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財產協議
A. 婚後,夫妻能否進行「婚後財產協議」約定
有明確規定來,夫妻可以約定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B. 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的協議有效嗎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但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C. 婚內財產協議書範本
協議有效,不用去公證。
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3)已婚財產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D. 婚姻財產協議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財產協議,雙方可以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協議確定,只要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簽字確定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婚後關系財產協議簽署
婚後雙方簽署這樣的財產協議,需要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的。
F. 婚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
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
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
一一說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XXXX年XX月XX日產權
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X房地X字(XXXX)第XXXX號]、位於X
市X區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X市X區XX路
XXX弄XX號XX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
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
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
有;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
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
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於
G.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有了法律規定的支持,在實踐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後做婚前財產協議,但以做婚內財產協議的人數越來越多。在這些協議中,絕大多數約定的內容相對於雙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約定「婚後雙方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約定,是約定在特定條件成就時,將原屬於自己的財產按協議歸對方所有。比如,約定一方若提出離婚,需將原屬自己的財產無條件歸屬另一方等等。從這些約定的內容上來看,似乎十分不「公平」,並且還有限制離婚自由的嫌疑。那麼,這些約定有效嗎?
近期,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爭議焦點就是關於看似「不公平」的婚前財產協議是否有效?以下是案件情況,您可以參考下,若需要寫婚內財產協議,建議委託律師幫您書寫。
案情簡介:
劉某(男,化名)與康某(女,化名)在婚前簽訂一協議。協議約定:
1、劉某在婚前有一套住房,價值100萬左右,尚有貸款40萬左右。該房貸款由劉某婚後繼續償還,並供雙方婚後共同居住使用;
2、劉某每月工資8000元,需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並交由康某統一管理和支配,康某每月給劉某工資數額的20%用於劉某的日常開銷和人際交往。
3、雙方應不離不棄,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離婚,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1)若劉某違約提出離婚,則需要:
第一、劉某婚前的房產歸康某所有,劉某還需要繼續支付該房的剩餘貸款; 第二、劉某向康某支付生活費,數額為劉某月工資收入的70%;
第三、劉某在離婚時向康某支付賠償金20萬元;
(2)若康某違約提出離婚,則需要: 第一、康某向劉某出示書面道歉一份; 第二、康某搬出劉某的住房;
第三、即使康某提出離婚,劉某仍需向康某支付4萬元錢款。
劉某與康某婚後三個月即開始出現矛盾,劉某向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康某解除婚姻關系,並主張婚前簽訂的協議違背公平原則,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財產處分約定,應予撤銷,在庭審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協議履行。
而康某則辯稱,雙方雖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婚前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現劉某提出離婚,應按協議履行。
法院判決:
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提出離婚,應按婚前協議約定履行,房產應過戶給康某,由劉某負責償還欠付的銀行貸款;劉某每月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資收入的70%,並在離婚判決生效後的七日內,向康某支付20萬元賠償金。
一審判決後,劉某不服,以雙方離婚原因系性格不和而產生矛盾,劉某並無過錯,也無向康某賠償的義務,一審法院更不應該把自己婚前的個人房產判歸康某,月工資收入70%如果歸康某,否則自己生活就無法正常維持。
深圳市某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協議」中對婚前財產的約定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劉某向康某提出離婚時,應向康某支付賠償金20萬元;劉某承諾提出離婚將自己的房產歸康某所有,應予支持,且剩餘貸款,應由康某支付。關於離婚後劉某向康某支付每月工資70%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原則,法院予以撤銷。
深圳婚姻律師團分析:
本案中,劉某與康某的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符合夫妻財產制的約定。一般來說,夫妻財產制一般有三種類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別財產制。
本案中,劉某與康某二人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實際上是對劉某的婚前個人財產約定歸康某所有的財產約定形式,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來處理自己的個人所有財產。本案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也沒有損害他人財產權益,並且簽訂時雙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約定的內容合法,也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定協議有效。
婚前財產約定一旦簽訂,即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要求撤銷或變更需由雙方協商一致。
二審法院之所以認為劉某在離婚後需繼續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資收入70%顯失公平,主要考慮劉某離婚後的收入並不處於已確定的狀態,且考慮雙方婚齡較短;房貸繼續由康某償還的原因也是基於此。
此案例給擬進行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的當事人提了個醒兒,即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多從理性而非沖動的態度來擬定協議的內容及起草協議。並且,協議內容是否看似「公平」不會對協議是否有效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此,簽訂婚前或婚內協議,當事人應慎之再慎!
如果還需要更詳細的咨詢,建議到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網在線咨詢深圳離婚律師團馬成律師,或電話咨詢深圳婚姻律師,以便了解更詳細的法律規定,138加2431,再加6788。
H. 婚後財產協議書如何寫
你好,我是律師,因為不清楚你的具體情況,我只能提供範本,這是我們律所經常用的:
婚內協議書
甲方:———— 女,————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男,————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址同上。 身份證號:————
鑒於:
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於————年——月——日生育一女/兒。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財產如下
二、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一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於一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一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六、對於婚姻存續期間一同債務的約定:雙方因為一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一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一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做法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一同債務)由雙方一同承擔。
七、對於女/兒————撫養費用的約定:雙方對於————應當承擔一同的撫養責任,以有利於————成長的原則對子女開展撫養。——由————承擔主要撫養義務,————每個月承擔——撫養費用————元,從————年起,按每年遞增————元支付,直至————大學畢業為止。承擔的方法為每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於婚外情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萬元,支付方法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九、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並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你可加我,我代你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