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協議
Welte是Linux內核防火牆Netfilter/iptables的主要開發者,並是Linxu內核的袖珍過濾子系統的維護者。該公司於2004年建立gpl-violations.org工程,目的是防止各個公司違反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建立的規則。
遵循GPL許可協議所需要的就是發布軟體源代碼。遵循GPL協議的方法可以有兩種:其一,可以在二進制代碼程序中包含源代碼,其二,可以提供一個源代碼程序。這一源代碼程序包含了第三方在使用這一程序時的所有源代碼。如果軟體公司只是在其公司內部使用GPL協議,那麼他們只需要給本公司員工發布源代碼。
軟體公司必須發布的源代碼包括其使用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本程序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程序代碼。如果公司添加了其它程序,比如不是從GPL許可代碼中衍生的前端程序,公司可以不發布這一程序的代碼。
我們見到的大多數侵權現象都是發生在嵌入式市場。例如:公司運行Linux內核,而我擁有Linux內核中某一部分的版權。在版權糾紛案件中,個人版權所有者是我,而不是軟體公司。
如果個人沒有從屬於某公司時,編寫代碼的個人可以擁有版權。Alan Cox受雇於紅帽公司,因此其在公司工作期間編寫的代碼的版權歸該公司所有。
我還在考慮之中,我已經與我的律師和免費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簡稱FSF)的代表們就此問題進行了交談。現在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其一是爭取歐洲免費軟體基經會的合作,其二是尋找非贏利組織的支持。
無論與哪個組織合作,只要涉及到法律問題,都需要與版權所有者簽訂合約。一些開發人員可能不願意與免費軟體基金會簽訂合約。我個人對與FSF合作沒有任何異議,但是一些人認為這沒有必要。一些人錯誤地認為免費軟體基金會實際上就是Richard Stallman(免費軟體基金會主席),還有一些人對Richard有意見。
我完全不同意這一說法。
這是一個富有哲學意義的問題。BSD licence允許你在無需標注原程序的情況下對程序進行修改,但是GPL則需要註明原有程序的出處。這是開發軟體時應該注意到的問題。你可以根據軟體的要求選擇採用哪種協議,例如:如果你有一個新的標准,而且你希望這一標准得到快速傳播,那麼你應該採用BSD許可協議,而不應採用GPL協議。
② 有誰知道linux中的GPL協議,詳細點
GPL,是抄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縮寫,英文正式版具體可查看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gpl-license.php
③ 遵守gpl協議的mysql資料庫 甲骨文是否有權收費
MySQL 遵守的不只是 GPL 協議,而是雙授權模式(al license)[8] 即你在遵守 GPL 協議的開源項目使用內 MySQL,需要遵容守 GPL 協議方能使用。如果你在非開源項目使用(即軟體不打算開放源代碼),且該軟體用來銷售,則需要向 MySQL 支付相應 license 費用。[9]
④ 開源軟體、GNU計劃、GPL協議各是什麼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大多數軟體許可證決意剝奪你的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對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力圖保證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保證自由軟體對所有用戶是自由的。GPL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由使用這些軟體而承擔義務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當然了,大多開源軟體都是基於開源系統上來實現的。著名的開源系統linux,開源軟體apache。
⑤ 什麼是GPL協議 怎樣用GPL協議授權 - 技術問答
General??Public??License最常見的開源協議,使用它作為授權協議的有大名鼎鼎的??Linux??。GPL規定,所有從回GPL協議授權的源碼衍生出來的,或答者要跟GPL授權的源碼混著用的Project,都要遵循GPL協議在??GPL授權下,你的軟體產品可以商業發布,拿去賣錢,但是在這同時,你也必須將該產品的源碼以GPL協議方式開源發布出去,供他人免費獲取。。。麻煩大哥以後先自己解決問題。
⑥ 關於GPL協議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吧,是根據你自己的想法大膽去創意吧,我想結果一定是美好的。
⑦ gpl協議的有關問題
全部遵守GPL,否則如果你的程序一旦確實做起來並傳播,會上GPL組織的黑名單,回情節嚴重會受國際起訴
如果你想用答GPL的代碼,你就要遵守GPL的約定,如果不想遵守,可能不會對別人造成危害,但那樣是不道德的
GNU/GPL譯文中有一段講
如果你發布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你可以找原文看看
⑧ 採用GPL協議的程序,可以免費應用於商業用途嗎
一群廢物,說了一堆的屁話,不如讓我來說:
GPL協議,它只是針對此辦件的開發而擁有的協議,軟體的使用是免費的,也就是說,它在你使用時,是免費的,你可不用向任何人付錢,但是如果你為了讓這個軟體更加的靈活,那麼你就可以把軟體的源碼上載下來進行二次開發,那麼二次開發的軟體,如果你再使用,就必須要在發布這個修改了之後的程序時,同時在發布包里,加上這個程序的修改了之後的源碼。
總之就是兩個思路:
【適用於開發】: 適用於二次或N次開發,那麼發布時要帶上源碼,讓其傳播,所以它最終的版權是大眾的,而非某一個人的,因此不用交錢就可以使用。
【適用於應用】: 應用GPL協議的軟體不用交錢。
【何時適用於收費】:當這個軟體你自己不會修改,又需要找人修改時,你可以向軟體的有修改能力的協助者交一部分的錢,那麼這就是收費的部分。
GPL協議,它其實就是放下了源碼的私藏,公之於眾,並以上面的三條協議,使軟體在開發,傳播上,擁有生命力,從而取得大眾共同開發的目的,所以,這個軟體的版權是開源者的,但是使用權卻是大眾的,軟體可以出賣它的版權,但是它確再也不可以約束大眾免費使用的權益。
從而成為一個大眾文化用品。
比如:甲骨文買走了MySQL的版權,但是這個軟體,它的使用權,免費權,開發權確是在大眾的手裡,所以,甲骨文,它只有一個掛名權,與GPL協議的上三條維護權,其它的它沒有任何權益。
所以,放開使用GPL協議下的任何軟體吧,讓那麼壟斷的軟體商們去雙腿顫抖吧。
⑨ GNU/GPL公約
gnu
GNU計劃,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它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統。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聞組上公布該消息,並附帶一份《GNU宣言》等解釋為何發起該計劃的文章,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重現當年軟體界合作互助的團結精神」。
GNU工程已經開發了一個被稱為「GNU」(GNU 是由「GNU's Not Unix」所遞回定義出的首字母縮寫語;它的發音為「guh-NEW」)的、對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軟體系統(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檔被稱為『GNU宣言』,該宣言已經被翻譯成多種其它語言。我們還有創作與1983年的GNU工程創始宣言。
上述單詞「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價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為獲取GNU軟體而支付費用。不論是否免費,一旦你得到了軟體,你在使用中就擁有三種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復製程序並且把它送給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後是通過獲取完整的源代碼,按照你的意願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後是發布軟體的改進版並且有助於創建自由軟體社團的自由。(如果你重新發布 GNU軟體,你可能對分發拷貝這項體力勞動收費,也可能不收費。)
在1983年構思GNU工程是為了提供一種找回在計算機界早期的盛行的合作精神的方式--為了使合作成為可能而排除有私有軟體所有者給合作造成的障礙。
在1971年,當Richard Stallman開始他在MIT的職業生涯時,他工作於一個專門使用自由軟體的工作組。即使計算機公司也經常發布自由軟體。程序員可以自由地相互合作,就象他們通常所作的那樣。
到了80年代,幾乎所有的軟體都是私有的,這意味著它有一個不允許並且預防用戶合作的擁有者。這就使得GNU工程成為必要的了。
每個計算機的使用者都需要一個操作系統;如果沒有自由的操作系統,那麼如果你不求助於私有軟體,你甚至不能開始使用一台計算機。所以自由軟體議事日程的第一項就是自由的操作系統。
一個操作系統不僅僅是一個內核;它還包括編譯器、編輯器、文本排版程序,電子郵件軟體,和許多其他東西。因此,創作一個完整的操作系統是一鄉十分龐大的工作。它將耗費太多的年頭。
由於Unix的全局設計已經得到認證並且廣泛流傳,我們決定使操作系統與Unix兼容。同時這種兼容性使Unix的使用者可以容易地轉移到GNU上來。
自由的,類似於Unix的內核的初始目標已經達到了。到90年代,我們已經發現或者完成了除了內核之外的所有主要成分。而Linux,一個自由的內核,由Linus Torvalds開發了。把Linux和幾乎完成的GNU 系統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操作系統:一個基於Linux的GNU系統。估計目前大約有十萬人在使用基於Linux的GNU系統,包括Slackware、Debian、Red Hat以及其它。
然而,GNU工程並不限於操作系統。我們的目標是提供所有類型的軟體,無論有多少用戶需要它。這包括了應用軟體。我們已經有了電子表格。我們希望在未來把GNU Emacs擴展為所見即所得的桌面出版系統。
我們還想為不是計算機專家的用戶提供軟體。為此我們正在創作『拖放圖標桌面』以幫助初學者使用 GNU系統。
我們還希望提供游戲和其它娛樂。已經有一些游戲可以使用了。
自由軟體可以走多遠?這沒有限制,除非諸如版權法之類的法律完全地禁止自由軟體。最終的目的是,讓自由軟體完成計算機用戶希望完成的所有工作--從而導致自由軟體的過時。
GPL
GPL(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大多數軟體許可證決意剝奪你的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對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力圖保證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保證自由軟體對所有用戶是自由的。GPL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由使用這些軟體而承擔義務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其他一些軟體受GNU庫通用許可證的保護)。你也可以將它用到你的程序中。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
我們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決意保證你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時能得到它;保證你能修改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你知道你能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你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你的權利,或者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你的責任。
例如,如果你發布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你的權利。
(1)給軟體以版權保護。
(2)給你提供許可證。它給你復制,發布和修改這些軟體的法律許可。
同樣,為了保護每個作者和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清楚地讓每個人明白,自由軟體沒有擔保(no warranty)。如果由於其他某個人修改了軟體,並繼續加以傳播。我們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們所得到的並不是原來的自由軟體。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問題,不應損害原作者的聲譽。
最後,任何自由軟體不斷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避免這樣的風險,自由軟體的再發布者以個人名義獲得專利許可證。事實上,將軟體變為私有。為防止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確:任何專利必須以允許每個人自由使用為前提,否則就不準許有專利。
下面是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確切的條款和條件。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條款和條件
0. 此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所有者聲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權所有者在聲明中明確說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條款的約束下發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這樣的程序或作品。而「基於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權法約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說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動的,或經過修改的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譯包含在修改的條款中。每個許可證接受人(licensee)用你來稱呼。許可證條款不適用於復制,發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動。這些活動超出這些條款的范圍。運行程序的活動不受條款的限止。僅當程序的輸出構成基於程序作品的內容時,這一條款才適用(如果只運行程序就無關)。是否普遍適用取決於程序具體用來做什麼。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顯和恰當地出版版權聲明和不 械515 聲明,保持此許可證的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完整無損,並和程序一起給每個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許可證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體復制和發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碼。你可以為轉讓副本的實際行動收取一定費用。你也有權選擇提供擔保以換取一定的費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時滿足下面的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復制和發布這一經過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須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確的說明:你修改了這一文件及具體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須使你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作為整體按許可證條款免費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運行時以交互方式讀取命令,你必須使它在開始進入常規的交互使用方式時列印或顯示聲明:包括適當的版權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或者你提供擔保的聲明);用戶可以按此許可證條款重新發布程序的說明;並告訴用戶如何看到這一許可證的副本。(例外的情況: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並不列印這樣的聲明,你的基於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列印聲明)。
這些要求適用於修改了的作品的整體。如果能夠確定作品的一部分並非程序的衍生產品,可以合理地認為這部分是獨立的,是不同的作品。當你將它作為獨立作品發布時,它不受此許可證和它的條款的約束。但是當你將這部分作為基於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發布時,作為整體它將受到許可證條款約束。准予其他許可證持有人的使用范圍擴大到整個產品。也就是每個部分,不管它是誰寫的。因此,本條款的意圖不在於索取權利;或剝奪全部由你寫成的作品的權利。而是履行權利來控制基於程序的集體作品或衍生作品的發布。此外,將與程序無關的作品和該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貯體或發布媒體的同一卷上,並不導致將其他作品置於此許可證的約束范圍之內。
3. 你可以以目標碼或可執行形式復制或發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並同時滿足下列3條中的1條。
a)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機器可讀的完整的源碼。這些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給第三方提供相應的機器可讀的源碼的書面報價。有效期不少於3年,費用不超過實際完成源程序發布的實際成本。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標碼一起,附有你收到的發布源碼的報價信息。(這一條款只適用於非商業性發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標碼或可執行代碼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報價)。作品的源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對可執行的作品講,完整的源碼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script。作為特殊例外,發布的源碼不必包含任何常規發布的供可執行代碼在上面運行的操作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如編譯程序,內核等)。除非這些組成部分和可執行作品結合在一起。如果採用提供對指定地點的訪問和復制的方式發布可執行碼或目標碼,那麼,提供對同一地點的訪問和復制源碼可以算作源碼的發布,即使第三方不強求與目標碼一起復制源碼。
4. 除非你明確按許可證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則你不能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任何試圖用其他方式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是無效的。而且將自動結束許可證賦予你的權利。然而,對那些從你那裡按許可證條款得到副本和權利的人們,只要他們繼續全面履行條款,許可證賦予他們的權利仍然有效。
5. 你沒有在許可證上簽字,因而你沒有必要一定接受這一許可證。然而,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賦予你修改和發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權利。如果你不接受許可證,這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這一許可證以及它的所有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於程序的作品的條款和條件。
6. 每當你重新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時,接受者自動從原始許可證頒發者那裡接到受這些條款和條件支配的復制,發布或修改程序的許可證。你不可以對接受者履行這里賦予他們的權利強加其他限制。你也沒有強求第三方履行許可證條款的義務。
7. 如果由於法院判決或違反專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於專利問題)的結果,強加於你的條件(不管是法院判決,協議或其他)和許可證的條件有沖突。他們也不能用許可證條款為你開脫。在你不能同時滿足本許可證規定的義務及其他相關的義務時,作為結果,你可以根本不發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專利許可證不允許所有那些直接或間接從你那裡接受副本的人們在不付專利費的情況下重新發布程序,唯一能同時滿足兩方面要求的辦法是停止發布程序。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環境下無效或無法實施,就使用條款的其餘部分。並將條款作為整體用於其他環境。本條款的目的不在於引誘你侵犯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要求,或爭論這種要求的有效性。本條款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自由軟體發布系統的完整性。它是通過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應用來實現的。許多人堅持應用這一系統,已經為通過這一系統發布大量自由軟體作出慷慨的供獻。作者/捐獻者有權決定他/她是否通過任何其他系統發布軟體。許可證持有人不能強制這種選擇。
本節的目的在於明確說明許可證其餘部分可能產生的結果。
8. 如果由於專利或者由於有版權的介面問題使程序在某些國家的發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將此程序置於許可證約束下的原始版權擁有者可以增加限止發布地區的條款,將這些國家明確排除在外。並在這些國家以外的地區發布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許可證包含的限止條款和許可證正文一樣有效。
9.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隨時出版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當前的版本在原則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問題時或有關事項時,在細節上可能出現差別。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序指定適用於它的許可證版本號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權選擇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後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許可證版本,你可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經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願意將程序的一部分結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們的發布條件不同。寫信給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軟體基金會加以版權保護的軟體,寫信給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有時會作為例外的情況處理。我們的決定受兩個主要目標的指導。這兩個主要目標是:我們的自由軟體的衍生作品繼續保持自由狀態。以及從整體上促進軟體的共享和重復利用。
沒有擔保
11. 由於程序准予免費使用,在適用法准許的范圍內,對程序沒有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們「一樣」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還是隱含的。包括但不限於隱含的適銷和適合特定用途的保證。全部的風險,如程序的質量和性能問題都由你來承擔。如果程序出現缺陷,你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和改正的費用。
12. 除非適用法或書面協議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按許可證條款修改和發布程序的人們都不對你的損失負有任何責任。包括由於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發生的或重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數據的損失,或者數據變得不精確,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續的損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協調運行等)。即使版權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這種損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後的條款和條件
如何將這些條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開發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眾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這一點的最好辦法是將它變為自由軟體。使得每個人都能在遵守條款的基礎上對它進行修改和重新發布。
為了做到這一點,給程序附上下列聲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它放在每個源程序的開頭,以便最有效地傳遞拒絕擔保的信息。每個文件至少應有「版權所有」行以及在什麼地方能看到聲明全文的說明。
<用一行空間給出程序的名稱和它用來做什麼的簡單說明>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這一程序是自由軟體,你可以遵照自由軟體基金會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條款來修改和重新發布這一程序。或者用許可證的第二版,或者(根據你的選擇)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發布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沒有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合特定目的的隱含的擔保。更詳細的情況請參閱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你應該已經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如果還沒有,
寫信給: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還應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聯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進行工作,當它開始進入交互方式工作時,使它輸出類似下面的簡短聲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絕對沒有擔保。 要知道詳細情況,請輸入『show w』。
這是自由軟體,歡迎你遵守一定的條件重新發布它,要知道詳細情況,
請輸入『show c』。
假設的命令『show w』和『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應條款。當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稱可以不同於『show w』和『show c』。根據你的程序的具體情況,也可以用菜單或滑鼠選項來顯示這些條款。
如果需要,你應該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員)或你的學校簽署放棄程序版權的聲明。下面只是一個例子,你應該改變相應的名稱: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棄James Harker
所寫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權利益。
,1989.4.1
Ty coon副總裁
這一許可證不允許你將程序並入專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個子程序庫。
你可能會認為用庫的方式和專用應用程序連接更有用。如果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庫通用公共許可證代替本許可證。
⑩ 關於開源GPL協議。
加廣告不違背GPL協議。
GPL描述的是源代碼相關的限制,你要做的就是確保源代碼是放在GPL下的(不是光開源就可以了)。一般的做法是在每個源代碼文件開始位置添加一段聲明(頭文件和源代碼相關腳本一般不用,詳細要求見GPL協議末尾),並且在源代碼根目錄放上一份完整的GPL協議文本(這個完整的協議文本是不是必須的,不清楚,對文件名有沒有要求,不清楚)。特別注意(容易被忽略):部分GPL軟體要求在引用代碼時註明代碼來源,如果引用了一個軟體組件的大部分(看重要性,不是看文件大小)內容,可能還有要求,不得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其名稱、作者等信息(不能拿別人的軟體,稍作修改,然後聲稱這是自己寫的,這對具有某個完整功能的程序片段同樣適用)。原作者可能還有其他要求,一定要重視(一般在該軟體的代碼根目錄或文件起始位置就能找到這些條款)。
細節說完了,下面有一點不容易忘記,但不得不提:只要自己的軟體不對外發布,可以不管GPL,不過對外發布時,一定要保證別人可以隨時免費得到源代碼(「我的軟體放到GPL下了,要源代碼的來我家拿,路費1000元自己解決」不知道可不可以)。
GPL協議並不是太長,一個小時內完全可以看完,還是花時間弄清楚吧,最好是看GPL原文(翻譯的可能會偏離原意)。許可協議是軟體開發的一個重要內容,不是搭頭,需要重視。
如果違背了這個協議,並且被「有關部門」發現了(沒發現自然沒人找你),一般會給你來一份警告,你只要立即停止自己的項目(停止提供軟體發布和相關支持)或將項目放到GPL下面就可以了(自己的名聲有損是沒法避免了),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警告時就要求作出一些表示,那就要看你自己願意公了還是私了)。如果在警告後,沒有及時作出上面的回應,那你將會受到的處罰可能就要看法官的意思了。
補充:修改代碼中的函數名,類名甚至它們的具體實現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