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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解除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0-12-20 19:49:00

A. 我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書怎麼辦

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申請書提交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二人的,提交一式三份),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名,日期寫申請仲裁當天日期。

2、證據材料目錄並附證據。

證據材料目錄由提交人簽名,日期寫提交當天日期。證據材料目錄及證據均提交一式兩份(對方當事人為二人的,提交一式三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需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身份證原件由仲裁工作人員核驗後交回申請人。

4、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從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上列印,提交一份。

5、送達地址確認書(當場填寫一份)。

6、委託代理文件。

委託律師代理勞動仲裁的,律師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託書》、《律師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 申請仲裁。

  • 攜帶上述材料向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領取通知書。

    提交申請書後大約半月左右,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包括《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出庭通知書》。

    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程序進行勞動仲裁。

    (1)勞動合同沒解除怎麼辦擴展閱讀:

    勞動者在仲裁程序中一般提交如下證據: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包括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XXXX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列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此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B.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辦(急!!!)

單位有義務出具離職證明,反正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於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於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定。本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於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 自離情況下勞動合同沒解除怎麼辦

1、自離,是自動離職的意思,也就是說勞動者沒有按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而擅自離職的一種行為,既然是自離了,那麼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2、如果需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可以到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必須出具,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D. 面試後,勞動合同沒解除怎麼辦

不知道你這家公司和你簽沒有簽勞動合同,如果簽勞動合同,你必版須得提前30天向單權位辭職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勞動合同,那你隨時可以辭職,單位對你是沒有約束力的。
試用期單位認為你不合格的,當然你就得再找工作了。
但是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勞動合同法〉有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E. 離職《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怎麼辦

一般來說應該沒關系吧,在非
國營企業
裡面沒有那麼嚴格.比如我以前在A上班,辭職後換到B上班,只要A同意你辭職,並且
你已經不在
A上班,他就無權干涉你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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