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委託書
① 急求一份委託書,關於土地糾紛的,父親留下來的地,沒遺囑,家裡6兄妹,大哥強行起樓,其他姐妹委託我全
委託書並不需要有特定嚴格格式,由委託人說明委託處理范圍內容、指定代理人並簽專字即可!屬
農村村民使用的土地歸國家和村集體所有,村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屬個人遺產,不能按照繼承方式繼承,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處理。
另外,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房。即使屬村集體建設用地,也要經國土、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批准後持准建手續建設。
② 到法院起訴土地糾紛要什麼手續
您好:
發生土地糾紛應該由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如果對有關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自然人(個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並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授權委託手續。
如果受託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託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當然,任何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委託代理人,完全由自己進行處理。
法人(單位)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注意加蓋公章,並且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與自然人起訴的要求相同)
營業執照的復印件1份。
用於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作用與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相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1份,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證明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證據也不同。基本證據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授權委託手續。
有則提交,沒有委託的,則不需要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③ 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
二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
二爭議一方為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直屬單位,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三爭議一方為軍隊,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四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
五同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八條 國土資源部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國務院交辦的;
二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九條 當事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依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的規定,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
第十條 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請求處理對象、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根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三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委託代理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十三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 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④ 合同糾紛調解申請書範文 哪位高手給我寫份範本
鄉鎮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機構建立的示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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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4年4月19日 出處:農村土地流轉、仲裁規章文件匯編 作者:農經站 本頁面已被訪問 1186 次
為正確處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經濟秩序,市農經站決定選擇試點鄉鎮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機構,特製定組建方案如下:
一、 調解機構職責
鄉鎮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機構負責對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調解。調解必須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如果當事人一方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而另一方已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耆宿的,調解機構不予受理;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已對另一方的調解申請作出答辯或者表示同意後又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調解機構應予以受理。
對爭議金額較大或案情復雜、影響較大的糾紛案件,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派員協助,或者呈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處理。
二、 機構組織
調解機構設主任一名,由分管農經工作的副鄉(鎮)長擔任;副主任兩名,分別由鄉(鎮)經管站長和有關部門領導擔任;機構下設一辦公室,一般設有首席調解員、助理調解員和記錄員3人。辦公室同鄉鎮經管站合署辦公。
三、 調解程序
(一)、申請調解必須按規定遞交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提交副本。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及住址;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請人的要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調解機構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在七日內立案;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三)、案件受理後,調解機構應在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 五日內必須向調解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其有關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供或者不提供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四)、上述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調解事項的,代理人應向調解機構提交委託書,寫明委託的事項和許可權。
(五)、調解員必須認真審閱申請書、答辯書。調解機構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有義務如實提供材料。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調解機構可以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技術鑒定。受委託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委託事項、鑒定標准和要求等認真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六)、調解機構應在調解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前五日內,將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的,可作缺席調解。
(七)、調解由首席調解員主持。調解開始時,助理調解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場,並核對當事 人的身份和代理人代理許可權;宣布案由;宣布調解員名單;告知當事人參與合同糾紛調解的權利和義務。
(八)、調解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引導雙方當事人將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並可就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等經當事人辨認;宣讀勘驗、鑒定結論;也可根據需要,通知證人出場作證。
(九)、辯論結束後,由調解員征詢雙方最後意見,然後進行調解。調解員應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的勸導、說服教育並充分協商,盡量使糾紛在雙方互相諒解的基礎上獲得解決。
(十)、調解過程中,記錄員做現場筆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證人應當在現場筆錄上簽字。
(十一)、調解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後,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其代理人姓名、職務;
2、申請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3、調解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
4、調解的結果。
調解書由調解員署名,加蓋調解機構的印章。
(十二)、調解書送達後,當事人必須自動履行。如果當事人因特殊情況對調解達成的協議反悔的,可在接到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 調解機構工作制度
(一)、調解機構要切實履行規定的調解職責,認真審查調解申請書、答辯書、委託書,對相關文書的送達做到及時到位,對糾紛事實及證據要深入調查,對有關問題做嚴格的技術鑒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正當的調解申請,調解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有任何偏向,對不履行調解協議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處治;
(二)、調解的目的是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解決合同糾紛;
(三)、調解必須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四)、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調解案件材料歸檔和經辦案件回訪
案件審理終結後,調解機構應按時間順序和有關正、副卷的規定,把案件材料裝訂成冊,分類編號,歸檔管理。需要雙方當事人持有的文本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機構保存。
調解機構對經辦的糾紛案件,在處理終結後,應及時進行回訪,聽取當事人意見,檢查辦案效果,督促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的執行。
方案參考文獻:
1、《山東省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糾紛仲裁辦法》(1990年10月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
2、《廣東省處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暫行規定》(粵農委[1988]113號);
3、《四川省攀枝花市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暫行管理辦法》(1989年2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發);
4、《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廣東省農業委員會農村承包合同管理處,1992.10)。
⑤ 農村承包責任田糾紛和確權
村組是有權重新分配,但要召開村民會。
⑥ 土地確權糾紛到那裡解決最快
申訴;控來告;起訴。自
土地確權遇到糾紛,應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應拿著證據到鄉鎮政府進行申訴,或者到縣區土地確權部門進行申訴;如果有關部門確有錯誤又不糾正錯誤,或者瀆職、以權謀私等,可以到縣區紀檢部門進行控告;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⑦ 我要請仲裁幫我裁一下個人土地糾紛一案授權委託書咋寫
授權委託書
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
我申請方與被申請方*村*組及第三人*關於土地糾紛案,現授權*為我方的仲裁代理人。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委託。
特此委託。
委 托 人:
受 委 托 人:
2014年10月15日
⑧ 土地糾紛委託書怎麼寫
由於家裡有矛盾大隊里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出證明把我婆婆和小姑得承包土地確權證給發開了現在我不在家想委託別人但是委託書應該咋樣寫
⑨ 土地糾紛委託書怎麼寫
你原來是否抄有過登記備案?如果沒的話,那意味著你原來的抵押登記無效!《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是關於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及其效力的規定。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本條所涉及的抵押物是指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造中的建築物,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經營權,這些抵押物可稱之為不動產和不動產物權。依據本條規定,以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的應當登記,且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登記成立主義。依照登記成立主義,在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上設立抵押權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⑩ 因土地糾紛的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嗎
正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不一定要經過公證,只要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後專就具備法律效力。
但屬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訴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