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律師咨詢
『壹』 張某因與某施工企業發生合同糾紛,委託李律師全權代理訴訟,但未作具體的授權.則李律師在訴訟中有權實施的
C、提出管轄權異議 。屬於一般授權或普通授權。
特別授權;放棄、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等。
『貳』 向廣州工程合同律師咨詢,關於工程轉包發生糾紛的,訴訟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工程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使該回第三人實際上成為該建設工答程新的承包人的行為。工程轉包本身就是存在問題,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後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損害發包人的利益,破壞建設市場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務的,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經發包人同意,也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給第三人。律師港灣強調承包人將工程主體部分的施工任務分包給第三人的,該分包合同無效。訴訟材料:1、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該證據證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適格的訴訟主體。2、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的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該證據證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為適格訴訟主體的證據。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等。該證據主要作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訴訟的基本事實和理由的證據。4、法院有權主管或管轄的證據。該方面的證據主要表現為雙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關於管轄的約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發包方)住所地的有關證據。
『叄』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如何處理建築工程合同糾紛
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打足投資,保證歸口使用資金80%以上存入銀行,專款專用。
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簽定協議盡量採用規范的合同示範文本,對附加條款要仔細推敲,咨詢有關專家,請專家給予指導。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建設標准,對必須變更的,應先做工程量和造價增減分析。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完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手續。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並委託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結算、委託資深望重的造價工程師主持結算工作。
8、進一步規范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二、結算資料的送交
工程部負責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包括:竣工圖,工程量現場簽證,招標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隱蔽工程現場簽證,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保修書等與辦理結算相關的全部資料,並將上述資料匯總。承包單位相關責任人應對結算書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上述送交預算部,資料必須至少具備一套完整的原件,並且具備各單位相關責任人的簽字,結算書格式應符合公司統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簽證必須具備項目總監及工程部現場管理人員和部門主管簽認,同時須具備承包單位責任人簽認。工程部必須將結算資料及時完整送交預算部,並且作好資料清單交接書面紀錄,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除預算部要求補充結算資料外,事後無論由何方送交的結算資料一律不予接受。
三、索賠事宜的律師幫助
對於索賠事宜,關鍵在於施工企業對索賠事宜的注重,以及企業內部施工技術人員對整個索賠程序的嚴格管理。而對於收集索賠證據,律師將發揮重要作用。首先律師會在承發包合同中協助施工企業簽定有關於索賠的約定;其次索賠的實施所主要依賴於的充足證據,律師會在索賠意向遞交過程中,給予施工企業明確的證據取得方向以及證據取得種類;此外,律師會提醒和督促施工企業在履約過程中要勤於簽證,尤其是對工程進度款的確認和結算。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築業一直蓬勃發展,但出現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也是非常復雜的,最好是在有專業的律師陪同下進行。
『肆』 如果想成為一名打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律師有什麼專業背景比較好
最好有建設施工相關的事實經驗,也應是和建設施工相關的崗位工作經驗以相應的專業都是非常有利的,再加上系統學習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處理這種糾紛問題,應該會贏利當事人的欣賞。
『伍』 工程合同 律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糾紛的運用
1、收案數逐年遞增。如上文所述,隨著高速公路工程的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越來越多,收案數每年遞增。
2、涉及標的大。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的是整個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個路段的工程造價,案件涉及的標的較大。
『陸』 施工方工期違約且惡意能取消合同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違反了合同的工期約定,發包方應按合同的違約約定版處置,權而不是發包方自行解除合同。施工方拖延工期,有他的理由,尤其是建築材料甲供的。如果發包方真的想終止合同,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協商、調解或提起訴訟解決。發包方不應該自行解除合同。
『柒』 淺談工程律師如何為業主提供工程簽證和反索賠法律服務
工程簽證是指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等所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經書面確認的工程簽證即可成為工程結算,或最終增減工程造價的依據。據有關統計表明,目前,在我國的大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結算中,通過各類簽證所增加的造價占整個工程造價的5%左右。可見,重視施工中的階段控制,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簽證管理,是提高業主投資效益的一條重要途徑。
在目前的工程施工中,發生簽證的原因主要有:(1)業主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以及資料,造成施工停滯,影響工期,給承包商帶來巨大損失;(2)因為原材料價格變動,造成造價變更,一是原材料價格本身的變動,二是工程建設增加了對相應原材料的要求而產生整體成本增加;(3)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致使承包商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4)由於業主原因決定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返工而發生的倒運、人員和機具的調遷等損失。
律師如何為業主提供工程簽證和反索賠法律服務
1.協助業主制定簽證制度,明確簽證流程和許可權
目前現場簽證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先後經監理工程師及業主現場代表核定後予以簽認。由於沒有制定相應的簽證制度,所以導致簽證問題很多,給結算工作造成較大困難。所以,作為業主的法律顧問,工程律師應幫助業主在施工前制定簽證管理制度,明確簽證的許可權劃分,規定各層次許可權簽認主體等等。在擬定施工合同過程中,律師還應將簽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內容反映到施工合同中,以便雙方執行。對於簽證的許可權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對單張簽證涉及費用大小的權力限制:業主應限制項目簽證人員許可權,根據簽證費用的大小,建立不同層次的簽認和審批制度。涉及金額較小的內容由業主現場代表和現場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認可;涉及金額較大的內容應由業主有關職能部門或專門的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共同討論後予以確認。
(2)涉及簽證內容的業務許可權:項目簽證應嚴格區分技術類、經濟類及技術經濟混合類各種不同的類型,建立專業分工的簽證制度。對技術類的簽證,應授權主管技術的專業人員實施;對經濟類的簽證,應授權具有造價管理相應業務水平的人員實施;而技術經濟類的簽證則應由主管技術的人員與主管造價的人員共同商討後簽署。
2.進行簽證制度和施工合同交底,開展法律培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說是目前國內最復雜的合同之一,具有標的物特殊、投資數額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長、涉及面廣等特點。該類合同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的法律、法規繁多,這就從客觀上導致一般的業主代表對施工合同不是很熟悉,即使熟悉也對有關條款不能深刻理解。另外,任何一個工程項目的實現都是業主的一項投資的實現,業主代表是代表業主履行承包合同,應當熟悉《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及工程造價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熟悉現場工程造價工作。因此,在開工之前,律師給業主的相關人員進行簽證制度和施工合同交底,開展《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及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培訓顯得尤為必要。
律師在法律培訓中除了講解前述內容外,還應向現場代表強調下述內容:現場簽證內容、數量、項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確,價款的結算方式、單價的確定應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執行;現場簽證要及時簽辦,不應拖延過後補簽。對於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錄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現場簽證要一式幾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最好按檔案要求的份數),避免自行修改,結算時無對證;現場簽證應編號歸檔等等。
3.協助業主開展現場簽證服務
由於時間的關系,律師不可能一直呆在項目現場審查每一份簽證單。律師可與業主協商每周或每半個月去項目現場提供一次現場法律服務,業主及現場代表可就近期碰到的實際問題向律師咨詢,律師根據問題性質和要求的不同,可採取現場回答或後期書面答復的方式予以解決。此外,律師更重要的工作是審查簽證單據。主要審查簽證單據簽證形式是否合法、簽署許可權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齊備、內容是否表述清楚完整,如對於材料簽證,審查材料名稱、規格、品種、質量、數量、產地、單價內涵、供料方式、時間、地點等表述是否清楚完整。每次審查完畢,律師可根據具體情況出具審查意見,特別對於存在的問題,須提請業主注意和改進。
此外,設計變更是引起經濟簽證最大的源頭。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設計圖紙粗糙、材料規格檔次不合設計標准、使用功能改變等原因都可導致設計變更。因此,律師應協助業主制定設計變更制度。在設計變更制度中,首先,應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准,增補項目內容,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設計變更,除非不變更會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其次,認真對待必須發生的設計變更,對涉及費用增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院、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章認可才有效;第三,對於每次設計變更,必須要求相關單位按照設計變更的流程簽署變更單。通過制定設計變更制度,減少設計變更,同時也使設計變更規范化,從而達到控制簽證和降低造價的目的。
律師為業主提供反索賠法律服務分析
(一)反索賠的定義
目前,國內外工程界普遍認為,反索賠是指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於承包商違約而導致業主損失的補償要求。反索賠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分析、評審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減少或防止可能產生的索賠;二是對承包商在履約中的其他缺陷責任,如某部分工程質量達不到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或拖期建成,獨立地提出損失補償要求,對承包商提出索賠。
(二)業主反索賠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長期以來,各工程業主乃至建築界對工程反索賠不夠重視,理論界也一直把研究重點放在承包商的索賠管理方面,業主反索賠管理長期處於低下水平。目前,業主反索賠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業主對反索賠的認識不強
業主在起草施工招標文件時,都會規定較為嚴格的投標資格條件和擬定自認為比較完善的施工合同,想當然地認為,在此種條件下選定的中標單位和簽訂的施工合同應該對自己非常有利,只要承包商施工技術和管理不出現大的失誤,施工質量和工期一般都能達到要求,被索賠的違約行為一般較少發生,反索賠的發生概率較低。故業主很少對反索賠投入很大的精力去研究,等發生反索賠事件時才發現己方的經驗不夠、准備不足,導致損失的產生。
2.業主的索賠防範意識不強
相對於承包商來說,業主的索賠管理意識和水平要落後很多。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業主的索賠防範意識不強,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業主缺乏索賠經驗豐富的專門人員,也很少專門配備為索賠管理做准備的人員,而大多是在索賠事件出現後臨時安排人員,臨時現抓資料,造成倉促應付,對承包人的索賠報告無力反駁,造成最終工程造價遠遠超出合同中標價。
3.業主的先索賠意識薄弱
先索賠意識薄弱也是業主反索賠管理不容忽視的問題。在業主和承包商同時存在違約責任時,有經驗的業主會首先提出反索賠要求,使自己占據索賠的主動權,令承包商忙於應付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並在心理上處於劣勢,為業主最後的索賠處理留有平衡的砝碼,這對業主來說是十分重要的。而業主的先索賠意識薄弱,往往令其在違約事件發生後首先不考慮對方是否也有責任,而是一味的准備應付對方提出的索賠要求,使自己處於盲目防守的被動地位。
『捌』 施工合同建設單位沒錢付款,走法律程序,律師費收費標準是否合理
國沒關鍵要看你們與律師委託合同如何約定了,律師代理費問題,盡管當地政府有指導性價格,但僅僅是主導,而且是律師的風險代理,這樣的價格也不為過,與律師協商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