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糾紛
① 產假和哺乳假有沒有沖突
沒有沖突。休產假是不上班的,而休哺乳假是在休完產假恢復上班以後(孩子不滿1周歲時)在每個工作日享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產假期間不存在哺乳假。
② 哺乳期上班吸奶和一小時哺乳假沖突嗎
法律只規定了產假,產假到期後按時上班,對哺乳期間沒有假期規定。法律規定對孕期、產期、哺乳期職工不得辭退,除非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法律關於哺乳期的有關規定列舉如下:
根據國家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在勞動范圍上,單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 勞動,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主要是指超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和強體力勞動。另外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也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哺乳時間、哺乳假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
3、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哺乳時間是每個生育女職工都有權享受的。
其他法律法規也有相關規定,規定內容與上述差不多。各省也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四川省:根據《四川省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設施、上班路程較遠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工齡。對於女職工較集中的用人單位,還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哺乳室、托兒所或幼兒園、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等婦幼保健設施,並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哺乳、照料嬰兒等方面的困難。
③ 休了哺乳假還可以休探親假和年假嗎
不沖突。我國的帶薪休假條例的內容有哪些
相關條例如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如果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上是滿足休假的條件要求。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但是,如果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以上是不能休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