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協議
㈠ 領養協議怎麼寫
金牌大狀007:收養協議書範文: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回×(姓名、住址答)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㈡ 收養協議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收養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1)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等。
(2)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寫明收養人的工作單位、職務、年齡、住址、健康狀況、財產狀況等。還要寫清楚收養人的條件符合法律規定。
(3)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及送養的理由。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為什麼要送養。
(4)收養人保證條款。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撫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5)生效條款。
㈢ 收養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的有關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收養協議的公內證關繫到被收容養人和收養人彼此享有法定繼承權等問題。
辦理收養協議公證並不是收養的必經程序,但辦理了收養協議公證不僅保障收養人、送養人及被收養人的相關權利,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公證後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所以,從避免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收養協議最好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㈣ 如何簽領養協議
收養協議範本
1.格式收養協議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制血親關系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周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監護人;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㈤ 簽訂收養協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簽訂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
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所以收養人和送養人在簽訂該協議時一定要從以下方面多加註意:
(一)明確收養人和送養人的主體資格
收養人和送養人的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收養協議將無效,所以當事人在簽訂收養協議時,應當從以下方面了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條件: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年滿三十五周歲;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送養人的條件是: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4、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5、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二)寫明收養協議具體內容
收養人和送養人需將雙方達成的收養人的權利義務具體內容加以明確,以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實踐中,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常常涉及到繼承、撫養問題糾紛。
所以建議在收養協議中明確指出:1、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2、有互負撫養的義務;3、有互享繼承的權利;4、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有管教培育的責任。
㈥ 收養協議,請問:我想領養一個孩子應該怎麼樣寫協議
收養協議書
甲方(送養人):XXX、XXX(夫婦)
乙方(收養人):XXX、XXX(夫婦)
甲方於年農歷 月 時 分生一小孩(男),因乙方某種原因需要抱養一小孩撫養,經雙方考慮協商協議如下:
1、甲方承認,該小孩為親生子女,如經親子鑒定後與甲方無血
緣關系,所引發的各種法律責任,甲方負全責。
2、甲方自願將該小孩交由乙方撫養,抱養起一切費用由乙方負
責,抱養時間
年 月 日 星期。
3、乙方自願抱養該小孩,甲乙雙方無經濟條件交換。
4、抱養後乙方不得再轉抱給別人,如轉抱給別人,乙方負一切
法律責任。
5、雙方考慮,簽字生效,不得反悔。如違約所產生的後果,由
違約方負責產生的一切違約責任。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星期
根據1998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2條件證明收養人的收養申請;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收養人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