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不簽購房合同
⑴ 交完首付沒簽購房合同正常嗎
要是交完首付款沒有簽購房合同的話是屬於不正常的,不簽合同是走不了貸款的。
⑵ 貸款買期房交完首付後是不是就應該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銀行一份。不管怎麼說。至於有的開發商說先交首付過段時間再拿合同回:客戶看房,然後交首答付,你一份,有購房意向後與開發商溝通,房產交易中心一份,你交首付時就應該拿到合同了,開發商一份,通常一式四份,達成一致後就可以簽合同,二要小心開發商是為了給日後延期交房打埋伏(因為合同上的交付日期開發商可能會改)正常情況下的流程是這樣,這樣一是不合規定,再由辦理貸款事項
⑶ 已付首付並簽購房合同卻一直沒拿到購房合同怎辦
購房合同全稱叫做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在開發商買完地,規完劃,審批後,房屋蓋到一半以上(高層算地下工程一般一層以上即可)了才能拿到預售許可,之後才能銷售,合同是可以銷售的體現。所以,首先16年交房的樓盤,預售證14年底能下預售許可證就不錯了。
工地要是壓根沒動工的期房的話,那是肯定不能用合同銷售的,即使你現在和他們簽了,也是單方簽字,因為沒手續開發商簽不了是沒用的也沒法律效力。
貸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四份,分別給房產局,開發商,客戶和銀行,不貸款的就一式三份沒有銀行的,至於那個建委要的是開發商和地塊的資質手續要客戶合同有毛用,他不給你就是因為他們現在沒預售證簽不了而已,拖延到能簽了就成功了,算提前銷售。
(3)交首付不簽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若買的是二手房一定約定好付款事項,分期付款還是貸款,分期的話什麼時間付清多少一定在協議上寫清楚,貸款的話一旦貸款辦不下來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再有就是騰房時間以及賣主留給買方的室內物品如熱水器、空調、燃氣灶等等一定在協議上標注清楚,以免後期不兌現。
⑷ 交首付款時不能立馬簽購房合同(幾天後才能簽)正常嗎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目前每個地方政策不同,有的地方要求要先首付,然後才能在網上申請下載合同,再簽訂合同,再到網上備案。
重要的是一定要把首付款的收據收好了!最好要跟開發商簽個協議,什麼時候簽訂購房合同。
首付以後 會給你開個首付款發票, 是正規發票 而不是收據。 至於能不能簽合同,那就要看銀行的貸款能不能批下來 ,符合條件的!可以簽合同!簽合同也是你跟售樓處商議好的一個時間。 一般時間不會超過1一個月!具體時間每個售樓處幾乎差不多。
貸款下來以後,可以簽合同。到時候會開一張購房合同發票給你的。 只要你買的房子房管局沒備案!任何時候都可以簽合同,不存在房管局什麼不批合同的, 都是無中生有。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⑸ 貸款買期房交完首付後是不是就應該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是的,貸款買期房交完首付商品房買賣合同馬上進行網上備案登記程序,簽訂合同,具體的程序如下:
1、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商品房買賣
開發公司憑密碼登錄該市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產權市場處「網上辦公平台」,將已經簽字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在網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隨時可以提交。
2、產權市場處確認提交的商品房買賣
產權市場處對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核對,無誤後進行確認,生成合同備案登記號。備案工作時間為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3、開發公司填寫備案登記號。
開發公司將合同備案登記號填寫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封面相應位置,合同備案登記完成。開發公司應將合同正本一本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貸款購房,開發公司應在辦理完抵押登記等手續後,將合同正本一本交給買受人。
4、開發公司報送合同備案登記表
開發公司根據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表」,列印,加蓋公司公章,一式兩份報送至產權市場處。
買賣合同登記表的格式與使用的登記表相同。登記表可以到產權市場處領取,也可以在產權市場處網頁首頁「處室職能」內下載。
5、產權市場處蓋章
產權市場處對開發公司報送的登記表進行核對,無誤的,在登記表上加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專用章」,一份存檔,一份交還開發公司。
開發公司可憑蓋章後的登記表及已經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5)交首付不簽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⑹ 沒有開盤的房子讓先交首付簽訂購房合同,合法嗎
如果開發商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那麼該行為屬於合法行為,反之就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6)交首付不簽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