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題庫
1. 2020什麼是軍隊文職 考試內容是什麼
軍隊文職考試是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專的非屬現役人員的考試。 軍隊文職筆試考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考試科目一般為公共知識和崗位能力兩部分
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外國語言文學、歷史學、理工學、農學、醫學、圖書檔案學、藝術學、管理學等13類44個專業。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沒有覆蓋的小語種和少數民族語言專業崗位,專業科目筆試按照相應語種語言本科教育教學大綱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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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網約車資格證去哪裡考
網約車資格證去哪裡考?以下是回答:
網約車駕駛資格證考取流程:
1、在當地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進行網上注冊、登錄和信息提交。
2、在審核通過之後,滴滴車主就可以進行預約辦理。
在預約辦理時間和辦理點之後,要記得列印《計程車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和《審核結果告知書》,這兩份資料在現場確認時都需要攜帶。
3、現場確認信息和確定約考時間。
4、就是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線下考試。
網約車資格證獲取需要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最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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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資格證考試需要攜帶不少的申辦材料:
1、《計程車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2、 申請人本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本市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審核結果告知書》以及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近1年內出具的體檢報告。
5、 兩寸白底免冠近照2張。
3. 提取公積金沒有購房合同怎麼取
沒有購房合同不可以取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辦理離休、退休手續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6、償還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本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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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 每年護士事業編制考試需要什麼條件嗎
護士事業編制考試需要的條件如下:
護士編制不是全國統一考試,是由各地自行組織的。考事業編的考生,關注當地的事業單位招聘網站或人事考試網,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審查,體檢等一系列環節最終被錄取的,可成為醫院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護士事業編要考的內容:
護士事業編考題一般由當地衛生局或醫院出題,沒有指定的考試用書。
1.作為醫療類的考試,醫療專業知識是必考的知識。
2.部分地區在醫療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會考核醫療相關的法律法規、醫學倫理學、醫學心理學等邊緣學科。
3.部分地區還會考核一些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等公務員考試的相關內容。
提示:護士考編是由各地自行組織的考試,不像護考那樣規范,具體內容一定要向相關醫院或者過往考生咨詢,找出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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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護士面試所考的內容
一.結構化面試:
這類內容和專業內容基本無關,考查護士對社會現象的分析和認識。這種形式的考核和其他專業或崗位的要求一致,不涉及自身的專業素質,但是通過考生的回答,可了解考生的全面素質。
二.和專業相關的結構化面試:
這一類考試內容主要和醫院內常見的現象有關,如 「面對病人的一再刁難,作為一名護士,你應該怎麼做?」這類問題和當時的社會現象有密切關系。比如前幾年新聞報道醫生護士被病人或病人家屬毆打或砍殺致死等情況,之後的面試題裡面,就會出現針對醫患關系的看法和處理措施等。我們如何和其他護士、醫生及醫技人員的合作也很重要,通過這些內容的考核,主要是了解作為一名從業人員,你是否具備有基本的為人處事能力。
三.專業操作:
關於專業操作不同地區考核方式不同,有的地區是進行現場實操,專業人員進行評分,部分地區是採用現場口述實操。這類考核方法對於考生而言,應該是相對於其他兩種方法來說是比較簡單一些的,畢竟操作考核多數都考的一些基礎性的操作,除非是招聘某些特殊崗位,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專科護理的內容。
四.專業問答:
這種形式主要通過給出一個題干,通過考官讀題或是自行看題的形式,根據問題進行回答。這種考核方式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簡而言之就是考你在學校里專業課學的知識。
在目前全國的事業單位護士招聘面試考試當中,主要的考核方式就是這些,當然部分地區的考核方式會和當地的醫療情況一致,有一定的特殊性。這種情況就需要考生在備考期間一定要注意查看當地的公告,了解以往的考試的情況。
事業編護士和合同制護士的區別:
檔案歸屬不同:合同護士檔案由醫院人事部門保管,編制護士是由本地衛生局存檔。
2.僱傭渠道不同:合同護士是醫院與護士簽勞動合同,編制護士是本地衛生局招你進編制,分配到具體工作的醫院上班。
3.工資發放不同:合同護士是醫院自己開工資,編制護士市衛生局根據護士資格,職稱,學歷和崗位定下工資標准,每月直接發護士工資卡里(不包括獎金)
4.級別調整不同:在編護士正規執行根據護士級別不同調整工資的規則,合同制護士工資能否調整就看醫院的了。
5.保險:在編護士是衛生局統一按勞動法律上各項保險,合同護士就不一定了。有些三級以下的醫院都不給保險。
6.跳槽:合同制護士歸屬醫院,醫院不用你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編制護士,醫院不可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要上報衛生局,批准後退回衛生局,然後再由衛生局分配去向(因為你原則上是衛生局派遣到那家醫院的,他們無權自己踢你)。
7.退休待遇不同:在編護士拿「退休金」,退休金是基本工資的80%以上。而合同護士,拿的叫「養老保險金」,時期年輕時每月交的養老保險,比退休金少。
5. 公務員考試需要准備什麼呢
.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復務員和地方公制務員,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每年一次,在10月份發布招考公告,之後報告,11月份考試,2.地方公務員由各地方自行規定,一般每年1-2次,時間不統一,需要留意各地人事廳(局)網站公告 3,公務員考試國家是不指定考試用書的,沒有統一的教材,現在市面上有一些輔導書,可以挑選一些合適的自己復習 4,國家公務員考試內容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門,地方公務員考試也是兩門,考試內容一般也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但有些地方還在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不過未來發展方向仍然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收
6. 三方協議和就業推薦表被用人單位收走了,但是本人還沒簽字,那還能要回來嗎
只簽就業推薦表不算簽合同,故談不上解約,可以找下一份工作,除了沒有就業推薦表其餘不受影響。
三方協議和就業推薦表是不一樣的,推薦表相當於學校的推薦信,而三方協議則是學校、你本人和單位一起簽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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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葯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7. 2018年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競賽題庫
題庫可能沒有
你可以找一些勞動合同法、勞動法考試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練習題
整理一下,注意修改的條文是否與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