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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律師咨詢網

發布時間: 2020-12-20 00:41:50

Ⅰ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咨詢律師

1、劉將房子轉租給張:
(1)雖然是事先沒有得到你的同意,屬於非法轉租,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你有權解除你與劉某的承租合同、收回房子,同時劉與張的租賃合同也將解除、張的損失向劉主張。
(2)但是:你在知道轉租一事後沒有表示異議、且和張簽定了新租賃合同,就說明你認可了劉的轉租行為,因此:我認為劉的轉租行為有效,在09年6月1日劉的租賃期限到期前:你與劉是直接租賃關系、與張是轉租關系;在09年6月1日劉的租賃期限到期後:你與張是直接租賃關系。

相關依據: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目前來說,你與張某簽定的直接租賃合同是附生效期限合同,還沒有到生效日期(因為你們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是「從09年6月1起租期為3年」),所以:現在你與張某之間處理糾紛,應適用《合同法》中關於轉租的規定,仍然是屬於你的劉某、張某三人之間的糾紛。

3、「我算不算違約呢?」:算違約,但你不是對張某違約,而是對劉某違約,因為:
(1)你和劉某在 09年6月1日前是直接租賃關系、和張某是轉租關系。
(2)你違約,應向劉某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約定地違約金的,賠償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的直接賠償實際損失和可預期損失);劉某向張某承擔違約責任。
(3)但是,不是你、或劉某承擔了違約損失賠償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如果張某不同意解除租賃合同,無論是你、還是劉某、還是將來的買主,都無權解除租賃合同、卻的義務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到09年6月1日:09年6月1日後你與張某的合同因為還沒有生效,你可以解除。
所以:如果你在在09年6月1日前通知張某搬走,張某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讓你或新房主繼續履行與劉某的租賃合同、與張的轉租合同,直到09年6月1日屆滿時止,法院很可能會支持張某的主張。
依據是: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4、「張轉租之後我沒有收取張的任何租金和訂金。張的合同有效嗎?」:
(1)張從劉手裡轉租後:你沒有異議、並以與張某簽定合同的形式默認了轉租行為:所以,劉與張之間的轉不同一般租合同有效。
(2)雖然你沒有「收取張的任何租金和訂金」:但劉收取了張的租金的訂金,而劉與張的轉租行為已經得到的承認,轉租行為有效、張和劉之間的轉租合同也有效。

5、建議:
(1)可以向張說明:張是劉之間的轉租合同現在無法解除,即使你將房賣了新房主也無法在09年6月1日前解除,但09年6月1日後你與張的合同卻可能不會生效了,張只能再經營幾個月,如果他願意經營這幾個月,就由他。如果他不願意只經營這幾個月,可以給他適當補償後解除合同,讓張早作打算。
(2)您應將此房在出租的情況告知買主,否則將來您會承擔一些責任。

6、「用什麼方法,能讓他離開給我倒房子,提高租金或者別的辦法?」:
(1)只要張不想離開,無法讓他「倒房子」。
(2)提高租金?那也是您對劉違約,劉可以追究您的違約責任。
(3)別的辦法?一是和張說明情況後、曉之利害後協商;二是找到劉將房子轉租給張後您不同意的證據(可有您和張後來簽定的這合同,很難證明您不知道轉租的事、也不同意轉租了),請求解除您與劉的租賃合同。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Ⅱ 合同糾紛咨詢律師需要准備哪些材料來打官司

根據您的描述,現抄在A公司已經構成違約,他們公司的內部行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現在您的貨物是因為A公司員工的原因出現了意外,這個責任需要A公司承擔。至於B與C之間的糾紛,您是不用介入的。
現在您要起訴A公司,需要准備您公司的信息、快遞協議合同復印件、對方公司信息、起訴書、最好聘請專業律師

Ⅲ 法律咨詢,合同糾紛,請律師大神幫助

(1)協商程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Ⅳ 在鄭州,求合同糾紛律師咨詢聯系方式

個人覺得鄭州的合同糾紛一定要找一個大平台,可以選擇法潤萬家。你的採納 是我回答的動力。

Ⅳ 找合同糾紛之民事類的律師法律咨詢

他兒子要是未經授權簽訂合同,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如果能證明事後專他知曉並認可,屬那麼合同有效。如果無法證明,本人又不承認的,合同無效。由無權代理人也就是他兒子賠償你損失。
如果能證明,她知道兒子簽了合同,合同有效。此外建房需要有關部門批准,如果無法取得批准,合同屬於無效

Ⅵ 租賃合同糾紛 有律師能咨詢不

你好!來
由於你沒有自說清楚具體是什麼租賃合同,我只能給你以下的建議.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Ⅶ 今天被騙了,警察說管不了屬於合同糾紛。所以很想找個好律師咨詢一下有什麼辦法可以懲治那幫敗類!

現在有結果了么?

Ⅷ 工程合同糾紛律師咨詢問題,收費是怎麼算的

如果單純咨詢的話是按照時間收費,以我為例一般每小時1000元。如果可能涉及訴訟,我咨詢一般是免費的。如果我的答案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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