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合同管轄權約定

合同管轄權約定

發布時間: 2020-12-22 04:56:59

合同雙方可以自由約定管轄法院嗎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級別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合同管轄權約定擴展閱讀:

未做約定,一般的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確認規則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根據此規定,協議管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屬於有效約定:
1、協議管轄只能對一審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約定,當事人不得對二審法院的管轄進行選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法院確定後,二審法院則按照級別管轄的規定當然的確定下來。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只能向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而不得向其他法院上訴。當事人也不得在合同中約定上訴法院。否則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
2、協議管轄只能對合同糾紛適用協議管轄,對合同糾紛之外的其他民事、糾紛不得協議管轄。即只有當事人對因合同的簽訂、履行、效力、解除等發生糾紛的才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3、協議管轄是要式行為,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的形式才屬於有效約定,否則就是無效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協議管轄必須以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
4、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和發生爭議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聯系,即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可以選擇的范圍內進行選擇,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這五處法院其中的一個,而不能選擇其他與合同沒有任何關系的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為了某種目的,選擇一個與合同沒有任何關系的法院管轄,則這種管轄約定是無效的。另外需要說明的是,若當事人約定由原告所在地管轄,因合同發生糾紛後哪一方先提起訴訟就由哪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先起訴方則必須在對方所在地起訴。
5、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即協議管轄不得越級,對於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選擇由中級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則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

③ 簽訂合同時怎樣約定提起訴訟的管轄法院

您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二、選擇的管轄法院的范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三、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明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望採納~~~

④ 合同中能約定兩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嗎

不能約定兩個管轄法院,只能約定一個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版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權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⑤ 合同法中關於管轄權,是否能夠約定誰能夠詳細的講解下!

按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並沒有對管轄權的問題進行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回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問題答進行規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⑥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

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於協議管轄的適用范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
約定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⑦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⑧ 簽訂合同時約定"本合同管轄權屬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理嗎合法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案件,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協議管轄,即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直接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應該向何處法院起訴,但這種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你們在簽合同時約定本合同管轄權屬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是可以的,但不能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