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糾紛房產
『壹』 常見房產糾紛是哪些
在我們購房中,您可能看到過這樣的情況:在開發商違約後,購房者要求其退還定金或者是退房時,開發商會找各種理由不同意。這只是房產糾紛的一種情形。在實踐中,你知道比較常見的房產糾紛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房產糾紛主要包括了哪些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7、房屋拆遷糾紛。
二、房產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1、當事人基本情況。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房產糾紛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2、房產糾紛起訴請求事項。
要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擔某種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或部分撤銷行政機關的某種行政行為等。
3、房產糾紛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在寫起訴狀時必需要嚴謹、詳細地寫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持自己訴訟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例如,目前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發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標注與實測面積出入過大、建築質量及裝修標准與合同註明的不相符合等幾個問題上。如果是因為這幾點而向售房方提出訴訟索賠,填寫起訴狀時就要將合同簽訂時間、地點、合同中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以及被告方在何處違約的事由寫清,並且標注被告違約事實違犯了哪一項法律規定。
4、提出房產糾紛起訴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必須要依據充足的實事依法進行判決,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盡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律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 任的證據材料。比如屬於商品房交易糾紛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就要包括: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房款給付情況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對方未兌付 約定事項的證據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是一項嚴謹而周密的工作,當事人一定要審慎對待。只有當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據理由時,當事人才適宜向法院提交起訴請求,而這其中最關鍵的一步就是要寫一份文理通順、證據充分、言簡意賅、訴訟目的明確的房產糾紛起訴狀。當然,對於大多數需要打房產官司的購房者來說,要想達到這樣的標准,可能比較困難,因此,建議您最好是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貳』 房產糾紛如何解決,處理房屋買賣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1、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的證據材料;
2、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3、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4、辦理房屋過戶的一切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戶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
5、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6、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7、其他須提交的證據。
二、房屋買賣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三、房屋產權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來源(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其他證據。
四、房屋租賃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許可證;
3、房屋租賃合同;
4、欠租時間、金額的證明或者欠據;
5、修繕前房屋質量情況的證明和為修繕房屋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憑證;
6、原房屋平面構造草圖;
7、轉租協議及轉租人從中漁利的證據;
8、其他證據。
五、房屋騰遷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合同;
3、被騰遷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遷之處的證據;
4、房主收回房屋後的用途(自用或繼續出租等)的證明;
5、出租房被買賣的,是否以同樣價格讓承租人優先購買的證據;
6、房主是否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搬遷的證據;
7、其他證據。
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想通過立案的形式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那麼當事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證據給法院。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雙方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證據必須是真實合法的,這樣法院才能受理案件。
『叄』 有糾紛的房產,大家敢買嗎
一、法律關系:購買房產包括兩種行為,一是購房合同;二是房產轉移登版記。
二、法律風險:購房合權同是債權行為屬於合同法管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願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合法有效。房產轉移是物權行為屬於物權法管轄,要產權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辦理轉移登記。而有糾紛的房產,相關人員可以查封房產,造成不能轉移過戶登記,存在法律風險。
三、救濟:購買糾紛房產主要風險在於過戶,所在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如果不能過戶的違約責任,在出現過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合同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權利。
『肆』 房屋購買糾紛
你好,通過你的描述,你有三個選擇,一是與出賣人協商,督促出賣人立即償還回剩餘購房款,然後答協助你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二是要求與出賣人解除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並追究違約責任。三是替出賣人墊付六萬元購房尾款,後向出賣人追償。
綜合來看,如果想取得房屋,建議採取第一或第三種方式,如果想徹底解決此事且並不特別想取得房屋,建議採取第二種。但要注意,如果對方確實經濟狀況不佳,如果解除合同,可能面臨著已付購房款也難以索回的風險。
『伍』 二手房買賣中,出現糾紛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否可以凍結房產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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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陸』 訴訟期間賣掉糾紛房產怎麼辦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序第一步:遇到二手房買賣糾紛當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應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一是通過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專業律師咨詢,明確所遇到的問題通過訴訟能否解決,如果能通過訴訟解決,需要准備哪些相關的證據材料,自己或委託律師起訴或申請仲裁,在訴訟前應基本收集齊全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准備證據清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生糾紛後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議。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後開具交費通知單,到農業銀行交費,交費後持農業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後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第三步: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步:准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鑒定。
第五步: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步: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迴避,然後開始審理。首先原告陳述事實,然後被告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最後陳述,然後休庭,一般不當庭宣判,等判決書做出來後通知當事人取判決,一般法院不宣讀判決書,簽字後自己看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經濟案件,審限為6 個月;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 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3個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不能審結的,轉為普通程序。
第七步: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同時交納上訴費,並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將上訴狀交給被上訴方,被上訴方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將答辯狀再轉交上訴方,然後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移送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只對上訴人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現在的二審案件一般不開庭審理,一般法院通知說「談話」,只針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則不再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 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第八步: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第九步: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案件,簡單案件3個月內執結;普通案件6 個月內執結;重大疑難案件1年內執結;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必須辦理批准手續。
『柒』 如何打贏房屋買賣房產糾紛官司
:依據《抄高商品房糾紛解釋》第九條
賣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具列情形導致合同效或者撤銷、解除買受請求返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請求賣承擔超已付購房款倍賠償責任:
()故意隱瞞沒取商品房預售許證明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賣給第三或者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
打贏官司
『捌』 買房遭遇房產糾紛如何維權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版相同,但權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玖』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大家在產生房產買賣糾紛的時候肯定是可以自己去解決的,但是如果自己解決不了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擇去起訴對方,但是如果要起訴對方肯定還是要把起訴的基本情況寫一個起訴狀才可以,那麼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怎麼寫呢?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下面來看看吧。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
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房產糾紛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1、定金糾紛,有關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
2、一房二賣糾紛,有關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後,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在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那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後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