是質押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當所登記的權利與真實權利不一致時,以真實權利為准。一旦所登記的應收賬款出現不真實的問題,質押登記便失去了實際意義,貸款銀行也就沒有優先受償權,就會面臨潛在的風險損失。

(六)「倒簽」轉讓風險

「倒簽」是國際貿易中的專門術語,一般是指相關單據的形成時間被人為提前。如果出質人以「倒簽」方式轉讓已出質應收賬款,將產生何種法律後果,無明確法律規定。一般認為,這可能會被認定在質押合同簽訂之時,質押物已不存在,質押合同自始無效,從而使貸款銀行失去第二還款來源。

(七)放棄權利風險

如果出質人在出質後放棄或贈與全部或部分應收賬款權利,或者應收賬款債務人放棄部分或全部債權,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將其財產贈與第三人,有何法律後果,《物權法》無明確規定。不過,對出質人放棄合同債權,貸款銀行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申請法院撤銷出質人的權利放棄行為。但若應收賬款債務人主觀善意,法院可能出於保護應收賬款債務人或第三人權益,認定質押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應收賬款債務人放棄債權,其責任財產將會減少,償債能力隨之會減弱,因而應收賬款存在無法清償的可能,由此可能影響質權的完全實現。
(八)管理不善風險

一是應收賬款債務人已清償銷售款,但銷售人員未將該款項上交單位,而是挪作己用,使應收賬款「空掛」在賬務上,往往無法追回。此種情形下,應收賬款可能在出質時已消滅,也可能在出質後消滅,但均使第二還款來源失去意義。二是如果銷售人員有一定的折扣浮動權,他按最低折扣銷售,卻按全價或較高折扣上報銷售額,以獲取更多獎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質人不知悉並以銷售人員所報銷售價格記賬,以致應收賬款出質價格高於實際應付價格,將可能使第二還款來源價值不足。

(九)訴訟時效風險

合同債權受訴訟時效約束,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將蛻變為自然債權,喪失勝訴權,得不到法律保護或支持。收費權一般均有起止時間段,只有在該時間段的收費行為才依法受保護。如果質押的應收合同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那麼除非應收賬款債務人自願履行,貸款銀行不可能從債務人那裡獲得清償,從而使質押擔保失去意義。在貸款未清償之前,如出質人不行使或怠於行使時效權利,中斷、中止合同債權訴訟時效,將可能使合同債權發生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成為自然債權,從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十)應收賬款債務人行使抵消權的風險

即使在一切其他條件都完備,在應收賬款債務人與出質人互負到期同種債務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債務人可能隨時主張將兩方債權予以抵消,從而使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債權歸於消滅。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債務相互抵消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該規定為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相互抵消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抵消權的行使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它不需要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因而對貸款銀行而言具有不確定性。

三、防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的對策

(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

與發放房地產等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較廣、調查任務繁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還要核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信與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和質押,還要審視合同價款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

(二)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

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等。

必須注意,下列應收賬款不能用於設立質押,需從應收賬款總量中剔除:一是對沖賬款,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錢;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較差的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全部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五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或限制)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民事主體基於公益而產生的收費權,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都不宜質押。

(三)合理確定貸款質押擔保率

貸款擔保率是指擔保貸款額與擔保物價值的比率。確定一個合理的貸款擔保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貸款風險。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擔保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性質和質量,一般應為60%—80%。而應收賬款質量又主要取決於應收賬款債務人的信用等級,債務人中財務穩健、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數量越多,應收賬款的質量越高。同時,還要特別關注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的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擔保率不應超過20%,即貸款額不能超過應收賬款的20%。

(四)約定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

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在貸款合同、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措施。在當前法律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更應依靠合同條款,明確貸款銀行享有的權利和出質人應負的義務。一旦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時,貸款銀行可依合同約定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是全部合同原件應移交貸款銀行佔有;二是出質人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等行為,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予以撤銷或可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三是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不得向出質人清償,但可向貸款銀行直接清償,或予以提存,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四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或貸款銀行有權提前要求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五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合同被解除、撤銷或變更,權利管理水平惡化和財務可能惡化等。

(五)重視對應收賬款的貸後跟蹤管理

貸款發放後,貸款銀行應當對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繼續進行跟蹤,及時全面搜集出質人已經完全履行基礎合同項下義務的有關證據,督促出質人及時請求付款,防止訴訟時效超期。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應盡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盡早採取行動以實現質權。

(六)銀監會應盡快制定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屬於高風險貸款,加之又是一個新興貸款品種,商業銀行十分缺乏這方面的風險管理經驗,極易發生貸款風險損失。因此,作為銀行監管部門,銀監會有必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管理經驗,盡快制定出台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貸款的審批標准、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貸後管理以及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以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所面臨的貸款風險,促進這一新興貸款業務穩健發展。

❺ 什麼是應收賬款質押合同

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範本如下: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為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質押應收賬款
一、甲方以第 項約定的應收賬款設定質押。
(一)甲方的下列應收賬款,具體信息如下;
序號基礎交易合同名稱基礎交易合同編號應收賬款付款人應收賬款金額應收賬款到期日發票號備注
二、本合同所稱基礎交易合同是指作為應收賬款發生依據的合同。
三、上述應收賬款設定質押時,甲方對應收賬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債權以及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其他權利和利益一並質押給乙方,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擔保權利、保險權益等所有主債權的從債權以及與主債權相關的其他權益。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應收賬款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擁有應收賬款並享有處分權,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應收賬款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法定、合同約定的)限制;甲方從未向,且不會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贈與該項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未被設定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未被設定為任何信託名下的財產;應收賬款將不會遭致抵銷、反訴、賠償損失或作其他扣減等;甲方在該應收賬款質押後,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設定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設定信託等)。
甲方應保證應收賬款不超過訴訟時效。
應收賬款項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應確保並維持該擔保的價值及持續有效性。
二、甲方保證基礎交易合同項下的商業活動在甲方正常的經營范圍內,基礎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證質押應收賬款均代表真實、合法、善意的貨物(或服務) 銷售且非寄售、試用、行紀或代銷等交易,均處於正常、未逾期狀態。甲方保證其與應收賬款付款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甲方將嚴格按照基礎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交貨等全部義務。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對基礎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於結算方式與結算金額)進行任何可能對乙方質權造成不利影響的變更。
甲方保證,應收賬款付款人不會主張抵銷或任何其他抗辯,且該應收賬款付款人與甲方之間的任何約定不會限制乙方質權的實現。
三、基礎交易合同項下的貨物(或服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未被且將不會被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未被設定為任何信託項下的財產;未被且將不會被任何當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當事人在與甲方的任何合同約定對該貨物的所有權保留。
四、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與質押應收賬款相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基礎交易合同、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驗貨單以及記載或證明質押應收賬款的賬目、電腦數據記錄和其他文件、憑證。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均為准確、真實、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質押應收賬款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或者應收賬款付款人發生任何違約行為或其財務狀況發生任何不利變化,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許可權。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八、甲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第三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的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 (金額大寫) 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❻ 為什麼要簽署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

在法律上,應收復賬款是制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這些債權與普通應收賬款債權的區別在於,這些債權由於有一定的書面憑證作為記載而表徵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經具備了物化的性質。

而普通應收賬款債權由於不具備類似的權利憑證作為表徵,在權利的公示、權利的期限及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在作為質押的標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但是,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關於「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之規定,給普通應收賬款債權質押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空間。從國外的立法來看,應收賬款作為一種普通債權來設定質押,也得到許多國家如德國、瑞士等的立法承認。
辦理流程

(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❼ 應收賬款抵押與質押一樣嗎

應收賬款質來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自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

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7)應收帳款質押合同擴展閱讀:

特點:

利用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借款,一般是借款方與貸款機構先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為擔保品,在規定期限內借用資金,借款限額通常是應收賬款的60%~90%,抵押有一般抵押和特別抵押之分。

一般抵押是指在抵押期內如有某項應收賬款到期,可用新的應收賬款來替換;特別抵押則指抵押的應收賬款和借款是具體對應的。

抵押方式的特點:

(1)是一種循環的和自我清償的貸款,在會計意義上是短期借款,但在財務概念中卻可以是長期借款;

(2)抵押方繼續保留應收賬款的權益,要承擔壞賬的損失。

❽ 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的合同不用質押在銀行吧 有質押登記就行了吧

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的合同需要質押在銀行。
應收賬款質押辦理內流程:
(1)授信容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❾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業務的區別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專律關系,質押屬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第三,如果設立質押擔保,即使債權人不選擇執行質押,其仍然有權向債務人主張關於主債務的權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除了收取所購應收賬款的報酬之外,不能對被融資方主張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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