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地合同
『壹』 綠化施工合同
工程綠化施工合同範本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武漢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武漢×××綠化工程。
二、施工地點及范圍:
本工程位於武漢×××,綠地總面積為×又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後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武漢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貳』 綠化種植土買賣合同
種植工序:種植土回填、平整綠化用地、放線、挖樹穴、修剪、種植、繞草繩、護樹樁、大樹打拉線、圍堰、澆定根水。 給個簡單的樣本,或許對你有用。
園林綠化工程合同協議書
發包單位(全稱):
承包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xxxxx綠化工程。
1.2工程地點:xxxxx。
1.3工程內容: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涉及的所有內容詳見附件1(種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 。
二、工程承包范圍2.1承包范圍: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涉及的所有內容(種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詳見附件1,包工包料並管護3年保證一次性驗收合格(喬木成活率達100% ,地被植物成活率達95%以上)及竣工資料電子版一份文本資料五份。2.2 特別約定:2.2.1在施工及管護期間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由發包單位承擔,如果沒有綠化給水管網,由發包單位協調綠化給水方案,協調費用由發包單位支付,由此產生的人工費及機械費(抽水機及水管)由承包單位承擔,材料費(如汽油)由發包單位承擔。2.2.2承包方承包范圍是從發包單位回填種植土後開始一直至本工程(指綠化工程)終驗移交為止,為此在對本工程進行種植土回填及之前的工作,由發包單位負責綠化場地的清理、種植土進場、回填、平整工作中的機械費(如裝載機、挖機、建築垃圾清運車等),承包單位負責安排人工配合非承包內的其他相關於本工程的工作。如果發包單位要求承包單位:地被植物的種植密度不按照設計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則所產生的驗收不合格責任由發包單位承擔;如變更則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實際種植株數進行結算,單株的綜合單價等於單項綜合報價除以設計圖每平方米種植的株數。2.2.3本工程不提供工程發票,在發包方支付工程款時扣除支付價的1%即可。2.3無給水管網時用水預案(詳見附件3)
三、合同工期3.1開工日期:(以發包單位書面通知或提前三天電話通知為准);3.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壹拾天。
四、工程質量與驗收4.1工程質量標准為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4.2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報告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後10個工作日內簽署工程驗收合格有關證明,並確定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為實際竣工日期。驗收不通過,應由承包人進行整改並在整改後提交整改報告;驗收通過,竣工日期以最後一次整改後提交整改報告的時間為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5.1合同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貳拾叄萬壹仟陸佰貳拾壹元玖角元整(¥231621.90)。5.2付款方式及時間:合同簽訂後並進場施工兩天內支付工程總價款的60%即壹拾叄萬捌仟玖佰柒拾叄元壹角肆分(¥138973.14);工程完工初驗後15天內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0%;三年養護期滿工程終驗合格後10天內10%的餘款一次性付清;養護費為每年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從初驗後算起每滿一年結清一次。5.3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結算時以現場發生的實際工程量為准,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5.3.1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人工、機械和材料價格變化;5.3.2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採取的臨時措施;5.3.3按合同工期完工所採取的趕工措施;5.4增減工程量的單價確定;5.4.1增加工程量的,在增加之前,由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適當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審定。5.4.2工程量清單中包含的項目實際上沒有發生的,在工程決算時應當取消。5.5工程量變更時綜合單價的確定:5.5.1承包人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綜合單價,根據承包人綜合單價報價個中所列的綜合單價計算。5.5.2承包人材料價格明細表沒有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適當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審定。5.5.3地被植物工程量按株數計算,單價按合同中規定的綜合單價折算成株數後的價格。
六、發包人權利和義務6.1發包人指派 作為的工程負責人,是發包單位的全權負責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賦予的職權和工作。 6.1.1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6.1.2 主要材料的確定,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6.1.3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6.1.4 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權與否決權,未經工程負責人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6.2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七.承包人權利和義務7.1承包人指派 作為項目負責人,是承包單位的全權負責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賦予的職權和工作。7.1.1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的所有施工過程的穩定性和安全負全部責任,並且應對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視。應保持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井然有序,避免發生人身事故。 7.1.2已完工程成品,工程竣工驗收未交給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護,承包人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出資修復;發包人提前使用後發生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1.3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做妥善安排,從現場清理並運走任何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違反昆明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規定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天內,承包人需將自身的人員及材料設備清退出場並打掃干凈,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7.2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7.2.1工程初驗合格後,保修期三年。苗木包管養及包活三年。承包人必須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及管養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保修時間,發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進行維修,但質量由承包人全部負責,保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當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費用時,承包人仍應承擔超出部分的費用。7.2.2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7.2.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7.4因發包人未能及時協調好養護用水的,所造成的苗木死亡或成活狀況偏差的,承包人不承擔苗木死亡或成活狀況偏差由此帶來的責任。
八.工期延誤8.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不可抗力;
(5)約定或工程負責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承包人在8.1款情況發生後3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負責人提出報告。工程負責人在收到報告後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未簽證的,在工程結算時,不給予工期順延。
九.工程量確認承包人應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方工程負責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壹式貳份。工程負責人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核確認。若工程負責人對承包人所報工程量有異議,承包人應配合工程負責人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報送。若承包人拒絕配合工程負責人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報送,則以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工程量為依據。
十.材料設備供應10.1承包人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在開箱驗收前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出開箱檢驗請求,經發包人驗收合格並簽署意見後方可使用,經開箱驗收的材料、設備並不等同於最終的質量合格;10.2 若發現承包人以偽劣產品充抵或與發包人確認的材料設備不符,發包人有權讓承包人更換直到發包人確認驗收合格,並按該批材料、設備價格總額的30%對承包人進行罰款,由發包人從合同價款中直接扣抵,經驗收後及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備、材料丟失或損壞,均由承包人承擔全額經濟賠償責任;10.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建材行業和機電行業等標准要求;10. 4因承包人資源投入不足,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且無視發包人的警告而不做改進,從而引起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材料設備准備嚴重滯後時,發包人有權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補救,相關措施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11.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結算資料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31天起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若承包人延誤工期,應按合同總價款日千分之三向發包人支付延誤工期違約金;若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未及時完成現場清理工作,應按合同總價款日千分之三向發包人支付逾期清理違約金;11.3達不到合格質量標准,承包人應負責返工,直至重新通過驗收,承包人應負責返工所發生的所有費用,所延誤的工期不得順延。如經兩次返修仍不能通過驗收的,則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且發包人有權請第三方進行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十二.其他12.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12.1.1風力9級(含9級)以上台風持續24小時(以氣象台發布的公告為准)。12.1.2 24小時連續雨量達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氣象台發布的公告為准)。12.1.3洪水、空中飛行物墜落、7級以上(含7級)地震。12.1.4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對方,並應在7日內提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12.2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發包人將不予計量。12.3 合同變更和解除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達承包人或現場負責人生效:12.3.1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停工、窩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約定的工期根本無法達到的。12.3.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質量明顯無法達到合格要求,經發包人要求整改卻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12.3.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糾紛或行政違法被查封或有關司法部門要求發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協助執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12.3.4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人除了有權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其違法轉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違約金。12.4有關違約金的支付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項下的其他任何責任,除了根據上述支付的違約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據合同協議的工程進度表及編制的其他工作計劃所規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項,承包人應對給發包人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12.5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2.5.1本合同書12.5.2預算文件及其附件12.5.3圖紙12.5.4工程量清單12.5.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13.1合同訂立時間:2012年 月 日13.2合同訂立地點: 13.3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單位:(公章) 承包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2012年 月 日 日 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