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壹』 勞動合同終止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後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補償標准為 7.5 x 2006年平均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段需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0日,補償標准為2 x 2540
『貳』 終止合同賠償
從簽合同時計算。具體賠償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回一年支付一答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叄』 單方終止合同可以嗎!如何補償!
依法成抄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單方終止合同的,是違約行為,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者其他賠償。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肆』 單位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如果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相關規定如下:
『伍』 第三方公司和個人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與第抄三方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應該向本單位申請賠償金,由本單位賠償。但具體應該根據合同執行。
第三方合同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工作時,不是和企業之間簽勞動合同,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即第三方)簽勞動合同,所以員工到企業工作屬於派遣性質,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正式勞動合同;先和勞務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然後以派遣的性質派遣到用人單位去的,是勞務派遣合同(通常叫外派員工,非正式員工)。一般來講沒多大區別,主要是在待遇和福利上有所不同(例如沒有在用人單位編制,工資比正式員工少,福利也比正式員工少等),其他一些方面(例如有否雙休,節假日有無休假,具體工作時間,有無其他補貼,加班工資的計算,毀約責任等)主要要看合同上規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共同協商一致,所簽合同不顯失公平,那就是有效合同,何時生效由三方共同協商。
『陸』 客戶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客戶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單方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終止合同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柒』 公司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解僱)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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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捌』 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
如因縮減編制裁員已成定局,那麼,公司就應最大限度的依法給予被裁員工以補償內,不應斤斤計較容。
因為第一,公司沒有提前通知存在過錯,第二,盡管在人力資源公司的勞動關系才1年,但實際在公司工作已滿三年,應按三年計算。第三。員工怎樣說也是弱者地位,於情於法都應得到幫助,第四,妥善解決息事寧人,避免不必要的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