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幸福的合同

幸福的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20 01:29:57

Ⅰ 幸福人壽保險

先回答下,根據保險合同看猶豫期是15天,如果您買完沒到15天退保是沒有損失的。其次如果超過15天,退回的是您的現金價值,也就是下方引用的合同上注釋的 現金價值凈額,一般如果大概是您所交保費的50%左右,因為您這個屬於年金險,如果交的比較久了建議不要退,後續現金價值會逐年提升的,當然是否退掉需要您自己決定。

下方是合同上引用部分,您可以翻看您手中的合同對比查看。

1.4 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可享有 15 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主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主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您需填寫書面申請,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 有效身份證件 ,我們將無息退還您已交的保險費。

若您在猶豫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則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 本主險合同 自始不發生效力,我們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7. 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若您在猶豫期後申請解除本主險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 本主險合同效力終止 。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 30天內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現金價值凈額:指現金價值在扣除所欠交的保險費、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兩者的累積利息後的余額。

Ⅱ 在酒吧簽了合同,是不是毀了一個人的幸福、

工作主要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不過,一個女孩子到酒吧上班,的確要多考慮專一下,就算你自己保屬證守規,但難以避免客人或朋友對你的看法與想法。

正所謂三教九流,一般在娛樂場所工作的人,不管你賺的再多也會遭人不齒,而作為一個知識分子,哪怕只能養家糊口也是受人尊敬的,中國的傳統文化里把仕放在第一位,公務員就是牛逼啊,沒得說,知識分子排第二,企業家排第三,普通工人排第四,最低的就是做服務的。一般人遇到前三者都是畢恭畢敬的,然後你去酒店吃飯看看那些人對服務員的態度,呼來喝去還算好的了,更離譜的都有。

其實人不分貴賤,只要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能抵得住各種誘惑的人那你就是個性的人,喜歡自己喜愛的工作有什麼不好,難道在酒吧里的呆的都是不好,那全世界都沒有好人了,鳳凰傳奇和阿寶就是從酒吧里駐唱出來的。那邊喝酒喝多了事是很正常的。因為大學聽著音樂心情好點酒自然會多喝。只要自己警惕點和小心點在哪就很做得開的。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吧!

Ⅲ 幸福公寓物語怎麼同意協議

你只要說在後面的時候我直接同意,這個學習基本上都是可以的,不錯不錯,我這邊也這個直接去簽一下字。

Ⅳ 一個小朋友在訂婚,小朋友說訂婚有點緊張。朋友和他說。簽個合同幸福到老

不錯的想法,能這樣想的,這個人可能有點不相信愛情,把愛情和一紙合約放在一起,並用合同約束婚姻,不成立,想法很好

Ⅳ 詳和幸福保險條款

第一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本公司]

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全殘]

指下列殘疾項目之一:
1、兩眼視力完全永久喪失;
2、咀嚼吞咽及言語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3、中樞神經或胸腹器官嚴重殘疾,終身需要護理;
4、兩上肢腕關節以上喪失或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5、兩下肢踝關節以上喪失或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6、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和一下肢踝關節以上喪失或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基本條款】

第二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單及其所載的條款、聲明或批註,以及和本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及變更申請書、
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都是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構成部分。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
始。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照本保險單所載方法及日期交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
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
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逾寬限期仍未交付,又無保險費的墊繳,則合同自
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如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
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保險費。

第五條:保險費自動墊繳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已繳足二年以上分期保險費的,若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仍未
交付,而本合同當時的保單現金價值足以墊繳應繳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先另以書面作反對
聲明外,本公司將自動墊繳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有效。
前項墊繳保險費的本息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第六條 保險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體檢書(以本公
司認可的醫院或醫師檢驗者為限)申請復效。但自中止日起算兩個月內申請復效的,可以健康聲明

書代替體檢報告書。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投保人補繳應繳未繳的保險費及利息(按同期銀行最高兩年
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月利率計算)後,本合同方能恢復效力。

第七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足歲計算。
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
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保險費率表所載年齡限
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
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付的保險費少於應繳保險費的,
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若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將在給付保險金時按
實繳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折算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於應繳保險費的,本
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八條 變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後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九條 批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減,未經投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並加以批註,不生效力。

第十條 管轄法院及法律適用
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保險人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第十一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後一年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全殘,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40%
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一年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下列公式給付身
故或全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保險金額×(1+0.1×身故或全殘時所處保單年度數)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本公司返還所有已繳保險費(不計利息)
,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而致死亡或全殘,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違法、犯罪、吸毒、毆斗、酒醉、自殘或自保單生效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
二、無照駕駛或酒後駕駛;
三、患愛滋病及其並發症;
四、戰爭、軍事行動、內亂或武裝叛亂;
五、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以上各款責任免除事項,本公司應按規定支付退保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三條:事故通知與保險金申請時間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
司,並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三十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由於延
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因
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即視同
放棄。

第十四條: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保險金申請書及保險單;
二、最後一次交付保險費的憑證;
三、死亡診斷書或驗屍證明;
四、被保險人的戶口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六、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全殘保險金的申請
受益人申領全殘保險金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保險金申請書及保險單;
二、最後一次交付保險費的憑證;
三、本公司認可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全殘鑒定診斷書;
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 身體檢查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查,其
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
險人書面同意。未指定受益人者,其身故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後可以申請變更受益人;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書面
同意。變更受益人時應向本公司提供書面申請書,經本公司確認並批註於保單後開始生效。
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全殘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合同的撤消、變更、無效和解除】

第十八條 合同撤消請求權
投保人如不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於收到保險單後十日內退還本公司並申請撤消本合同,本公
司應予以同意並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

第十九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保單最
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按退保處理。

第二十條:合同的無效

本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者,合同無效,本公司不
退還所收保險費

Ⅵ 幸福保險公司的萬能險合同內容有哪些

停的問題,不是他家一種,凡不符合保監委規定的都要停止。
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 保監壽險〔2007〕335號
各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
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規范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業務發展,我會修訂了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的精算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之《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個人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廢止。
三、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各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報備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規定報備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可以繼續銷售,並可以執行原規定有關要求。2007年10月1日後,投資連結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進行投資賬戶評估、投資單位定價和提取責任准備金;萬能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設立萬能賬戶、決定結算利率和提取責任准備金。2007年10月1日後,不符合本規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不得銷售。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萬能保險精算規定
第一部分 適用范圍
一、本規定適用於個人萬能保險和團體萬能保險。
第二部分 風險保額
二、除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外,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5%。
年金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此處年金保險是指提供有年金選擇權的萬能保險。
團體萬能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
死亡風險保額是指有效保額減去保單賬戶價值。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額。
三、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死亡保險責任以外的其他保險責任。
第三部分 萬能賬戶及結算利率
四、萬能保險應當提供最低保證利率,最低保證利率不得為負。
五、保險公司應當為萬能保險設立萬能賬戶。
萬能賬戶可以是單獨賬戶,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賬戶的一部分。萬能賬戶應當能夠提供資產價值、賬戶價值和結算利息等信息,滿足保險公司對該萬能賬戶進行管理和利率結算的要求。
六、保險公司應當為萬能賬戶設立平滑准備金,用於平滑不同結算期的結算利率。
平滑准備金不得為負,並且只能來自於實際投資收益與結算利息之差的積累。
七、當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收益率小於最低保證利率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減小平滑准備金彌補其差額。不能補足時,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向萬能賬戶注資補足差額。在其他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萬能賬戶注資。
八、萬能賬戶不得出現資產小於負債的情況。
九、保險公司可以在萬能賬戶中對下列不同情形採用不同的結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
(一)不同的萬能保險產品;
(二)不同的團體萬能保險客戶;
(三)不同時段售出的萬能保險業務。
按照前款要求,採用不同的結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之對應的子萬能賬戶。
十、保險公司在同一個萬能賬戶中採用不同結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證利率時,對應的操作方法應當完備、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貫性原則。
十一、保險公司應當盡量保持結算利率的平滑性。
第四部分 費用的收取
十二、萬能保險可以並且僅可以收取以下幾種費用:
一)初始費用,即保險費進入萬能賬戶之前扣除的費用。
二)死亡風險保險費,即保單死亡風險保額的保障成本。風險保險費應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計算方法為死亡風險保額乘以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險責任的風險保險費。
三)保單管理費,即為維護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的管理費用。
保單管理費應當是一個與保單賬戶價值無關的固定金額,在保單首年度與續年度可以不同。保險公司不得以保單賬戶價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對於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對投保人收取保單管理費的基礎上,對每一被保險人收取固定金額形式的保單管理費。
四)手續費,保險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收取,用於支付相關的管理費用。
五)退保費用,即保單退保或部分領取時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用以彌補尚未攤銷的保單獲取成本。
十三、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的保險費由基本保險費和額外保險費構成。
基本保險費不得高於保險金額除以20,並不得高於人民幣6000元。此處保險金額是指保單簽發時的死亡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對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險人銷售有多張同一產品的萬能保單的,所有有效保單的基本保險費之和不得高於人民幣6000元。
期交保險費高於基本保險費的部分為額外保險費。
十四、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暫緩支付保險費的,以後每次支付保險費時,其中基本保險費的初始費用上限應當參照該保險費原屬保單年度的上限。
保單年度 初始費用上限
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五年10%以後各年5%
十五、額外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六、期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七、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險費 初始費用上限
人民幣50000元及以下部分 10%
人民幣50000元以上部分 5%
躉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八、團體萬能保險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九、萬能保險的初始費用不得以減少保單賬戶價值的形式扣除。
二十、對於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於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若初始費用小於或等於零 若初始費用大於零
第一年 10% 10%
第二年 9% 8%
第三年 8% 6%
第四年 7% 4%
第五年 6% 2%
第六年 5% 0
第七年 4% 0
第八年 3% 0
第九年 2% 0
第十年 1% 0
第十一年及以後 0 0
對於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於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退保費用
第一年 10%
第二年 8%
第三年 6%
第四年 4%
第五年 2%
第六年及以後 0
保單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即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應當同時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一、萬能保險應當保證各項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證,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費用水平調整彌補過去的費用損失。
二十二、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的最高水平,該最高水平應當表示成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
非標准體保險合同的死亡風險保險費應由保險公司根據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確定,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十三、對於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備案或審批的費用基礎上,在本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調整。
第五部分 持續獎金
二十四、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持續獎金。持續獎金是保險公司對持續有效的保單或持續交費的保單,滿足合同約定條件時給予的獎金。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和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說明持續獎金發放的條件及金額。
二十五、保險公司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對有關持續獎金的設計、發放、准備金的計提方法以及對公司財務的影響等進行闡述。
第六部分 現金價值與責任准備金
二十六、現金價值指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二十七、責任准備金由賬戶准備金及非賬戶准備金兩部分構成。
一)賬戶准備金等於准備金評估日的保單賬戶價值。
二)為確保未來對保單賬戶之外的理賠、營業費用、持續獎金等支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保險公司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決定是否提取非賬戶准備金及提取方法。
保險公司可以參照下述現金流折現方法計算非賬戶准備金,具體步驟如下:
1、預期在未來的每個時間段內,保單賬戶以外的現金流(包括所有保證和非保證保險利益的現金流);
2、若預期的凈現金流在未來的某些時間點為負值,則從最遠的負值點(n)往回,按如下遞推公式計算:
其中:
1)時間段最長為一年。
2) 為t時刻的責任准備金,t=0,1,n-1。
3) 為[t-1,t]時間段內的凈現金流,t=1,2,n。
4) 為相應項目在t時刻的精算現值。
使用上述現金流折現方法時,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選取精算假設,其中折現使用的利率應以保險公司預計回報率為基礎,但不得高於5%。
二十八、責任准備金的其他要求
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對萬能保險的保證利益提取適度的責任准備金。
二)責任准備金應逐單計算。但是,若保險公司認為將具有相似特徵的保單分組計算的結果與逐單計算的結果無實質性差異,經保監會批准,也可採用分組方法計算。

合眾財富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 A款條款 (部分)
1.2合同生效
本主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後開始生效,我們按照本公司簽發的保險單中確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開始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以該日期計算。
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
1.3猶豫期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確定選擇了合適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交費期限和交費金額,自您簽收本保險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猶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身份證明,我們會無息退還您所交的全部保險費。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保險合同終止,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1.4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主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主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1.5投保信息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間內,如果您提供給我們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發生了變更,請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我們,以便於我們及時為您改變保險合同上的相關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而未通知我們,我們按本主合同載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1.6合同解除
您在猶豫期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合同,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2)解除合同申請書;3)您的身份證明。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主合同終止。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天內向您退還本主合同在收到申請書之日的現金價值(見釋義9.1)。在本主合同結算日和結算公布日期間我們不受理解除合同的申請。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投保范圍
凡年滿十八周歲(見釋義9.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以作為投保人。
凡出生滿二十八天至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符合我們承保條件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2保險期間
本主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本主合同保險責任開始日二十四時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2.3保險責任
在本主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根據身故當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基本保險金額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合同終止。
2.4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准)起2年內自殺;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險人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的;
4)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恐怖主義襲擊;
5)被保險人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葯品、毒品,酗酒或斗毆;
6)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
7)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
8)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見釋義9.3)(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見釋義9.4)(HIV)(以上病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准。若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或抗體,則認定已感染該病毒)期間發生身故的。
發生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退還本主合同現金價值,本主合同終止。
經我們同意,您申請基本保險金額增加的,如被保險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險金額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因自殺導致身故的,我們對新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2.5保險責任終止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主合同及其保險責任自動終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內您向我們申請終止合同;
2)被保險人身故後;
3)本主合同因其它條款或其附加合同所列情況而終止的。
3基本保險金額
3.1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是指由您和我們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的壽險保障的金額。若該金額經本主合同其它條款的修正而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如果您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險,其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上限。其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為10萬元人民幣,其他地區為5萬元人民幣。
3.2基本保險金額變更
本主合同有效期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變更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後,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申請一次。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您按照本主合同的規定已支付了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
2)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
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按我們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見釋義9.5)出具的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我們審核同意後,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責任自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生效。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後,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申請一次。
我們同意後,減少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責任自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效力終止。
若您持續按時交納本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達5年以上且被保險人已年滿55周歲,您可隨時申請將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1000元。
5.1保險費的類別
本主合同的保險費分為期交保險費與追加投資保險費。
5.2期交保險費
本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的金額由您和我們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約定的每期期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0元,且為100元的整倍數。期交保險費的交費方式為年交,交費方式為終身交費。
您按照本主合同約定向我們支付首期期交保險費後,應於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期交保險費。
5.3期交保險費的緩交
您支付首期期交保險費後,若個人賬戶價值足以支付風險保險費的,您可選擇暫緩支付期交保險費,本主合同繼續有效。
您暫緩支付期交保險費的,以後每次支付期交保險費時,須按順序依次支付以前各期緩交的期交保險費,最後支付當期的期交保險費。所交期交保險費分別歸屬相應的保單年度。
5.4持續交費特別獎勵
您於本主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內,每年均在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六十日內支付當期期交保險費的,則自第四保單年度起,您於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六十日內支付當期期交保險費的,我們同時將按當期期交保險費的2%作為持續交費特別獎勵計入個人賬戶。
5.5追加投資保險費
您按照本主合同的規定支付當期的期交保險費後,經我們同意,可隨時支付追加投資保險費,用於增加個人賬戶的價值。每次支付的追加投資保險費不得低於1,000元,且為1000元的整倍數。
5.6保險費的分配和初始費用的收取
您交納的每期期交保險費和每筆追加投資保險費,經我們按照下列比例扣除初始費用(見釋義9.7)後,計入個人賬戶。
每期期交保險費 0-4000元的部分 超出4000元的部分
第一期 55% 8%
第二期 40% 8%
第三期 15% 5%
第四期 10% 5%
第五期 10% 5%
第六期-第十期 4% 2%
第十一期以後 2% 2%
每筆追加投資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扣除比例為5%。
5.7風險保險費
我們對本主合同為被保險人承擔的身故保障利益收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在每月結算日零時,我們按照當日至下月結算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收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
對於本主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中止後復效,我們按照本主合同生效日或復效之日至下一個結算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收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每日的風險保險費為年風險保險費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6個人賬戶價值
6.1單獨投資賬戶
單獨投資賬戶是我們為了履行萬能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萬能保險產品設立的投資賬戶。單獨投資賬戶中的資產為我們所有,單獨投資賬戶資產的投資組合及運作方式由我們決定。
6.2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我們為了履行本主合同的保險責任,為明確您的權益而為您設立的賬戶。
6.3個人賬戶價值
我們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後將為您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建立時的個人賬戶價值等於:您已經交納的期交保險費減去相應的初始費用,加上您已經交納的追加投資保險費減去相應的初始費用,減去應交的風險保險費。
個人賬戶價值按我們公布的結算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累積。我們每月對個人賬戶價值利息結算一次,並將該利息計入個人賬戶。
您後續交納的各期期交保險費在扣除相應的初始費用後計入個人賬戶,追加投資保險費在扣除相應的初始費用後計入個人賬戶。根據本條款(5.4)約定享有持續交費特別獎勵的,該獎勵金額將按照本主合同約定計入個人賬戶。
我們將於每月月初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本主合同的風險保險費。如果您申請個人賬戶價值部分領取,您申請部分領取的個人賬戶價值將於領取時從個人賬戶中扣除。
6.4個人賬戶價值利息
個人賬戶價值在每月結算日零時或本合同終止時結算。我們按本主合同每日24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日利率計算當日個人賬戶價值利息,並按計息天數加總得出結算時個人賬戶價值利息。
在結算日零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本主合同上個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公布的結算利率;在本主合同終止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本主合同當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本主合同規定的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6.5結算利率
每自然月第1日為結算日。我們每月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萬能保險單獨投資賬戶的實際投資狀況,確定上個月的結算利率,並在結算日起6個工作日內公布。結算利率為日利率,保證不低於最低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6.6最低保證利率
我們計算本主合同個人賬戶價值利息的最低保證利率為年利率2.5%,對應的日利率為0.006849%。
6.7個人賬戶價值部分領取
本主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書面申請領取部分個人賬戶價值。在申請時,需要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個人賬戶價值領取申請書;
3)您的身份證明。
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天內,向您給付部分領取的個人賬戶價值。
對每一保單年度的前兩次部分領取,我們不收取部分領取手續費;對每一保單年度以後的各次部分領取,我們每次收取部分領取手續費20元,該手續費將直接從您的個人賬戶價值中扣除。
您每次申請領取的部分個人賬戶價值以及剩餘的個人賬戶價值均不得低於我們規定的相應最低限額1000元。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投保人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7.1寬限期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內,在每月結算日零時個人賬戶價值足以支付風險保險費的,本主合同有效。個人賬戶價值不足以支付風險保險費的,自該結算日當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
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並在給付保險金時,從中扣除欠交的風險保險費。投保人在寬限期內支付保險費的,我們於收取保險費的同時扣取欠交的風險保險費。
7.2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主合同另有約定外,您逾寬限期仍未支付保險費的,則本主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我們對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賠償責任。在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間,個人賬戶價值將予凍結並不計算利息。
7.3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主合同效力中止後二年內,如果您從未提出解除合同申請且從未辦理過合同解除手續,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您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我們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我們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您按我們的規定支付保險費後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我們收到保險費後,按照本主合同寬限期的實際天數扣取欠交的風險保險費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寬限期開始日至復效申請日的經過天數以本合同約定利率(見釋義9.8)按日復利計算);並按照復效之日至下一個結算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扣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復效協議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

Ⅶ 幸福財富悠享終身年金保險如果滿十年合同期滿取出怎麼樣

這個你要仔細看一下保單,上邊對取出規定的非常詳細。

Ⅷ 一個小朋友在訂婚,小朋友說訂婚有點緊張。朋友和他說。簽個合同幸福到老, 說 這句

這就是一種比較有很有意義的說法,其實這也是從側面反映了你們需要好好的走完下半生

Ⅸ 珍愛幸福重疾保險保單

保險合同中有一條寫的非常清楚: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如果不影響到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有可能會同意投保,但會增加保費(提高費率),反之,就會拒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