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
⑴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給我們一份怎麼辦
1、如果你想拿到勞動合同原件,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專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屬同原件。另外,未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原件的,是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大隊是可以進行行政處罰的。
2、如果你想拿復印件的話,可以去人社局的勞動關系股查找你的備案合同,並進行復印。也可以去社保所查找你的職工檔案,職工檔案裡面有一項就是勞動合同復印件。有的地方是把勞動者本人那份的原件放在了社保所職工檔案裡面,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⑵ 簽了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一份我.這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⑶ 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我該怎麼辦
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協商的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未交付勞動者案例:勞動合同未交付勞動者法院判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
法院:視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不把合同交付勞動者,造成勞動合同的簽訂流於形式,勞動合同被修改或被用人單位單方添加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姚某與用人單位鵬運公司即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一審法院判決鵬運公司支付姚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16500元。近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鵬運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姚某於2011年2月10日到鵬運公司從事危險品運輸押運工作,2012年8月10日自動離職,離職前平均工資為每月1500元。2012年9月,姚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鵬運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2萬元。仲裁委對該請求未予支持。姚某向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鵬運公司先後向一審法院提供了兩份合同。第一份合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為固定格式,應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內容均未填寫。第二份合同,應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內容(即第一份合同空白處)已用鋼筆字予以完善。經法院委託鑒定,第二份應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內容即鋼筆字手寫部分,書寫時間與合同尾部姚某簽名時間非同一時期形成。鵬運公司認可姚某在兩份合同上簽名後並未將其中一份交給姚某持有。
一審法院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本案中,根據筆跡鑒定結論可以確認姚某在合同簽字的時候,雙方應該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重要內容均沒有經過協商,合同空白處均沒有填寫。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交勞動者一份,目的是規范和提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應自覺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抵制和防範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
本案中,勞動合同重要內容沒有約定,同時亦沒有將其中一份合同交姚某持有,對姚某沒有約束力,應視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鵬運公司應向姚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經依法計算,鵬運公司應向姚某支付11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16500元,遂判決支持姚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鵬運公司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姚某雖然在合同上簽了名,但合同應予以協商確定的內容沒有約定,亦沒有將一份交姚某持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沒有達到,起不到勞動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作用,應視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准確無誤,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⑷ 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給員工一份,這樣是否生效
勞動者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往往是簽雙份,按照正常的狀態都是勞動者一份,公司留一份。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否生效,得看具體的內容。
1、《中華人民勞動合同發》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具體內容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的合同內容,與有沒有把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無關。
(4)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系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系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准。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鑒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鑒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鑒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若勞動者自身利益受到損壞應及時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勞動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的責任。
⑸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可公司一直不給我一份!
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5)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⑹ 我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我一份它違法嗎
樓主你好,你抄們公司的行襲為已經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文書,一旦簽字的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他們沒有給你一份的話你可以找單位要求給予,,如果他們不給你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局屬下的單位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檢舉!祝你好運。
⑺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老闆沒有給我一份,那這合同有效嗎
合同有效,但你應該向老闆索要,索要不成,可以請勞動部門介入,讓老闆給你一份,你必須拿到,這是勞動合同法給你的權力,要不然簽合同毫無意義。
⑻ 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 我現在需要合同維權應該怎麼辦
單位不給你,你可以以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單位雙倍支付工資。
勞動專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屬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⑼ 公司給我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
現在你主要是收抄集事實勞動關襲系的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只要證明了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申請仲裁要經濟賠償就沒太大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