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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牆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21 05:53:58

① 兩家房子共用一堵牆,產生糾紛,請問怎麼解決

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共識,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發生糾紛,同時都是內鄰居,建議退一容步海闊天空不要將關系走的太過緊張,吃虧是福。那麼根據問題先進行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通過村委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依然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只能進一步上升矛盾前往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對事件進行初步調解。依然存在分歧的情況下,最終進行宣判。結果可能會令雙方都不甚滿意。因此,解決矛盾的最佳途徑,依然是雙方的協商。

② 請法律從業人員幫忙回答農村房屋共用牆體糾紛問題

原已同總共用牆體並互相補償,所以對方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因當時沒有考慮全面,基於情分上考慮,給予適當的利益回報是可行的,也合情合理。但這情與法在處理上已經變成兩個主體了,希望能互相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功,還是訟於法律來解決。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開發商在銷售完所有可銷售面積後,就不享有對任何房屋以及建築的所有權,整棟樓盤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用。
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服務於整幢樓宇的共用部位,不具有獨立性。在開發商將所有可銷售面積銷售給業主之後,即將所有公共部位同時出售給全體業主,全體業主共同擁有這些房屋以及建築。開發商不再享有對任何房屋及建築的所有權,因此無權對公用部位進行處分。
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規則》中規定: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或單元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因此,業主購買的商品房面積中已經包括了公用部位的面積,開發商無權對其進行處分。如果開發商擅自將共用部位轉讓給他人,就侵害了所有業主的權益。
小區的共用部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其處分必須經過全體業主的決議。即使開發商沒有銷售完所有房屋而享有對部分房屋的所有權,也不能擅自將小區的共用部位轉讓給他人。

③ 如何解決與鄰居之間的房屋共牆糾紛

你是被鄰居鑽了空子。你動公共部位,必須經過雙方同意,而且共用部位一般是承重牆,沒有經過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你補好了也對承重牆有影響。鄰居告你肯定你要輸。好辦法還是雙方協商。

④ 打共用牆糾紛的官司,最關鍵的證據是什麼

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話,該牆也不能扒的

⑤ 房屋公共牆被挖糾紛找什麼部門投訴

房屋公共牆被破壞,屬於違法行為,歸屬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轄范圍。

⑥ 農村共用牆體的引發的糾紛

盡量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⑦ 鄰里房屋共牆糾紛的問題

你說的情形應該要實地看或有圖片才好判斷,但判斷的原則無非是:一是棚架是否影響牆體等質量安全;二是是否影響對方的通風採光;三是滴水是否有影響。如果沒有,說明對方無理。

⑧ 物權法有關於房屋漏水糾紛的規定嗎,假設業主房子牆內水管漏水,物業要承擔共同責任嗎

1、如果是在開發商質保期內的,由開發商完全負責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具體維修;超出開發商質保期的,屬於公共部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用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負責具體維修。

2、如果漏水屬於個人家庭部分的,由個人負責自行維修;如果是公共水管,由物業公司負責。

3、如果是由於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影響了水管的質量或破壞了水管,由業主自己負責。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因此,漏水業主作為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維護管理人,對於其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理應進行賠償。若確定屬於裝修公司工程質量或管線問題,則可向裝修公司或管線廠家另行追償。

(8)公共牆糾紛擴展閱讀:

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為業主共有部分,業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和養護,如因物業公司盡到維修養護義務導致他人房屋財物受損,則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一般而言,漏水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由過錯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就要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居民小區的各種通水管道的管理、維修和養護方面,一般適用「誰管轄、誰養護」的原則。業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和養護,如因物業公司未盡到維修養護義務導致他人房屋財物受損,則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八條規定,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⑨ 農村鄰里共用牆土地糾紛 我家是農村的,房子一直由父母居住。農村的院落是與鄰居家共用一個面隔斷牆,

這是侵佔公用集體土地使用的綜合糾紛,A/B兩家都在相鄰的共用(集體所版有)巷,未權經申請許可違法建築房子附屬物,都是違章建築,主管行政機關必須在兩家糾紛調解時同時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至於A家在原來1994年集體許可的土地建築面積少於0,2M,沒有及時依法主張權利,已經喪失法律的保護權。(應當依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主張)其次,又私自砸了相鄰的牆壁,這又是錯誤的,應當受到批評。B家在原定核準的12M寬的土地使用權,多佔0.4M從集體角度(應排除幹部的個人因素)應當在條件許可下拆除超出面積的建築物已恢復原狀,在條件不能更改已建的建築物下,要補辦超出土地使用手續,並接受處罰。
B家要以A家私自砸毀相鄰的洗手間遭受經濟上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的,但未經過基層調解不成立後法院可以不受理。A家會敗訴的。但這事一般是以調解方式結束。但B家在訴訟中還要申請洗手間經濟價值鑒定評估。

⑩ 法律 共牆糾紛

建議與鄰居協商處理。
共牆是指同一牆壁為相鄰雙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雙方共用。共回牆相鄰權的主要內容答是:
1、相鄰各方對共牆的使用不得妨礙、損害相鄰他方的合法權益,一方不得實施可能危及相鄰他方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使用共牆;
2、相鄰一方需要搬遷,一般不允許拆除或拆走共牆;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對共牆享有所有權,一般也應保留共牆,由相鄰他方折價合理補償;
3、共牆的維修和翻建,一般應由雙方協商,合理出資出力共同承擔,目前沒有補償的規定,因此,可能是按市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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