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協議
A. 新建小區的物業和業主簽訂指定樓霸上料協議合法嗎
合法,但是屬於可撤銷的合同。你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沒撤銷前是有效的。
B. 購買的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面積小,業主該怎麼辦
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如合同未作出約定的依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回築面積或者答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C. 小區業主在天台蓋房與物業的協議書怎麼寫
這樣做不好,並不能脫開物業的責任,最好還是阻止業主施工,或報告有關部門。
D. 2005年舊小區物業與部分業主簽訂電梯井使用權轉讓協議(有償)有效嗎現需裝電梯,物業已不知去向。
物業公司無權對物業的公共部分進行轉讓。
E. 小區收停車位費是不是應該給業主簽個協議之類的
彼此之間應該與協議來約束。因為物業收取一定的物業費和其他的都是為整個小區的建設和其他的服務的,整個可以和物業商議一下,尋求比較好的解決方式
F. 小區業主裝修,建立圍牆,影響消防通道,商談無果,因此物業要跟業主簽署免責協議,求大神指教。
影響消防通道?物業有什麼權利簽署這樣的協議呢,應該是制止的,如果業主不聽,不是還有城管嗎,如果真的涉及到消防通道,那還有消防部門管呢!還有政府部門呢,不能讓他們胡來!
G. 小區物業公司是否要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問:我想知道是不是物業公司必須要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專同如果家裡失竊屬或者電梯出現事故物業公司有權利不付責任?同時業主是否有權要求簽訂《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絕付物業費?
回答:物業合同的簽約方除物業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況: 1、開發建設中的項目,由開發商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前期管理合同》2、正式項目,只有一個或者幾個大業主的,由業主直接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3、正式項目,有多個業主的,由業主大會決議,並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業公司不會和具體某一位業主簽署物業合同的。因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設施服務,任何一位業主都無法對服務標的全權負責。因此住宅項目的物業合同只有開發商和業委會可以同物業公司簽署。而開發商和業委會在合同中,代表了全體業主。因此盡管沒有和具體的業主簽約,物業公司也必須履行合同約定,承擔管理責任;同樣業主也必須要遵守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4-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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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小區內業主私塔亂建物業應該與業主簽什麼協議
物業與業主簽訂不準私搭亂建、改變原有建築樣貌、外觀,否則拆除,損失由業主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