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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19 22:07:22

1. 跪求拆違、控違總結。 一、開展拆違、控違的相關經驗做法 二、好的工作措施及方法 三、存在的不足等

淺析房屋拆遷問題與對策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發展,大批農民的房屋需要被拆遷。對於絕大多數的農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們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財產,也是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權的重要載體,但是在房屋拆遷中,由於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與補償標准機構不完善,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不規范適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價位房屋供應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眾性上訪事件,如何處理好房屋拆遷 問題 不但是經 濟發展的要求,同時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 )從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循到目前為止 我國沒有對房屋拆迂的一 個專 門法律和規章,僅有國務院頒布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農村中農民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 。對政府有關單位與開發商的13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 何安置補償協議,一旦農民的房屋被拆遷後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從補償上看 :1、利、償范圍較窄 (1)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於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於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而在他們的房屋被拆遷後,這部分費用卻未完全納入補償范圍。 (2),農民在拆迂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2、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1)政府要對土地實行徵用, 房屋,稱安置房屋還沒有建設好,讓農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許諾 安置房屋建設好就馬上遷入。但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讓農民遷出後就再也不認帳了,使農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來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雖然將農民拆遷戶安置好房屋,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補償,沒有為農民臼後的生活提供必須的安排,由於農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農村副業,使農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於拆遷單位的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或因資金不 足,使農民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給農 民帶來很大的困難, 生活來源中斷,連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落實。同時農民因房屋拆遷帶來許多不便和生活損失,如子女人學問題,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費,就醫等),都困擾著農民被拆迂戶。 (2)脫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房屋安置補償過程中,通過對實地調查和當地有關部門關於農村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解與分析,可從中發現,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上,普遍存 在著一種過分地看重硬性標準的傾向,實際工作中嚴重脫離 「以人為本」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體為本」。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據農民是否擁有本地戶籍或家庭中擁有戶口的人數來確定安置房屋的面積 ,同時結合原住房面積 的大小來折算,如一戶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擁有當地戶口,而該家庭居住面積是9O 平方米,而根據相關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積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如果沒有當地村民戶籍的則可能得不到補償。至於對拆迂房屋中弱勢群體 (老人,殘疾等),則只是統一給予安排,領取到政府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採用一刀切方法,有悖於為人民服務的采旨。 3、補償費用和標准偏低。政府直接規定拆遷的補償費用和標准,末進行房產評估,不與被拆迂戶進行協商,或進行協商沒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只向拆遷戶作最後的 「通牒」,不容商篷。舅 …方面,拆迂補償標準是每平方面積補償200-~,近幾年來,大旺區有很多的外商來投資買地建廠,農村房屋拆迂的補償標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給村民的補償標准沒有變。二、農村房屋拆迂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 )加強對農村房屋拆遷法的制定和完善 。權力來源於法律的授權,權力的合法性也來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是保障農民利益的根本之源。面對農村房屋拆遷主體 。補償安置,處理程序沒有具體的法律可適用的情形,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建立農村房屋拆遷法律制度。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在農村房屋拆迂的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主體應由政府部門及村集體組成。政府部門在組織實施房屋拆遷進程中作出規劃,而村集體組織進行監督,這樣的形式,兩者共同合作。在房屋拆迂補償上,對於補償對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產權證為標准 。補償標准可給權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 區的發展水平 ,結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大旺白沙村經濟比較低下,因此,補償時必須符合實際。同時 ,要經過較為科學,完善的價格評估程序,合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補償費應及時足額發放到被拆遷人手中,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拆遷 安置上 ,農村 房屋拆遷應按照有生產用地,生活方便,節約用地的原則 ,選擇好安置點。要符合農村集鎮和中心村建設的長遠規劃,交通便利等。房屋拆遷後,應為拆遷人安排好臨時居住點,並發給相應的搬家補助費,新房的建設問題,政府部門可授權村集體組織實施 ,相關費用憑實際支出安置費中列支。現農村房屋拆遷處於無序狀態,完善農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規不容遲疑,從而使農民房屋拆遷工作有章可循政府應加大對農村農民法律知識教育,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安排專業人員為農民提供法律指導,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面對補償資金不到位,拖欠等現象,引導農民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維護自身權益。政府部門也要加強管理與監督,使發放給拆遷戶的資金到位。這樣做不僅有助於保護農民利益,而且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 )在拆遷補償上,可以考慮採取如下幾種補償方式 。
一是貨幣補償方式,貨幣安置補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屋拆遷一種新的安置方式,通過貨幣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戶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場。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費,土地使用權外,還應包括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學者茅以軾認為必須提高現行的補償標准,他建議應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再加 1O%比較合適。④貨幣安置補償標准要以原地搬迂實物安置標准作為測算的主要依據。從價格上給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購房款額應達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價比為合理。對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拆遷人一般應按房屋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補償,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遷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貨幣購房款外還應給一筆拆除房屋補償費。同時對被拆遷房屋戶的這種一次性貨幣補償的 「買斷」方式,要建立相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保障農民拆迂戶應享有的權利。因此 ,當地政府應根據情況建立起符合村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使村民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時,要堅持讓利於民,最大限度地考慮被拆遷人的利益。一方面要堅持 「以人為本」的原則,想方設法確保被拆遷戶拆遷安置後的實際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顧村中不同需求對象對住房置換面積的多樣性需求。農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戶籍及有關條件要求為硬性標準的規定。要根據具體面積和人數來安排,在安置標准上可以這樣 : (1)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積為40平方米:原面積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 (2)三人戶,原面積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積為5O平 方米;原面積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為超過1O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戶,原人均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3S平方米安置。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合法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築面積這樣就可以很好地照顧到不同家庭的情況。例如 ,對單身老人或 老齡夫婦群體來說,原有面積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還給他原有住房面積,置換成兩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轉,可以輔助解決養老生計。他們雖然享受醫療和養老保險,但已經完全失去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證明,以這種的置換方式,能夠有 效化解相當~部分農村老人的生計困難。再比如 ,對身邊有婚齡子女同居的農民,也應考慮到他們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適當調整和加大置換面積。還有,為了保障農村獨生子女國策的長效實施,住房置換也應體現某種優惠等等。另一方面對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被拆迂戶要採取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使他們親身感受到黨的政策的溫暖,千萬不要動不動用法律法規嚇唬人,要以一個平常心進行換位思考。在建立被拆迂房屋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規定對被拆迂房屋農民中的特殊困難群體,包括以往歷次征地己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允許其按照有關規定申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可設立住房保障線,對被拆遷的特殊困難戶給予照顧,規定被拆迂農民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房總價,拆遷人應當將其拆遷補償款補足到這~標准,保證每一戶被拆遷農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戶 型的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對於土地徵用拆遷房屋的補償,可以採用 「分年補貼」 建立 「以土地換社保」的新機制,建立起以土地經營權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讓農民拆遷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農民成為集體資產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股民,賦予了農民長久擁有集體資產 股權和分紅權利,而不至於有些農民用完補償費,使日後的生活 失去了經濟來源,成為 「貧民」。這種 「分年補貼」的長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農民生活。總之,農村房屋拆迂補償應遵循 公平的原則,公平地補償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為上 ,要做 到如 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必須從商業性的拆遷活動中完全退出,要轉變觀念,改變直接進行房屋拆遷或者代替拆遷人進行房屋拆遷的錯誤作法。政府專心扮演裁判員的角色,切實轉變職能,依法行政。拆遷管 理部門要與拆迂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分離,確保拆遷管理部門獨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即使是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公益 事業建設項目,也應當成立項目法人或委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企業去承擔,主管部門決不能直接充當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拆遷。總之,村中房屋拆遷時,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規程序來進行,有相應部門管理。二是對於大旺本地政府轉授權行政方面,要嚴格根據立法法 的規定,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范圍行使該項權力,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行政機關。按照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 ,涉及對民事基本權利及財產權利的調整隻能由基本法律調整。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體只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從法理上說,拆遷房屋應由憲法等相關的上位法作出規定,並符合嚴格的法定條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權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達機制,把農民的利益表達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提高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對於上訪的農民要耐心積極對待,使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又能使政府行為受到嚴格規范。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國農村佔比例較大的中國,完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保護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會,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加寫東西,記得給我送分.

2. 拆遷方案怎麼做啊

拆遷方案是拆遷組織者制定的可供各方實施的方案,可以參考以下範文做出。
xxx市拆遷方案(範文)
一、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xx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和《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等批文。
二、對被拆遷人的房屋認真進行摸底調查,對被拆遷戶的房屋的權屬、證件以及朝向、年代、結構、層數等進行拍照,並記錄存檔。
三、對被拆遷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為准,原作住宅的房屋在本省本辦法施行前連續2年已改為非住宅的房屋,並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拆遷時可按非住宅房屋給予補償安置。
四、拆遷時間:自2006年5 月3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止。
五、對產權人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認產權或者產權不清的房屋實施拆遷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到公證機關辦理補償款提存公證和證據保全手續,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
六、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將聘請具有評估資質3級以上房屋評估機構進行市場評估,並告知被拆遷人評估結果總的房屋補償費,預計房屋拆遷補償費,並送達被拆遷人,被拆遷戶如對評估機構進行市場評估的結果有異議,可以從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5日內,要求原評估機構進行復估,對評估機構的復估結果不服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請重新評估。
七、送達房屋評估結果報告和房屋拆遷告知書,告知房屋拆遷安置金額,並在規定的期限內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同時收回「二證」(房產證、土地證)注銷。
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後,拆遷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金額向被拆遷人開具領款證明到預存專款的銀行支取補償款。
九、被拆遷人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起,拆遷人應支付被拆遷戶搬遷補助費每戶300元,一次性過渡安置費按拆遷面積每平方米5元計算,總額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補償。
十、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搬遷後的原有供電、供水、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免費移裝。
十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所在的市、縣房管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據保全,並就裁決確定的補償款中被拆遷人未接受的部份辦理提存公證。

3. 拆除違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

第二步,調查程序

第三步,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3)拆違協議擴展閱讀:

關於這個程序,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簽收。很多人認為自己不簽收,這個處罰決定書對自己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現行法律規定,如果你拒絕接收處法律文書,執法人員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你的住所即視為送達;也可以把法律文書留在受你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看到沒有,沒有簽收照樣可以對你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如果你錯過了聽證程序,也不要緊。對違章建築的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自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建議聘請律師維權。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非專業人士駕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遷戶兩點: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網上或者書店中看到的法律條文,也不是某個權威學者對法律的解讀,更不是法律課堂上的理論講解。

四是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一種就是你不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過了三個月,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種是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這兩種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違章建築,言下之意就是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後,不是說拆就拆的,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後才可以拆除。

4. 租的房子合同沒到現在要拆違我該怎麼辦

如果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那麼房東肯定存在違約行為。 你可版以看下當時合同上注權明的違約處罰辦法,一般都是有約定的,應該包含可以拒繳房租。 一般有合同的都應該按照合同來辦,合同已經約定好了違約責任。 雙方也可以就此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賠償意見也可以 如果房子是通過中介租的,你可以找中介機構進行調解 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違約,並要求賠

5. 我要舉報拆違人員選擇性執法

在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的情況下,強拆一般是不被允許的,但要防備拆遷方搗鬼。必須堅持一點,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拆遷必須要保證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怎麼理解呢,簡單的說,就是拆遷以後,被拆遷人不論是置換產權也好,還是貨幣補償也好,必須要比拆遷以前更好,而不能是更差,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就是侵犯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利,就堅決不簽協議。
然後,要特別注意的是拆遷方與開放商一般不是同一個單位,開放商聘請拆遷方負責拆遷事務,給拆遷方開出一個價格,拆遷方會再給被拆遷戶開出更低一個價格,從中賺取差價,而一般拆遷方主要就是流氓構成,如果打算和他們對抗,那大家就一定要齊心,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千萬不要先動手,但如果他們敢亂來,就用燃燒瓶恐嚇,擺出同歸於盡的架勢,你們的命是命、流氓的命更是命,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真的扔出去.....不過這種方法很累,危險性大,收益不保險
在網上寫大字報.告到法院.投訴新聞媒體.耍賴都沒用!這種情緒很正常.但是很可笑!解決不了問題.現在新聞媒體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報出來了.也沒用.因為你被拆遷,是服從政府規劃安排.是服從大局!怎麼可能為你一個人影響整體形勢,都要你這樣鬧了.那國家還怎麼建設!!就算你再硬氣.撐到人家打地基了你還沒搬.也沒用.你有命拿錢,還有命花嗎?你要撐到那一步要經歷多少次打打砸砸啊?要面對多少次的警察+聯防+流氓+農民工的輪番轟炸?你要能堅持下來,人在房在.那你可以上伊拉克阿富汗南聯盟當烈士了.一點都不誇大!!絕對萬里挑一的人才!!!
穩當一點的,當然就是軟磨了,千萬不要搬走!也不要耍橫!裝可憐就好了.越可憐越好!家裡有老人的,就把老人接來看房子,老得不能動的最好,就等著拿錢吧!!!! 不管怎麼威脅利誘,只要協議沒簽就還有救.當然.你人走了房子拆掉了.錢也拿不到那麼多了.只能領個安慰獎.但好歹也是萬把塊啊!
以上是簡單的方法,還有復雜的,就是通過法律途徑搞他們,聽證會很重要,在聽證會上,要尋找拆遷方的法律漏洞,從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是否都完善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不得代替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對拆遷行為的不合法進行了環環入口的剖析。一共有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必須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也是阻擊非法拆遷的合法手段
五項文件為: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作為一個合格釘子戶的步驟:
拆遷組內部人員談判技巧
古人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動遷工作無疑是和平年代的「戰爭」。戰役的雙方是不對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機械化軍隊。一般情況,動遷人員熟知法律法規,熟知每一戶情況,而對於每一戶該具體如何說,如何做,每一句話都會進行認真安排,如同戰爭前的部署。常規做法先易後難,選擇突破口,突破口的選擇原則是該戶人家位置關鍵,最好能夠起到割斷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該戶在當地有些影響,面積亦不宜過大,便於操作,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被拆遷戶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立於不敗,就要知道什麼是拆遷?對拆遷的程序、動遷人員的手段及戰術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環節,找其漏洞。
首先我們來分析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的心理狀態,說實在話,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相信每個人心裡都發毛,不知道怎麼辦好,比較典型的有下列四種心理狀態:
一、如意心理 這是被拆遷戶獲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進行拆遷時表現出一種愉快和興奮的行為特徵。形成這種心理的原因是被拆遷戶對舊居的厭煩和對新居的嚮往。當拆遷實施單位進入現場時,被拆遷戶一般都是態度和藹、熱情主動、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人員與其相處也比較和諧。
二、恐懼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懷有一種恐懼心理狀態。他們在不同程度上關心自己利益的實現,主要特徵是表現出憂慮和慌張,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對拆遷工作人員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員剋扣面積、貶低價格及折舊率等。凡事總是斤斤計較、舉棋不定。
三、消極心理 有些被拆遷戶當遇上房屋拆遷的規定、標准、和原則與自己所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時,就處於一種消極心理狀態,通常表現出一種不卑不亢、行動遲緩的行為特徵。
四、橫纏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認為這是實現個人利益的關鍵時刻,力求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遷為籌碼,表現為橫扯和要挾行為。上述消極心理和橫纏心理就是通常所說的「釘子戶」,前者表現軟拖,後者表現硬抗。但二者對房屋拆遷工作的影響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論述重點。下面從7個方面分別說明如何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
一、釘子戶的分類:
1、漫天要價型:漫不講理,把動拆遷視為撈一票的機會,撒無賴。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一類人,一般沒有後台,沒有關系,但有三四個狐群狗黨,給他當狗頭軍師,自己並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規,這類人中,地痞、流氓,無業人員、刑滿分子居多。一般武來!
2、後台撐腰型: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自持無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歡鑽政策的空子,其背後往往有高人的指點。他們以利潤為目標。當他們的目標沒有達到的時候,高層的電話、條子紛紛涌來。他們會見好就收,只要達到目的。一般文來!
3、自我保護型: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收入較低。以下崗工人、回城知青、幫困人員為主。他們的生活磨練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們的信念是堅持到底就是勝利,他們對今後的生活顧慮太多了,對生活沒有多少信心,他們計算補償能不能買套房以後,還節餘一點生活費。他們會耍無賴,會點小聰明,他們懼怕權威,對政府不信任,喜歡聽小道,他們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動遷中,最會漠視他們的利益,因為動遷人員喜歡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撿軟的捏。
二、產生釘子戶的原因:
釘子戶除了主觀原因以外,客觀上,當事人雙方沒有完全體現平等、自願、等價的交易原則。其次,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
三、釘子戶的目的:
要知道絕對正確的拆遷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要給對方壓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不過見好就收,戲不能演過頭。
四、釘子戶的條件:
其一:吃透各種法律法規。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氣要大、會耍賴。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大風面前不彎腰,天塌下來撐得住,遇事不慌亂,釘子戶的成功與否,在於最後一分鍾。如果家中有見風即倒的老人,則是王牌,因為誰也不敢動。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釘子戶的。
五、釘子戶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鬥;要鬥法,不要鬥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遷利益集團的斗爭一直血光不斷。跳樓、自焚、服毒、斗毆、上訪、攔車、示威、靜坐、絕食、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不一而足!自殺壯烈,但代價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遷集團人多勢眾,且有黑白(所謂「白道」更可惡)協助,明擺著是吃虧。尤其不可以採取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等手段。因為這是卑鄙的利益集團最希望出現的情況。一旦如此,他們即可將簡單的拆遷經濟事件上綱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順理成章地通過他們掌握的一部分國家機關輕而易舉地將被拆遷戶「名正言順」「合大量的案件證明:
1.掌握證據,抓住拆遷集團違法違紀把柄這實在簡單,一抓一大把),
2.吃透各種法律法規(這最要緊),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團!調查發現:在拆遷官司中,知識分子幾乎沒吃虧的,而吃虧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勞苦大眾。只要被拆遷戶掌握以上兩條,在加上緊扣《憲法》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拆遷的言論,就勝券在握…… 記住:要達到目的有時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間接手法更有效,這就是有的象36計中的「圍魏救趙」。
六、釘子戶的措施:
1 拖:生病住院,離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遷的每一個環節上盡可能拉長時間,給他反反復復。時間就是勝利。
2撤:面對官府和暴力機關、醫院120-殯儀館,單個被拆遷戶是弱小的無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鬥。和他們去拼是一定吃虧的。拿好所有的房產文件,拒絕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當然,寫上他們反對《憲法》,批判他們是法西斯之類的譴責文字還是可以的。),拒絕任何所謂」安排「。收集好一切證據。
3 抓:你的拆遷對手們一定有大量的弱點,抓住它們不放。尤其是他們大量違反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拆遷原則:比如說: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法」解決。
4 訪:一去上級機關或者直接北京去上訪。 二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滿意的結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給鄰居每個人分配一項任務,就是找人大代表,並且讓他們在你寫的上訪材料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政府的有關機構必須以某種姿態來回復,這種回復有時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希望大家想辦法能夠說服他們。三找律師咨詢,在接觸過程中,律師有時會陷於矛盾之中,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風采,他如果將案件的全部解決方法都說出來,可能你們就不請他了,如果不說呢你們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些矛盾,具體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 談:告訴他們,你們支持拆遷,但反對違法拆遷,一定要把違法問題理順才可以進行。記住,永遠不談補償問題,決不可以。只談他們的違法亂紀問題,告訴他們,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定要他們解決所有違法亂紀(不違法亂紀,怎麼搞拆遷)後才談拆遷。一定要逼他們主動和你談條件,不滿意永遠和違法拆遷做斗爭,絕對自己不先談條件。以上5字訣應當貫穿整個拆遷過程,適時合理利用。
七釘子戶的步驟:(關鍵哦)
要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在拆遷的每一時段要要有不同的對策。 當一個人可以給你一種感動,讓你想和他手牽手走一輩子的路,那就該堅定的抓緊這只手!
第1階段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內容並最好進行拍照加以證據保全。作為拆遷公告它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並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內容寫著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准、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立項和立項文號,規劃和規劃文號,土地定點和土地批准文號。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別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劃,土地批准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他必須去補辦。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背後鼓動。
第2階段 商談、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後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還是以經營性的商業開發,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將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拆遷行為不成立屬違法。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情況,是否超資質拆遷,(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採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抬高補償水準。別急~,你急他們就開心~;要沉住氣~,讓他們急~!!!!!不能隨便簽字,因為一旦你簽了字,就視為認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降價;你沒偷沒搶,只是在爭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氣穩……心理素質一定要好噢~,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就是一種心理戰,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遷工作人員手段不外就是以關心騙人、拿文件壓人、以小利哄人、以強制嚇人等等,採用輪翻轟炸,甚至有時間動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遷戶經不起這樣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過這一關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釘子戶。要堅信,大鬧多給;小鬧小給;不鬧不給的方針。團結就是力量!這里要注意鬧事情不能有頭頭,因為最出挑頭的人往往是對方收買的對象,如果被買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樣團結不起來了。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討論,單獨去談,談完後再進行集體討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掛號信的形式最好,因為你跟對方說過的話都可賴的,。寄出去的信對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們商量,是你們不跟我談,把皮球踢給對方。掛號寄給哪些地方呢?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足就簽。
第3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離。現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的!
2、對方一發裁決通知就寄掛號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並將裁決通知復印留底後一並連掛號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並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好,聽證會完了,如果法院沒有吃黑,一般是不會通過強拆協議的,但萬一風向不對,確定地方政府可能會偏袒拆遷方的話,可以釜底抽薪,但一定要在法院下達強拆協議之前才有效,具體方法如下:
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行拆遷的。
第一步,一般拆遷單位解釋上面的條例會說,達不成協議就可以強拆。其實,這只是哄騙老百姓的伎倆,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後還是老老實實簽訂不平等的補償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的目的已實現合法拆遷。而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之前,首先應當進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上,我們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提出問題,比如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期房)的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畢竟,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雖然有地方保護不到,但千萬不要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的保護。法律並不希望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就是法律對被拆遷戶的保護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會有人想鑽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告拆遷許可證的訴狀
這要針對各種綜合情況來定,拆遷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請資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後才能看見,寫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且看得見的(以證據說話,廣為搜集拆遷人散發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一樣或兩樣不合法的事實(含實體或程序違法)即可,案件受理後,見到被告提交的證據再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也不遲(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資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遷許可證一案後,訴訟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遷申請資料全部都不合法,絕大多數法院也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
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該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我們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合法延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
(一)被拆遷人可在此案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2004年後改為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商拖不起時間,在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九、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戶提起訴訟的人數少、經濟比較困難、多跑跑書店(或上網看看拆遷信息)不請律師也行。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並案審理。(我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大家一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十、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北京最高法。
(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盡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
十一、依靠物權法,堅決要求合理公正的補償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如果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拖得很長,久久不能結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釋,告拆遷裁決一案也依法不能結案,這種結果對被拆遷人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依據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個人的房屋…,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6. 違建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違法建築拆遷是沒有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築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6)拆違協議擴展閱讀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4、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5、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7. 為什麼要拆遷拆違

淺析房屋拆遷問題與對策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發展,大批農民的房屋需要被拆遷。對於絕大多數的農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們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財產,也是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權的重要載體,但是在房屋拆遷中,由於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與補償標准機構不完善,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不規范適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價位房屋供應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眾性上訪事件,如何處理好房屋拆遷 問題 不但是經 濟發展的要求,同時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 )從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循到目前為止 我國沒有對房屋拆迂的一 個專 門法律和規章,僅有國務院頒布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農村中農民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 。對政府有關單位與開發商的13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 何安置補償協議,一旦農民的房屋被拆遷後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從補償上看 :1、利、償范圍較窄 (1)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於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於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而在他們的房屋被拆遷後,這部分費用卻未完全納入補償范圍。 (2),農民在拆迂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2、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1)政府要對土地實行徵用, 房屋,稱安置房屋還沒有建設好,讓農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許諾 安置房屋建設好就馬上遷入。但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讓農民遷出後就再也不認帳了,使農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來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雖然將農民拆遷戶安置好房屋,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補償,沒有為農民臼後的生活提供必須的安排,由於農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農村副業,使農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於拆遷單位的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或因資金不 足,使農民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給農 民帶來很大的困難, 生活來源中斷,連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落實。同時農民因房屋拆遷帶來許多不便和生活損失,如子女人學問題,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費,就醫等),都困擾著農民被拆迂戶。 (2)脫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房屋安置補償過程中,通過對實地調查和當地有關部門關於農村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解與分析,可從中發現,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上,普遍存 在著一種過分地看重硬性標準的傾向,實際工作中嚴重脫離 「以人為本」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體為本」。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據農民是否擁有本地戶籍或家庭中擁有戶口的人數來確定安置房屋的面積 ,同時結合原住房面積 的大小來折算,如一戶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擁有當地戶口,而該家庭居住面積是9O 平方米,而根據相關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積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如果沒有當地村民戶籍的則可能得不到補償。至於對拆迂房屋中弱勢群體 (老人,殘疾等),則只是統一給予安排,領取到政府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採用一刀切方法,有悖於為人民服務的采旨。 3、補償費用和標准偏低。政府直接規定拆遷的補償費用和標准,末進行房產評估,不與被拆迂戶進行協商,或進行協商沒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只向拆遷戶作最後的 「通牒」,不容商篷。舅 …方面,拆迂補償標準是每平方面積補償200-~,近幾年來,大旺區有很多的外商來投資買地建廠,農村房屋拆迂的補償標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給村民的補償標准沒有變。二、農村房屋拆迂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 )加強對農村房屋拆遷法的制定和完善 。權力來源於法律的授權,權力的合法性也來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是保障農民利益的根本之源。面對農村房屋拆遷主體 。補償安置,處理程序沒有具體的法律可適用的情形,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建立農村房屋拆遷法律制度。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在農村房屋拆迂的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主體應由政府部門及村集體組成。政府部門在組織實施房屋拆遷進程中作出規劃,而村集體組織進行監督,這樣的形式,兩者共同合作。在房屋拆迂補償上,對於補償對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產權證為標准 。補償標准可給權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 區的發展水平 ,結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大旺白沙村經濟比較低下,因此,補償時必須符合實際。同時 ,要經過較為科學,完善的價格評估程序,合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補償費應及時足額發放到被拆遷人手中,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拆遷 安置上 ,農村 房屋拆遷應按照有生產用地,生活方便,節約用地的原則 ,選擇好安置點。要符合農村集鎮和中心村建設的長遠規劃,交通便利等。房屋拆遷後,應為拆遷人安排好臨時居住點,並發給相應的搬家補助費,新房的建設問題,政府部門可授權村集體組織實施 ,相關費用憑實際支出安置費中列支。現農村房屋拆遷處於無序狀態,完善農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規不容遲疑,從而使農民房屋拆遷工作有章可循政府應加大對農村農民法律知識教育,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安排專業人員為農民提供法律指導,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面對補償資金不到位,拖欠等現象,引導農民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維護自身權益。政府部門也要加強管理與監督,使發放給拆遷戶的資金到位。這樣做不僅有助於保護農民利益,而且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 )在拆遷補償上,可以考慮採取如下幾種補償方式 。
一是貨幣補償方式,貨幣安置補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屋拆遷一種新的安置方式,通過貨幣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戶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場。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費,土地使用權外,還應包括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學者茅以軾認為必須提高現行的補償標准,他建議應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再加 1O%比較合適。④貨幣安置補償標准要以原地搬迂實物安置標准作為測算的主要依據。從價格上給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購房款額應達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價比為合理。對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拆遷人一般應按房屋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補償,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遷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貨幣購房款外還應給一筆拆除房屋補償費。同時對被拆遷房屋戶的這種一次性貨幣補償的 「買斷」方式,要建立相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保障農民拆迂戶應享有的權利。因此 ,當地政府應根據情況建立起符合村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使村民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時,要堅持讓利於民,最大限度地考慮被拆遷人的利益。一方面要堅持 「以人為本」的原則,想方設法確保被拆遷戶拆遷安置後的實際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顧村中不同需求對象對住房置換面積的多樣性需求。農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戶籍及有關條件要求為硬性標準的規定。要根據具體面積和人數來安排,在安置標准上可以這樣 : (1)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積為40平方米:原面積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 (2)三人戶,原面積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積為5O平 方米;原面積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為超過1O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戶,原人均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3S平方米安置。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合法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築面積這樣就可以很好地照顧到不同家庭的情況。例如 ,對單身老人或 老齡夫婦群體來說,原有面積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還給他原有住房面積,置換成兩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轉,可以輔助解決養老生計。他們雖然享受醫療和養老保險,但已經完全失去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證明,以這種的置換方式,能夠有 效化解相當~部分農村老人的生計困難。再比如 ,對身邊有婚齡子女同居的農民,也應考慮到他們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適當調整和加大置換面積。還有,為了保障農村獨生子女國策的長效實施,住房置換也應體現某種優惠等等。另一方面對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被拆迂戶要採取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使他們親身感受到黨的政策的溫暖,千萬不要動不動用法律法規嚇唬人,要以一個平常心進行換位思考。在建立被拆迂房屋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規定對被拆迂房屋農民中的特殊困難群體,包括以往歷次征地己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允許其按照有關規定申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可設立住房保障線,對被拆遷的特殊困難戶給予照顧,規定被拆迂農民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房總價,拆遷人應當將其拆遷補償款補足到這~標准,保證每一戶被拆遷農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戶 型的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對於土地徵用拆遷房屋的補償,可以採用 「分年補貼」 建立 「以土地換社保」的新機制,建立起以土地經營權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讓農民拆遷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農民成為集體資產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股民,賦予了農民長久擁有集體資產 股權和分紅權利,而不至於有些農民用完補償費,使日後的生活 失去了經濟來源,成為 「貧民」。這種 「分年補貼」的長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農民生活。總之,農村房屋拆迂補償應遵循 公平的原則,公平地補償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為上 ,要做 到如 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必須從商業性的拆遷活動中完全退出,要轉變觀念,改變直接進行房屋拆遷或者代替拆遷人進行房屋拆遷的錯誤作法。政府專心扮演裁判員的角色,切實轉變職能,依法行政。拆遷管 理部門要與拆迂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分離,確保拆遷管理部門獨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即使是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公益 事業建設項目,也應當成立項目法人或委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企業去承擔,主管部門決不能直接充當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拆遷。總之,村中房屋拆遷時,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規程序來進行,有相應部門管理。二是對於大旺本地政府轉授權行政方面,要嚴格根據立法法 的規定,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范圍行使該項權力,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行政機關。按照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 ,涉及對民事基本權利及財產權利的調整隻能由基本法律調整。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體只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從法理上說,拆遷房屋應由憲法等相關的上位法作出規定,並符合嚴格的法定條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權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達機制,把農民的利益表達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提高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對於上訪的農民要耐心積極對待,使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又能使政府行為受到嚴格規范。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國農村佔比例較大的中國,完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保護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會,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加寫東西,記得給我送分.

8. 石家莊拆違對商戶有什麼補償

這方面,情況比較復雜,我這里有一個案例,你可以參考一下,也可以根據此案例的經驗,對拆遷時應有的補償,做到心中有數。另外最下面還有一套『拆遷補償條例』你可以學習一下。

爭議補償分配

和常大鵬一樣,面臨拆遷的近百家商戶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失。

可見的損失是裝修與設備,而看不見的損失是停產停業、重尋店面的成本,以及長期培養的客戶群。「從公告到拆遷,短時間我們確實很難找到新店面,何況積累回頭客又要時間。」一位在朝陽路開了10年面館的老闆娘說。

絕大多數商戶試圖和房東協商補償問題,卻發現此路不通。「房東對我們說,我簽了協議就是把房子賣給國家,現在我和你沒關系了,你有損失找政府去。」經營消防器材的朱先生說。

按照2001年公布的《三間房鄉綠化隔離地區集體土地騰退安置辦法》,除對產權人的住房實物補償外,4月21日前簽訂協議書的產權人還可獲得2000元/平方米的配合獎勵。據此,孫秀可獲得約12萬元。此外,還有其他各種小額的商業補償。

「房東協議越早簽,我們能周轉的時間就越短,這種需要犧牲商戶利益的配合獎金是否應該給予商戶?何況從事商業經營的是租賃戶,為什麼商業補償都給了房東?」常大鵬提出異議。

被商戶問到獎勵與補償時,絕大多數房東的回答都是「一分錢沒見著」。多次碰壁後,商戶們自發組織起來,找到了鄉政府。「但鄉政府說,拆遷補償和我們沒關系,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告房東。」常大鵬說。

三間房鄉政府始終未接受記者正式采訪,但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根據相關拆遷政策,政府只和產權人簽訂協議,和租戶沒有關系。現在商戶的問題是與房東之間的合同糾紛,應找法院解決。」

對此,專業從事征地拆遷業務的律師賈啟華表示,地方立法機構在集體土地徵用方面的管理辦法存在空白,90%左右的地方還在套用《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在這方面的立法已經走在前面,但並沒有關於非業主的租賃戶經濟補償的規定。」

「如果是這樣,至少鄉政府可以做一件事,就是在確認承租戶與房東雙方是自願解除租賃後,再與房東簽訂拆遷協議,不然對商戶而言不公平。」朱先生說。

期待解決之道

租賃雙方均堅持自己的看法,各種小道消息卻不斷流傳。據說一家東北菜的老闆「幸運」地獲得房東給予的6萬元補償。而許多小商戶、外地商戶卻在悄悄「撤退」,一些商戶則通過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抗議」。

朱先生雖然關閉了門店,但仍舊希望鄉政府能夠出面解決糾紛。「新商業設施要建起,說明還要招商引資。」朱先生認為,即使不能在經濟上有所補償,至少在新商街建起時,對老經營戶應該有更優惠的政策。

賈啟華認為,政府不宜因法律空白而機械套用相關規定。「如果承租戶確實受到重大損失,據《物權法》,應給予一定補償。」

一位浙江商人表示,在北京、上海以及江浙等農村商品經濟發達的省市,租賃戶因拆遷受損分文不補的情況很常見。

中國城市經濟協會副會長劉維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在某些地區,特別是城鄉接合部,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在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前提下,部分城市化較快的地區,應盡快將集體土地收歸國有,建立統一的市場和統一的流轉機制。」

「江蘇省部分地區已有對集體土地承租商戶適當補償的規定,這是個有益嘗試。在政策文件不適用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更應積極尋求突破的辦法。」賈啟華說。

據三間房鄉政府工作人員介紹,因工程任務較重,鄉領導目前經常工作到深夜。「和產權人的協議已經基本解決了,也在做一些對承租戶的說明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維護征地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南寧市徵用集體土地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因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或者因農村建設佔用集體土地,需要補償和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遷機構負責全市征地拆遷管理、協調、監督、指導的具體工作。

城區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轄區依法成立的征地拆遷機構及相關部門實施征地拆遷的具體工作。

市規劃、建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依法做好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工作。

第四條 本市集體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區片:

(一)第一區片包括快速環道內的行政村及新興村、雞村、北湖村、西津村、大塘村、連疇村、永寧村、皂角村、蘇盧村、屯裡村、屯淥村、羅賴村、和德村、心圩村、西明村、明華村、振興村、四聯村、新村(高新區)、仁義村、南鄉村、東南村、平陽村、智和村、同樂村的區域范圍。

(二)第二區片為第一區片以外,本市高速環道範圍內的行政村及和合村、龍崗村、梁村、公曹村、永樂村、紅星社區、那元社區、新興社區、玉洞村、新村(良慶區)、石西村、興賢村、老口村、忠良村、上靈村、下靈村、永安村、和安村、樂洲村、降橋村的區域范圍。

(三)第三區片為本市高速環道外的那舅社區、五合社區、德福社區、莫村社區、蓉茉社區、金湖社區、三塘村、那況村,平垌村、平單村、定寧村、壇白村、新橋村、那備村、那德村、光明村、永紅村、康寧村、祥寧村、吳圩社區、金雞村、羅村、蘇盆村、居仁村、華聯村、新聯村、古思村、平樂村、那平村、那馬社區,梁信村、梁勇村、新生村、新新村、孟蓮村、新團村、新蘭村、仁福村、張村的區域范圍。

(四)第四區片為第一區片、第二區片、第三區片以外的區域范圍。

第五條 各城區、開發區征地拆遷機構應當在征地完成後及時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與現有耕地情況數進行登記,經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審核確認後,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其剩餘的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家所有,並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因建設需要使用該土地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第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徵收土地補償費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況,接受監督。

第二章 征地程序及一般規定

第八條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城鄉規劃,擬定征地范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徵收土地預公告內容包括徵收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

徵收土地預公告有效期為兩年。

在預公告期限內,暫停辦理擬征地范圍內戶口遷入與分戶手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築物、其他設施或者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的,在實施徵收土地時,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第九條 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由相關城區和開發區的征地拆遷機構對擬征地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權屬及地類調查、丈量清點登記,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相關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協商土地補償、安置等事宜。調查結果應當經權利人確認,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的,征地拆遷機構可以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十條 征地依法報批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權利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第十一條 征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政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分別發布征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方案公告發布前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征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可以一並公告。

第十二條 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符合聽證條件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

對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本辦法的規定核算補償費用,並按規定通過市財政支付。

第十三條 權利人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不能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由城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協調。

經協調仍不能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城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協調情況、處理意見,附具權利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或意見的書面記載材料,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報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將補償安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補償安置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20日內仍協商不成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權利人發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書。

第十五條 超過限期交出土地的期限,權利人拒絕交出土地或拒絕搬遷的,征地拆遷機構應當依法申請提存有關補償費用。市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相應措施,或者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

第十六條 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宗地土地補償費按照本辦法附件《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准》表三的標准執行。

宗地安置補助費=宗地征地單價×征地面積-土地補償費。

宗地征地單價由區片征地綜合價格結合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農用地系數確定。

人均農用地系數按征地預公告發布當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農用地面積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在冊農業人口數計算。

區片征地綜合價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考慮被徵收土地區位、類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為主要依據測算。

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實際計算。

徵收未利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十七條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必須是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當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在冊的農業人口。具體安置人數按被徵收農用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計算出現小數的,按四捨五入處理。

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享受過產業用地、實物補助或自謀職業補助的,計算安置人數時應當扣減原已經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第十八條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預留產業用地、實物補助或自謀職業補助等方式之一拓寬安置途徑。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由征地拆遷機構、用地單位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具體的方式進行協商,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一)預留產業用地。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冊農業人口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標准預留產業用地,產業用地須依法完成農用地轉用報批和供地手續後方可交付使用。

(二)實物補助。在用地單位統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產業樓內,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的商用產業用房或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的住宅用房的實物補助。

(三)自謀職業補助。確無條件安排產業預留用地或進行實物補助的,採取自謀職業補助的方式進行安置。被安置的農業人員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自謀職業安置協議,從徵收土地的補償費中領取安置補助費,所領取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除以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另按5萬元/人的標准計算。

第十九條 農民產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用於發展第二、第三產業,或者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創辦企業。但不得用於開發經營性房地產,也不得轉讓

第四章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征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是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組成部分。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標准,應當納入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被拆遷人應當按要求向征地拆遷機構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准證件等證明材料,征地拆遷機構應當按規定向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准證件,但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設,具體補償金額由拆遷當事人按政策規定協商議定。

拆除違章建築及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安置。

拆除批准使用期限內的臨時建築,其補償金額計算標准為:補償金額=房屋重置價格×剩餘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條 集體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遷,根據不同情況,實行以下三種方式之一予以補償安置:

(一)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實行評估價補償安置。評估程序和實施辦法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被拆遷房屋位於有條件回建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的區域,實行政府指導價貨幣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規定申請購買政府統建的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

(三)被拆遷房屋位於第三、四區片,不具備建設安置小區的條件的,實行重置價補償安置,並按規定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無第二處住宅,或者雖有多處住宅,但承諾將來征地拆遷時不再選擇其他補償安置方式,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採取評估價補償安置方式:

(一)被拆遷房屋位於本市第一區片的;

(二)被拆遷房屋位於本市第二區片,確無條件回建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的。

被拆遷房屋按評估價格補償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含建築佔地及附屬設施配套用地)不再另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採取政府指導價補償安置的,征地拆遷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附件《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准》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成新、樓層等因素確定貨幣補償金額。

被拆遷人家庭每個安置人口可以申請購買不超過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

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每平方米的售價參照拆遷當年政府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指導價制定。

第二十五條 被拆遷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確實不足以購買該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安置住房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按拆遷當年政府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成本價購買人均4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安置住房,但不得再申請購買餘下人均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安置公寓房。

按照拆遷當年政府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指導價,被拆遷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總額仍不足以購買戶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請以房屋所在城區經濟適用房成本價購買戶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安置住房一套,資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單位補足,但不得再申請購買其他安置住房。

第二十六條 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由各城區政府組織建設和交付使用。

安置小區的建設、安置公寓房產權的流轉等參照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執行。

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擬選址位置結合已審批的規劃控制技術指標確定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和配套設施規劃用地規模,並按農民回建安置用地的有關規定供地。

第二十七條 用地單位負擔安置小區的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費用,按規定程序通過市財政支付並納入項目征地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條 實行重置價補償安置的,對需安置人員按不超過人均22平方米的標准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二十九條 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遷,原則上實行貨幣方式補償。

農業生產配套用房、養殖用房按本辦法附件《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置換產業用地的,產業用房拆遷按重置價格補償。

第三十條 實行評估價格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六個月搬遷臨時過渡補助費。

實行政府指導價安置,並申請購買安置小區單元式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設需要拆遷農民住宅的,臨時過渡補助費的支付自被拆遷房屋騰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後三個月止。拆遷當時有現房安置的,不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

實行重置價補償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過一年的搬遷臨時過渡補助費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人的子女就讀小學、初中,因住宅房屋拆遷需要轉學的,由征地拆遷機構出具有關證明,教育部門根據被拆遷人拆遷後的實際住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征地拆遷機構按規定將實際發生的費用直接支付給接收入學的學校,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學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 用地單位應當負擔被拆遷人的房屋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補助費;對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搬遷的被拆遷人,用地單位可適當給予獎勵,並按規定通過市財政支付。

第三十三條 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計入安置人口:

(一)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現役的軍人(不含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員);

(三)原戶口在拆遷地,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在校學生;

(四)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監獄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五條 非農業人員與其家庭成員共有合法房屋產權,屬被拆遷地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現婚配偶從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等屬國家福利性質的住房,經政府組織調查、公示和確認程序後,可以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各種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按本辦法附件《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准》執行。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及城市建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拓寬安置途徑所需的費用按規定程序通過市財政支付。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照《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被征地農民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南府辦〔2007〕269號)執行。

第三十七條 徵收集體農、林、牧、漁場等集體土地的,根據被徵收土地測量結果結合被徵收土地相鄰行政村所在區片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價格執行。

建設項目依法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國有農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根據被征(撥)用土地測量結果結合被徵用土地相鄰行政村所在區片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百分之七十補償。

拆遷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執行。

9. 拆除「違建」門面合同未到期,可以獲得違約補償嗎

這個問題看上去簡單卻是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我們把思路理一下
1.拆除違章專建築是行政行為,是完全合屬法的,所以不存在行政高於法律的問題.
2.所以這個事件的糾紛事實上是你們和學校之間的合同糾紛.
3.學校將沒有所有權的物出租,是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自始無效.
4.學校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依據如下.
5.違章建築在法律上是不具有財產所有權的,也就是說,學校提供的租賃物具有瑕疵,根據合同法231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向法院起訴吧,能打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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