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侵權
你參賽作來品被誰擅自發布的?比源賽的主辦方嗎?
這種情況下,先要看比賽的規定裡面怎麼寫的,是不是有「主辦方有權對作品發布、巡展、出版……」等等之類的說明。
如果有,就是說你參賽之時接受了比賽條件,那麼主辦方獲得上述權利,反而是你不得自行發表出版等,當然你可以行使修改權,修改之後再發表,伊坂幸太郎的《陽光劫匪玩轉地球》就是在推理大獎的獲獎作品《礙眼的壞蛋們》基礎上大幅修改而成的,原因之一就是參賽作品版權問題。
法律問題,往往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你要別人幫你分析,請盡量說明更多情況。我上面說的都是主辦方發布的情形,你這提問里沒有提到何人發布的。
❷ 請問photoshop里自帶的字體如果用於作品參賽會侵權嗎
微軟系統自帶的字體沒啥問題
但微軟雅黑不可以 版權在方正 需要購買
❸ 使用音樂作為背景音樂參加一個比賽是否算侵權
給你看一則消息吧,這個如果人家告你,你就是侵權.
一家專賣店播放背景音樂,給顧客創造一個輕松舒適的購物氛圍,哪知「播放」出一場官司。前天,溫州第一例商店使用背景音樂侵權案件,在鹿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被告是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紅蜻蜓」五馬一店。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個什麼樣的單位?有些看官可能還有點陌生,其實,它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一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一些音樂著作權人授權該協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背景音樂是指在商場、飯店、酒吧、超市等營業性場所內,通過技術設備播放使用的音樂,它的主要作用是掩蓋雜訊並創造一種輕松和諧的氣氛。
今年1月14日上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請公證人員來到「紅蜻蜓」五馬一店,對該專賣店播放的背景音樂進行錄音,此後不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該協會訴稱,「紅蜻蜓」所經營的五馬一店未經許可,擅自將歌曲《夢里水鄉》作為背景音樂公開播放使用,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已侵犯了著作權人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該協會杭州市版權保護管理中心副主任邱林峰說,五馬街是溫州標志性購物步行街,「紅蜻蜓」專賣店為經營需要播放歌曲《夢里水鄉》,從未徵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亦未支付相應費用。他們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公開播放該歌曲,並賠償損失及相關費用2萬元。
老師伯聽說,該協會在起訴前與「紅蜻蜓」公司曾就背景音樂一事有過協商,但在費用方面存在分歧,協商沒有結果。
對於這起官司,「紅蜻蜓」公司的看法是怎麼樣的呢?該公司法務部有關負責人說,商店播放背景音樂是否存在侵權,有關法律並未明確,值得商榷。他們購買的是正版音樂碟片,應該說已向著作權人支付了報酬。再說,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收費過高,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收費標准。目前,他們尚未收到法院的有關文書。
對此,邱林峰迴應說,收費標准其實很明確,是國家版權局批準的,也有法律依據。像商鋪是按營業面積來收取的,每平方米每年的費用2元多,一家店鋪的年收費不得低於200元。支付費用後,商家可在店中播放音樂著作權人已授權該協會的任何歌曲。
邱林峰還說,該協會多年前就啟動了有關收費工作,但是大多數商家對此當成了耳邊風,通過法院維權也是無奈之舉。通過這幾年的維權,很多企業和商家已開始改變原先那種播放背景音樂不用支付報酬的老觀念了。
據介紹,目前在溫州,僅有香格里拉大酒店支付了背景音樂的版權費。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有關人士表示,該協會將針對溫州的大型連鎖企業、商場、超市等場所全面啟動收費工作,企業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的,他們將通過法院維權。
❹ 用了昵圖網裡面的共享圖片為元素做了海報參加比賽,算侵權嗎,急!!!
參加比賽屬於商業使用,需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許可費,如果是合理使用則不構成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方式: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❺ 用PS素材製作海報參加比賽,是否侵權
利用PS素材製作海報參加比賽,不夠成侵權!資源共享,利用網上資源製作的海報作品就是自己設計的作品了!
❻ 關於平面設計參賽作品侵權問題
使用別人的作品參賽屬於侵權行為
❼ 我可以使用網站素材參加比賽嗎,算侵權嗎
看你用多少,怎麼用,如果是合理的引用或者引用數量不多,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
❽ Flash參賽侵權問題
肯定是侵權了,但不一定會被追究。
但一般說來信息技術製作(課件、比賽)中,直接內使用別人容的素材如:音頻、視頻、圖片、動畫、文字、字體、軟體(主要是指盜版軟體)等的現象比較多,作者一般不會追究。主辦方在評獎時也會從你使用的比例、重組、創意等方面去考究是抄襲還是原創。
但一般認為不用於商業性,用於教學、交流、比賽等是會被諒解的。同時製作人在作品中或作品說明中,可以標明使用的素材來源作者,以及強調他們的原創成果權利,聲明自己的非商業用途和范圍一般會得到諒解不會追究你的。
❾ 參賽者發布介紹比賽視頻侵權嗎
這種情況,如果你們是。這個比賽的官方的話,覺得他們這樣做對你們影響很大的話,是可以考慮告他侵權的,因為確實沒有經你們的允許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