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合同
1. 從銀行買到信託,銀行又除了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又和我簽訂了一份托底合同,這合同有法律效力么假如
你看看銀行合同的簽署單位處蓋的是什麼公章,是誰的簽字。如果是分行的章專,分行行長屬的簽字也許效力還高些,還牢靠些,但基本不可能。
一般而言,這個合同應該沒有什麼效力的。銀行賠信託的錢還沒聽說過,只聽說信託公司自己拿錢對付。
2. 工作壓力大辭職
因為工作大,而辭職,有兩種結果,第一種是你的壓力得到了釋放。第二種,你的壓力會更大,因為新的工作會面臨新的挑戰。
3.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是怎樣算的呢
一、勞動法意義上的經濟補償有兩種,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其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這就意味著經濟補償基數包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雖然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的應得工資進行計算,但為了保障社會公平,我國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做出了「托底」和「封頂」的規定:
1、「托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2、「封頂」相關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