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侵權
❶ 淘寶文案上的廣告語一樣會不會侵權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是大品牌的廣告語,人家是著作權保護的,你抄人家的,人家會告你的。如果是淘寶的話,沒啥名氣的,淘寶一般不會管。
❷ 未經我同意使用我的文案而且沒有表明出處,私自二改,算侵權嗎
算侵權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❸ 引用漫畫上的文案並著名出處算侵權嗎
您好!一般來說,若是不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的,僅僅著名出處而未獲得授權的,仍然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❹ 淘寶文案,抄別人的排版會侵權么
不會,排版是設計的一部分,關於設計,除了字體、圖片有版權,排版是沒有版權的。
❺ 文案用歌詞沒有標明出處算侵權嗎
文案是商業復性使用,侵權的,但如果僅制是一句歌詞的話可能因為篇幅太小而不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而且也要看具體使用方法屬不屬於合理使用,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❻ 發微博復制別人的視頻和文案會被說侵權嗎
相對於傳統文案,為了顯示我們的技術含量,我們寫微博的文案自稱為互動文案
Ok,那你寫的東西能夠讓人想去互動么?
互動文案,前提是什麼?
【微博文案的驅動性】
說人話?說人話是基本要求,因為在微博上的人都在說人話。
互動文案有沒有驅動力?舉例,你在中午的時候想讓人一起和你去吃飯。這是我們很常見的事情,你會怎麼說呢?一般我們有以下的一些對話
時間到了,吃飯去吧!
肚子好餓,叫外賣!
上次叫的味捷外賣不錯,就叫這家吧!
好久沒吃米粉了,我們吃米粉吧!
肯德基最近正在打折,叫半價桶吧!
中午忘帶飯了,叫飯吧!
悶了半天了,我們出去走走吧,找個偏遠一點的吃!
最近新開了一家飯店,要不我們去試試味道怎麼樣?
吃膩了外賣,我們出去聚一下吧!
不管你想讓人家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你有一個很明顯的前提。肚子餓,想嘗試新口味,因為打折等等,都可以。那在我們寫轉發語的時候呢?寫直發文案的時候呢?有沒有考慮到你的文案的驅動性?舉個栗子:
比如我們忽悠人家出去玩,當然我們首先想到的是,我們也經常遇見的驅動因素如下:
在鋼筋水泥的建築叢林里悶了太久,去走走吧!
這是最常見的,當然也是很重要的因素。那麼,作為廣告人,你還能接著忽悠嗎?很有可能你的這個點對消費者來說已經麻木了,因為他們已經被太多的廣告這樣洗腦了...我們得接著忽悠!
馬爾地夫太遠,至少你可以先去西塘逛逛吧
為了孩子的健康,去學學《爸爸去哪兒吧》
秋天的景色不錯,把你塵封的單反翻出來吧
給愛人一點時間,陪陪她走走吧...
這些都是理由,這些都是生活,這些都是不錯的能打動人心的文案
所以作為廣告人,生活的感悟能力真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讓自己的心麻木掉
【首先感染自己】
文字是有性格和情緒的。你很難讓一個麻木不仁的人,一個職場的橡皮人,寫出鮮活的有激情的好文案。作為第一讀者,如果沒有感染自己,怎麼會感染受眾?
舉個栗子:
關於得力文具,我們一開始打算從情感上入手
文案如下:他等你回家睡,它等你回了再睡
從技巧上而言,不錯。但是,矯情!
不就是一盞燈么,再煽情也沒用...
但是如果和人的關聯度再高一點,比如汽車,比如陪你騎過西藏線的自行車。我們可能會從情感角度切入。
誠實的面對自己寫的文案,然後看看能不能打動自己
【短一點】
140字還是不夠短,我們是在掃描微博,不是在閱讀微博
短一點要求我們想清楚最核心的傳達點是什麼,如果刪除了不影響別人理解,就刪除吧!
如果非要找到作證的話,就是奧格威以前做的統計:標題的閱讀率是正文的5倍
其實,大家翻翻可口可樂和杜蕾斯的微博就知道了!
【引發共鳴】
這個很老套,放在最後是因為...很難做到!
共鳴:思想上或感情上的相互感染而產生的情緒
到底什麼東西才能引發共鳴呢?你為別人代言,說出別人想說沒說的話。說出別人想說但說的不牛逼的話。再次舉個栗子:
《董小姐》曾經很火,裡面有一句話:我愛上一匹野馬,可我的家裡沒有草原!引發了很多人的共鳴。這句話演變一下可以成為很多種
我愛上一個女人,我喜歡她的性格,但我覺得駕馭不了她
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喜歡流浪,我卻喜歡安穩
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太優秀,我太平凡
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太女神,我給不了她的幸福
再演變
我愛上一輛寶馬,可我的兜里只有五元...
這種情感經歷或多或少每個人都曾經有過,只是他說出來,並且還說的比較文藝
最後,你很難引發所有人的共鳴,這也就是為什麼廣告有所謂的目標受眾一說的來源
文案,廣告史上是最古老又最有魅力的東西,值得每個人細細雕琢。
❼ 您好,引用別人文案算不算侵權
肯定算的,文案有一個版權問題。如果沒有得到原創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別人的文案,那麼就會出現侵權現象。到時候原創人可以起訴你,獲得賠償。
❽ 如果復制了別人的文案,造成侵權,除了罰款,人會被抓去拘留嗎
不會吧,應該沒那麼嚴重吧
❾ 您好,引用別人文案二改算不算侵權
你好,少量合理引用,並註明來源的不構成侵權
❿ 淘寶文案,抄別人的排版會侵權么
您好!根據我國目前的現狀,我國著作權法只保護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回,而淘寶文案的排版在實踐答中一般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
《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如能進一步提出過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