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糾紛簡報
① 巡邏民警抓獲一名醉酒駕駛機動車 如何寫簡報
巡邏民警抓獲一名醉駕司機
10月14日23時許,南陽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交巡大隊的民警結束了夜查工作,正在做收隊工作。這時,一輛白色輕型廂式貨車行駛到民警設置的卡點前,只見駕駛員徑直把車停在馬路中間,從車上下來抱起幾個民警設卡時放在路中間的反光錐就往車上放,然後發動車輛就要駛離現場。
這一幕正好被大隊教導員劉浩看見,於是他趕緊上前把車攔了下來,並詢問駕駛員怎麼回事。駕駛員一打開車門,一股刺鼻的酒味就撲面而來。劉浩見狀,立即要求駕駛員楊某出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並接受吹氣型酒精測試,經測試,結果達到醉駕標准。
原來,楊某在民警設卡夜查酒駕的時候就在附近飯店吃飯,晚上23時許,喝了半斤多白酒的他看見交警們正在收隊,但路上的反光錐還沒有收,就想拿走幾個,於是他就開車跑到設卡點,想「撿漏」,卻沒注意到還有民警在現場,結果被抓個現行。
等待他的是六個月以下拘役,駕駛證吊銷,10年內禁止申領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
這是在網上復制的,你可以參考參考,不過你提問中有錯誤"巡邏民警抓獲一名醉酒駕駛機動車 ",不是"抓獲一名醉酒駕駛機動車" ,是"抓獲一名醉駕司機",抓獲的對象不是機動車是人!
② 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刑事拘留醉酒駕駛員相關標準的簡報
一、酒駕醉駕法律處罰 (醉駕現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准(GB19522-2004),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附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