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送協議
1. 勞務協議書
如果是報到勞動局的,基本一致
2. 用人單位可以和個人簽勞務協議嗎
可以。
一,單位(用人單位是勞動立法中的專用名稱)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協議(合同),法律無禁止規定.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的法律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為《民法通則》、《合同法》 《侵權責任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則必需是書面合同。勞務合同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普遍先經過勞動仲裁,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勞務合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勞動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並承擔勞動風險。 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並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5、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同
勞動合同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2000元為起征點,不同額度的繳納稅率也不同。
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稅,800元以上按20%交稅,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數。
6、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賠償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解釋勞動合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無需賠償.
7,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管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勞務合同的被僱用者無需接受僱主的管理.
8,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工作持續性不同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工作;勞務合同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或幾項工作為目的,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
(2)勞務送協議擴展閱讀: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種類有兩種,一種是生產過程與交換過程的統一,消費過程可以獨立於外,如服裝加工,傢具製作等等。
還有一種是勞動者的勞動與購買者的消費同步,勞動者提供使用價值的過程,如飲食、理發等等,勞動行為以勞動成果的形式呈現。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僱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託、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
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
參考資料:勞務合同——網路
3. 兼職勞動協議的規定是什麼,與勞務合同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屬於全日制用工,兼職合同通常屬於非全日製版用工,從事權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合法的,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簽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雙方約定權利和義務,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