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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雙方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20 16:11:52

①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不同。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2、內容與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同。就業協議書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1)就業雙方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②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放心吧,就算是違約也不會有人來追究的。 三方協議只是在你沒畢業之前對你和用人單位起到約束作用。畢業後,就會失效的。
像你這樣的情況有很多,但大部分是學校為了提高自己的就業率才簽署的。說白了,就是假的。
另外,這屬三方協議!了解一下吧: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准。
[編輯本段]意義作用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簽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准,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編輯本段]法律問題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里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葯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後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後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麼,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③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工作(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資報內酬和福利待遇,容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除了上述條款之外,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還可在就業協議書上附加雙方認為需要增加的其它條款。

就業協議就是三方協議是由校方、畢業生、工作單位三方來簽訂,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書,此協議一式三份,由該大學生保留一份用於辦理報到、轉移行政關系及戶口等手續。就業協議的法律效益直至該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報道,和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失效。

(3)就業雙方協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在雙方之間確立了一種意向,即畢業生願意在畢業後到該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也願意在該學生畢業後接受其作為單位的員工.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報到前,表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存在就業和錄用意向的明確,也是唯一的憑證。

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後行。協議一旦簽定,基本上就意味著第一份工作就確定,因此要特別注意簽約的有關事項。

④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有什麼關系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內系前,經雙向選擇容,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只有在畢業生正式入職後,才會簽訂勞動合同,它們的區別為:

1、人事關系不同。簽訂就業協議並不代表正式缺勞動人事關系,而是一種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

2、效期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是在簽訂後的合同期內都是有效的。

3、製表方式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而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議簽訂的。

⑤ 就業三方協議簽了兩方,算違約嗎

三方都得簽了才生效的。你現在的情況不是違約,根本沒有生效怎麼能違約?回
再說就業協議本身就答沒有法律限制。你現在就是跟公司說你的就業協議丟了(不說也沒關系,公司有人識的人就說一聲,人辦事不能一走了之。)跟學校要麼辦理展緩就業協議,要麼乾脆不辦,到時候你的檔案就回到你生源地,也就是戶口所在地。

⑥ 什麼是《就業協議書》

1、《就業協議書》適用范圍為:畢業生在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就業,能夠辦理國家規定的普通院校畢業生接收手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步驟:先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分別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畢業生檔案的郵寄接收地址。用人單位用人指標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珠海、寧波、青島、大連等地的單位還需所在市人事局加蓋公章或填寫單獨的審批表。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雙方簽好的就業協議書送到畢業生所在院系初審,由院系負責就業工作的負責人初審簽字,凡填寫不符合要求和規定的,要求畢業生(用人單位)補齊後,院就業指導中心再予以審核和鑒定登記,學院就業指導中心送省教育廳畢業生分配辦公室審核。
3、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用人單位、學生各一份。
4、就業協議書應交到班導師處。

⑦ 兩方協議等於offer嗎 有什麼區別

兩方協議並不等於offer,區別如下:

1、本質不同

兩方協議是在畢業前與公司簽的就業意向協議書,因為它不等同於勞動合同,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兩方協議屬於合同,是受合同法約束的,如果簽了字又要違約,是要付違約金的。

2、簽訂條件不同

一般情況下,簽訂兩方協議是因為學校的三方還沒發下來,而企業的招人成本高,急著確認求職者的求職意向,所以就會要求應屆生先簽署兩方協議。

而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應聘者,要求應聘者在上面簽字,表明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願意到單位工作。

3、約束力不同

簽署兩方協議代表應聘者有意到該公司就職,兩方協議不需要解約函,也不需要經由學校,所以三方協議的約束力比兩方協議更強;而offer是應聘者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並不涉及學校,約束效力較差,offer用於企業正式向求職者提供職位,也被稱為就業機會信。

(7)就業雙方協議擴展閱讀:

offer以前是外企或國外學校發的表達自己願意錄用的一封格式類似的信件,後來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電話通知等一類的叫offer,而真正發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規的大企業。

應屆生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兩方協議和三方協議差別不大,只是缺少學校這一方,只有應屆生和企業兩方,故稱兩方協議。企業可能會因為應聘者不簽兩方就不給發offer,但這個可以靈活地去跟HR協商,分公司和HR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應屆畢業大學生簽約分為兩種。一種是:簽offer;另外一種就是簽三方協議。但需要注意,offer和三方協議是不一樣的,其中簽offer的對個人和企業的約束效力遠不及三方協議。

如果公司不肯和應聘者簽三方,只簽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應聘者落戶,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應聘者落戶或接收應聘者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應聘者簽三方,只能簽offer。

⑧ 就業合同和就業協議的區別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 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 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 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
(四) 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 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如當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則另有要求)
3、畢業生將簽訂好的協議書直接送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處。
4、學校會及時將協議書的審核情況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
5、 對於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時要說明情況,如用人單位在知情後同意簽約,畢業生在錄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後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簽約的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統一交到就業處。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簽完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將協議書及時交到就業處,確保在畢業時能及時拿到就業派遣證。

三、落實了就業單位,如何派遣?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備案,並在審核備案表或就業協議書上蓋章:此種情況畢業生的所有關系將直接派到畢業生工作單位。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不能審核備案:本人可在單位工作,但戶口、檔案可回原籍,也可掛在人才服務中心。
(3)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是暫時沒有到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備案:可先提供工作證明,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待審核備案手續辦完後,再辦派遣。

四、由於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怎麼辦?
(1)由於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必須提供工作證明,以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所用,戶口、檔案暫時保留在學院。
(2)畢業生須將工作證明和「要求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院的申請」在2005年5月20日前由系部收起統一交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這樣,戶口、檔案方可保留在學院兩年。

五、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 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 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後交學校就業指導工作處。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採用示範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 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 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徵求學校同意。
七、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第一,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第二, 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第三, 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
祝好!!!!!!!!!!希望可以幫到你。

⑨ 應屆畢業生簽就業雙方協議,裡面有違約金8000,不去的話會不會有問題

這不是就業程序中的三方協議,不影響你繼續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擇業。但是,這是民事協定,要是對方提出訴訟申請,法庭會判你違約,承擔民事責任:1-承諾的違約金;2-訴訟費;3-計入不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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