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易合同
❶ 同一法人兩家公司簽訂交易合同由第三方履行合同有效嗎
第三方是否簽字認可,合同怎麼簽的啊,是三方簽字嗎,如果是三方簽字,就有效啊。如果是兩方簽字,第三方履行義務,這是履行不能,合同無效
❷ 公司間的買賣行為一定要有簽訂合同么 詳情請看補充
我認為:
1.關於口頭合同,即實際的買賣合同關系。
一般來說會有雙方簽字的框架供貨協議,然後有效期內按約定訂單開始履行。
你所說的,一方發了訂單,雙方根據訂單開始履行,這可以認定為一個事實買賣關系。而訂單並非合同,訂單的內容只是約定了買賣的標的物、數量、金額、運輸等,即認定為雙方的實際買賣合同中只是約定了上述內容。
2.關於對方另外提出的合同
如果該合同實際屬於對方惡意提出,那麼上面不會有你方的簽章。對方需要舉證說明你方收到認可了該合同。
3.關於如果你方若是實際收到了該合同郵件。
一般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你方應當有注意義務,若是訂單收到、而合同收到未看見,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合同中的對你方的義務有不合理加重的,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若是合理的條款,我認為即使該合同未簽章,也有可能被認為是事實合同關系的組成部分。
有具體條款的話,可以發出來看看。
❸ 個人與公司如何簽定買賣合同
個人與公司之間簽訂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同雙方的版身份登記信權息,個人需要出示身份證明,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明,如果委託他人的還需要有授權委託書。
第二,確定買賣物品的種類,型號,數量。
第三,價款給付的方式,數額,時間。
第四,糾紛的處理方式。
第五,違約責任的承擔 。
❹ 公司存在未交易完的合同,債務人將公司轉賣,公司轉賣合同有效嗎
這種情況符合: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不一致,算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原公司和現有公司有協議接收員工合同的且勞動者本人同意,之後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❺ 法人代表相同的兩個公司之間發生買賣關系需要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雙方簽字蓋章的問題~
雖然法定代表人相同,但公司名字不同,當然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合同中版的簽名當然是由權公司的授權代表或是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是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❻ 試用期內,我代表公司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交易合同,如果後期產生經濟糾紛,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你也說了在試用期內,你這屬於委託代理,被代理人的法律行為需要代理人負責的,也就是您們公司負責。
❼ 公司交易走的是私賬,有合同,可以做發票嗎
現在不可以,必須是公對公轉賬才可以,要不然就涉嫌偷稅漏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