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備案
⑴ 民事糾紛打官司需要去派出所備案嗎
不需要,只需要去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訴訟就行了
⑵ 個人發生民事糾紛能去派出所備案嗎
民事糾紛,是什麼樣的,借貸關系的話不能,要去法院起訴!是受傷就需要公安了!
⑶ 沒有解決好的民事糾紛備案怎麼寫
寫個總結歸檔
⑷ 民事訴訟怎麼備案
民事訴訟不存在備案,只存在立案,要立案,有原告資格,有訴訟請求,有被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書面或者口頭的訴狀,並提交基本的證據能證明訴訟事實的發生。
⑸ 雙方發生了民事糾紛報案了調解不了我怕他傷害我我可以備案嗎
那是不定的,記住去分局備案,要麼市局,千萬別去派出所
⑹ 請問民事糾紛要去哪兒備案
民事糾紛不需要備案,如要解決民事糾紛可以去法院訴訟解決。
⑺ 一般的民事糾紛能越級要求縣局備案嗎
不能,現在不可以越級報備,只有對下級法院判決或調解不服,才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
⑻ 民事糾紛和解後派出所還會備案嗎
嚴格說民事糾紛不屬於派出所管轄,但從維護穩定的角度做了調解工作,只做一般的工作記錄。不會進入違法犯罪檔案。
⑼ 民事責任需要備案嗎
必須立案,之後抄法院才能介入才有權管轄,立案後,法院會收訴訟費。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⑽ 民事糾紛備案要通知雙方當事人嗎
是的,已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