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解決途徑
⑴ 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哪幾種
1、協商:雙方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仲裁裁決結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就該糾紛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經濟糾紛發生後,是否選擇仲裁以及選擇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都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5、訴訟:當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後途徑。
⑵ 請問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爭議的五種解決途徑是什麼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的權益爭議有五種解決方法: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即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互相交換意見,協商解決爭議。採用這種方法的途徑是: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侵犯時,帶上有關證據(如發票),受損證據(醫療證明)到經營者單位,找其負責人提出自已的意見和要求,與經營者磋商,達成一致,權益爭議也就解決了。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消費者協會是專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群眾性組織。在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時有職責去保護,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是其一項重要職能。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的過程為:一是收理消費者的投訴;二是消費者協會要求經營者處理、答復;三是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在與經營者協商得不到解決時,可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這種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保護消費者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葯、衛生、食品監督等機關。
(4)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將案件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起訴是解決消費爭議的司法手段。
⑷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
現實困惑
在春節期間,張先生為了顯示自己混得還不錯,便狠下心來到某商場買了一件價值幾萬元的大衣。過年期間,張先生便穿著這件大衣與親朋好友聚會,但是在一次聚會的過程中,一位識貨的朋友點出張先生的大衣其實是假貨,只值幾百元錢。張先生便請來了專業人士對這件大衣進行「鑒定」,最後證實這件大衣是假貨。於是張先生找到商場售貨員理論,但是商場售貨員稱買的時候是你情我願,於是堅決不給退貨,張先生該怎樣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呢?律師點評
消費者在買到假貨或者次品的時候,不能吃啞巴虧,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協商解決;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中,張先生找銷售者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提醒
消費者與經營者產生糾紛後,可以根據情況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多樣性的權利救濟途徑能夠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⑸ 消費者解決糾紛的途徑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回要求賠償。答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2、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⑹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消費者有哪些權利經營者又有哪些義務?相信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下面跟著厚大法考商經法鄢夢萱老師來了解一下吧
⑺ 網購消費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與經來營者協商和解。
這種解決自爭議方式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的自願基礎上的。一般適用於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消費者協會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如因不公平交易、價格、計量、食品衛生等問題引起的爭議,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物價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等申訴,如果查出了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相應的部門將給他們行政處罰。
四、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具有靈活便利的特點,與訴訟相比要快捷;與協商、調解相比,又具有強制性。
五、向人民法院訴訟。
訴訟是人民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案件的訴訟活動。它與和解、調解、仲裁不同,是由審判員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利主持下進行的。
⑻ 發生消費爭議,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