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鋪簽合同步驟
㈠ 簽商鋪合同要注意什麼
確認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1)買商鋪簽合同步驟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簽訂店面轉讓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受讓人,為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二、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三、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㈡ 買商鋪房合同要怎麼寫呢,有什麼注意事項
臨街商鋪買賣合同怎麼寫?簽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臨街商鋪買賣合同怎麼寫?
1、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根據伊寧市市委、政府相關決定,為妥善安臵和解決失地農民就業與再就業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買賣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位於商鋪建築面積為41.3平方米的商鋪出售給乙方。該商鋪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6月20日至2052年3月9日止。(單間租房協議書)
2、雙方約定,該商鋪出售價格按照失地農民土地補償臵換標准確定。乙方按照土地出讓合同,限於購臵套兩商鋪。按房產證及土地證的相關手續費用(包括契稅、維修基金等)。
5、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辦理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交房手續及日期以乙方簽字或甲方在伊犁晚報公告日為准。
6、甲方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後,再通知乙方辦理產權登記。乙方購買的商鋪需統一委託甲方經營管理,甲方按實際租賃情況扣除管理費用後,向乙方支付租金。
7、乙方購買商鋪自行經營的,需向甲方書面申請並經甲方同意方可經營。但經營范圍必須服從甲方整體市場的經營規劃,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封門處理,商鋪內物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處理,同時取消乙方自行經營權。該商鋪乙方不可撤銷的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臨街商鋪簽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1、購買商鋪前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產交易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嚴格審核開發商是否具備土地開發到房產銷售的一切證照,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
2、房屋用途看是否確實為商用,並在合同中註明;商鋪的公攤面積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對買鋪者來說,購鋪單價高於住宅房,如果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帶來價格上幾萬元的變動,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單價的方式。
㈢ 買商鋪簽合同要注意那些細節
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的細節:
1、房屋用途
看是否確實為回商用,並在合同中註明答;
2、公用分攤面積
商鋪的公攤面積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對買鋪者來說,購鋪單價高於住宅房,如果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帶來價格上幾萬元的變動,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單價的方式,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同時,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辦法;
3、物業管理
許多購房者與開發商的糾紛都集中體現在商鋪的物業管理上,這也是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
4、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合同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注意驗收。
㈣ 如何簽訂商鋪使用權購買合同
以出讓方式來取得土地使源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也就是說,開發商轉讓給 的房地產的使用年限,不得多與它從政府出讓土地時取得的使用年限.否則,到了出讓期屆滿,政府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這不可能是筆誤,有可能是開發商的欺詐,根據<<合同法>>規定,欺詐脅迫損害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屬於可變更撤銷的合同. 添加評論(0)◆◆評論讀取中....請登錄後再發表評論!
㈤ 買商鋪合同怎麼簽
商鋪轉讓費就是商業活動中有關店面轉手時上家附加給下家的一個由上家額外收取的費用。 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一次性(技術上也可分期交付)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而其實際情況是有些地方有些地段有些店面無理要錢或漫天要價,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 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干預此事,一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一起協商、談判。這裡面就講究一些談判上的技巧。你可以請比較有經驗的親友參與這個過程。 在事情議定後你一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協議最好都有第三方簽字以示見證,一式多份。 房東方面,在確定要在他的「地盤」開店後,你首先要要注意查詢、督辦他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看有沒有)及轉讓手續(原則上講,按照「個體工商管理條例」應當是要辦的) 然後才是與房東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是越全面越細致越好。如果你對你的經營項目有很大信心,擔心房東在到期續簽時提高租賃費,你可以將租賃時間適當延長一些;如擔心房東屆時不與你續租,你可以在條款上寫明合同期滿時你有優先租賃權,如你有續租意願且具備續租能力,而對方不予續租,對方應賠償你可能蒙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簽署合同時雙方應當拿出各自身份證或戶口簿,簽上各自的真實姓名,並寫上身份證號碼。雙方相互「驗明正身」。為謹慎和鄭重起見,你可以對合同申請公證。合同一式三份,你、房東和公證處各持一份。 至於定金,亦無須擔心,讓對方拿出房產證、身份證,給你打個收據,就不怕抵賴了。如果定金是交轉租人的,那除了要轉租人按規矩開收據外,還一定要求收據上必須有房東的簽字證明(交定金時要求房東在場)。 必須記住:在整個轉接過程中,房東是不可或缺的。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簽訂合同時,我覺得還應注意一個「非人為因素」(或稱「不可抗拒因素」)的問題。 「非人為因素」涵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非我」因素對房東財產造成危害或損失的情況。比方說台風、雷電、水災、火災(城門失火,殃及魚池)等等與我們(租賃人)無關(即「非我」)因素。這一點,謹記一定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實質上,簽訂這一條款,對合同雙方都有利無弊。對房東來講也有不可或無的意義; 「非人為因素」應考慮的另一個方面,就是有些回答已提到的由於與政府、街道、社團或者說政策法規甚至臨時措施等等有關的諸種原因,可能(主要)對租賃者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比方,店鋪被責令拆遷而不得不關閉。這對房東來講,也是「非我」因素所為。 這就要求你對當地城鎮規劃及店鋪所在地段的經營狀況和前景做一個比較全面的調查了解。然後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和判斷。 另外,在交店租的時間規定上,應添加一些彈性的附加條款,以避免某些不可預知的情形出現時的張慌失措。有些房東還是比較好說話的,也要防備一些不良業主的惡意作為。 合同的關鍵,就是要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相信很多問題你們也早已想到了,這里僅作些許可能多餘的補充。/
㈥ 如何確認商鋪的產權,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
最初人們認為,如果地主擁有一塊土地的產權,就意味著地主可以決定這塊土地的用途,是用來種植玉米,或者用來放牧等等。地主對土地的使用肯定是排他性的,在未經允許下別人不能在它上面建築樓房。但緊接著人們就發現,即使地主擁有這塊土地,也仍然存在許多的約束條件和不明朗的地帶,例如根據法令地主不能在他的土地上種植大麻,也不能在他的土地上訓練自己的小型部隊,此外財產所有權
,當航空公司的航線恰好穿越了他的土地上空時,地主是否有權禁止飛機飛越其土地,也是難以確定的。針對這個現實,可以把產權理解為必定附帶約束條件的擁有:擁有土地但不能用來種大麻,擁有手槍但不能打劫銀行,擁有汽車但不能違反交通規則,等等。這樣理解產權雖然行得通,但有一個缺陷,就是有些行為對某甲來說是被禁止的,但對某乙來說卻可能恰恰是合法的。比如同一輛汽車,如果被值勤的警察緊急徵用,那麼它超速駕駛是合法的。任何一件簡單的物品,一塊土地,一個杯子,一張面孔,都可能和無數的潛在行為聯系著,擁有這件物品的產權,遠遠不意味著擁有所有與這件物品有關的行為的選擇權。所以,
與其把產權看作是對物品的有條件的擁有,不如把產權看作一定范圍內的與物品相關的行為選擇權。這樣一來,「約束條件」的概念對理解產權就不是必須的了。
㈦ 買商鋪在簽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是抄舉架高度的問題,很多開發商襲在實際交房的時候舉架的高度會存在貓膩,所以這個一定要寫,其次是面積部分一定要確認,價錢部分這些都是要確認的。商鋪存在產權和使用權的問題,也就是我們正常說的門市或者檔口,現在很多開發商銷售的時候說的都不是很明白,因此在購買之前你需要確定是產權還是使用權,要在合同裡面進行標注,一般要是統一的買賣合同都會有專門關於產權證什麼時間下的問題,還有合同後面都會有每層的面積圖紙,就是建築圖紙,這個一定要有,而且一般建築施工圖上面都會有開間和進深的標志,裡面的柱點一定要看清楚,很多售樓員不會和你說房子裡面有柱子,但是買的人又不會注意看建築圖紙,一點實際交房的時候不一樣,打官司會以合同為主,要是圖紙上面有的話這個官司估計你就打不贏了,所以這點你需要注意!
㈧ 商鋪簽合同怎麼簽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