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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止期

發布時間: 2020-12-21 05:03:59

A. 法律上規定的合同截止日期包括當天嗎

截止日期包括當天。

定義:

截止:(到一定期限);停止:報名在昨天已經~。 日期:①物質存在的可用鍾表來量度的屬性。某一過程的發生、發展、終止,既反映了過程的持續性也反映了順序性。過程的持續性表現為時間間隔,順序性表現為日期和時刻。②見「時間與空間」。

截止日期當天是否有效,在法律上叫做「本數問題」。這不能簡地說當天算與不算。對此問題,《民法通則》有以下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所以,要看這個具體的截止日期前的定語。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的定語表述為「以上」、「以下」、「以內」、「屆滿」等意,則包括本數(當日)。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的定語為「不滿」、「以外」等,則不包括本數(當日)。

B. 急急急!法律上規定的合同截止日期包括當天嗎

截止日期復包括當天。

12年12月制20日到13年12月20日,那麼可以肯定,截止日期是指13年12月20日的24點。

13年12月20日當天租賃者還有使用權

《民法通則》有以下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所以,要看這個具體的截止日期前的定語。

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的定語表述為「以上」、「以下」、「以內」、「屆滿」等意,則包括本數(當日)。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的定語為「不滿」、「以外」等,則不包括本數(當日)。

(2)合同止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釋義:第一百五十四條 【期間的計算】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

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C. 一建初始注冊合同截止日期跟勞動簽訂截止日期有關系嗎

現在一級建造師都是復按照信用承諾制制,無須現場提交紙質資料了,如果一經查異常,則會列入信用黑名單。注冊平台上的合同截止日期需要與勞動簽訂的截止日期保持一致,如果是長期無期限合同,則選擇至2030年,望採納哦!

D. 合同上的"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是什麼意思

所謂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是指法律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法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也就是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中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是指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經濟合同中的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是指出現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 勞動合同的期限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的意思是什麼

勞動合同有解除和終止。
當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稱為終止。
勞動合同未到期,而內用人單位或勞容動者其中一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確實不履行的,這時叫勞動合同解除。
法定的終止條件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可以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種: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F. 合同法如何規定起止日期

合同法如何規定起止日期詳見《合同法》第44條、第45條、第46條: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6)合同止期擴展閱讀:

要約

為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里,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

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承諾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G. 租房合同沒標明截止日期的按多少年算

雙方如果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時,租賃合同按不定期租賃處理。根專據《合同法》規定,不定屬期租賃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仍不難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為不定期。

H. 怎樣計算勞動合同期限的起止日期

根據《勞動抄法》和勞動部《關於勞動合襲同期限問題給浙江省勞動廳的復函》的精神,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從勞動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依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計算。

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時間的計算,應以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後一天的24小時完結為准。如果有工作任務,超過最後一天24小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

I. 合同截止日期包括在有效期內么

包括,到25號的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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