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人民調解
① 深圳市第一調解熱線組,如有事情請調解老師們調解家庭事情,要多少錢調解費用給老師們呢
遇糾紛,找人民調解員,現在已成為深圳人民的共識。7月10日上午,羅湖區坭崗社區閔姐調解工作室、蓮塘社區王金輝調解工作室正式掛牌成立。羅湖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周益川、羅湖區司法局局長諶小林、羅湖區司法局副局長劉少軍、清水河街道黨工委書記王華生、清水河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吳愛華等領導參加了揭牌儀式。
羅湖區司法局堅持以改革創新推進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結合羅湖實際,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組織覆蓋率。羅湖區現有各類調解組織232個,涵蓋醫療、保險、整形美容、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等領域,今年計劃繼續掛牌成立15個調解組織;繼續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羅湖區已建立約1000餘人的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
此次首創在矛盾糾紛多發,調解難度較大的蓮塘社區、坭崗社區設立個人品牌調解室,有助於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
截至目前,羅湖區共有6個個人品牌調解室,下一步將逐步完善個人調解工作室設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在全區積極打造各具特色的調解工作品牌,為羅湖區基層治理貢獻調解力量。
② 醫生把病歷開錯,但堅持不給更改,商業保險報銷不了,怎麼辦
醫生不得篡改病歷資料。可自主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訴訟等途徑。
以湖南省為例,患方有權向醫療機構提出自己的意見,可自主選擇解決糾紛的途徑,醫患雙方可以採取協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訴訟等途徑解決醫療糾紛。
《湖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第36條也限制了醫務人員7類行為。包括醫護人員不得未經患者、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不得篡改、隱匿、偽造、損毀、拋棄病歷資料等,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
患方有權與醫療機構共同封存病例資料。在醫療過程中,患者具有知情權、咨詢投訴權及享受安全醫療服務的權利。患者在醫療過程中也應承擔一定的義務,需遵守醫療秩序,尊重醫務人員。
如實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的病情、病史,配合醫務人員診斷檢查治療和護理;按照規定支付醫療費用;不能強行要求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職業范圍的醫療行為。
(2)保險糾紛人民調解擴展閱讀:
為保障調解的公平公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任何的費用,所需的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的補貼、調解工作場所以及設施等都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開展工作,醫患雙方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在徵求雙方同意的基礎上主動調解。
③ 醫調委是個什麼機構,有可靠性嗎
組織機構
一、醫調委的內設工作部門
醫調委內設: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醫療糾紛調解部、綜合部;附設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咨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匯集登記和總結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衛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於接待咨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不予受理的處置工作。 4、配合綜合部共同承擔外單位來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和維護醫調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醫療糾紛調解部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於告知受理、初次調解、調查核實、認定責任、協商賠償、達成和解、調解終止、回訪結案等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咨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啟動咨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說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製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歸檔工作。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以及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建立專題研判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
(三)綜合部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閱、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周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專題報告、調研報告、會議記錄以及建立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台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資料匯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的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與衛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主管機關的聯系、協調事項。
主要職能
一、醫調委在工作范圍內,嚴格履行調解醫療糾紛的工作職責、工作原則、工作紀律、職務規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醫療糾紛調解受理量和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的,將調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實施調解、綜合保障等工作環節內設工作部門進行明細分工,設定崗位職責科學、准確,使各項工作環節銜接有序,建立部門職能、崗位職責明確,績效考核有效,監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
(一)醫調委的內設工作部門
醫調委內設三個工作部門、一站,即: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醫療糾紛調解部、綜合部、濱海新區工作站;附設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
(二)醫調委的工作崗位設置
1、醫調委設主任1名,由天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理事會聘任。
2、醫調委聘任內設工作部門負責人各1名,根據工作需要,聘任調解員、助理調解員、接待受理調解工作人員、內勤工作人員若干名。 在醫調委領導下,從事調解醫療糾紛各項工作的人員,統稱人民調解員。醫調委按照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條件和調解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工作需要進行聘任。
3、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醫調委應當與聘用的人民調解員簽定聘用協議、合同。
4、天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批准醫調委設立的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市司法局、衛生局審核確定的醫學、法律、司法鑒定、調解專家組成。醫調委按照要求對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登記備案、頒發聘書,負責管理、咨詢工作。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咨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匯集,登記、分析和總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醫療糾紛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衛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於接待咨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處置。
4、應醫患雙方要求,經醫調委主任批准,到醫療糾紛現場進行法律法規和醫學知識宣傳,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
5、承擔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工作,維護醫調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調解部工作職能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於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的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咨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咨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說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製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及審核歸檔。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建立專題合議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閱、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周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請示報告、調研報告、會議紀要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勞資資料的匯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財務、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購置及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醫調委對外與衛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險、新聞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
8、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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