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合作社合作協議
A. 農業種植合作社入股協議
乙方的合作,利益分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違反合同的責任的內容。等等,類似合同的一般內容。
B. 樹木種植業專業合作社的社員合作協議怎麼寫
1、合作社成立目的
2、合作社運營范圍
3、合作社出資人員、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4、出資人收益比例及獲取方式、風險責任劃分
5、合作社組織機構
6、合作社運營體系:流程、制度
7、合作社存在時間、解體時間及解體條件。
C. 三人合夥辦農民合作社一人出資不參加經營其餘二人沒出資參加經營,協議怎麼寫
你好,首先,三人合夥做事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型大小)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如你以現金出資入股占公司份額*%,另外以技術入股占公司份額*%)
7、合夥的退夥和入伙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第二、合夥合同在訂立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作為個人之間的合夥,合夥合同主要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2節第5條與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合同作為商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夥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點比我國合同法就一般合同主體的資格要求就比較嚴格。因為作為商事合同,合夥合同任一方的主體都不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不存在所謂的可以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態相適應的合夥合同。
2、合夥合同作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夥企業為目的的,其主體就不得是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國家公務員、學校教師、現役軍人等。
3、合夥合同應由全體合夥人充分協商,就合夥目的與經營范圍、出資數額、方式與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入伙與退夥、合夥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夥事宜達成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4、就出資而言,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1條之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對於貨幣以外的財產權利出資以及合夥人的勞務出資,合夥合同可以規定評估辦法,或將其折算成現金加以規定。
5、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而言,合夥合同應當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約定,使虧損的分擔依據當事人約定的利潤比例來決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潤,就應分擔多大比例的虧損。特別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合夥合同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同樣地,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相應的結論,即合夥協議不得約定部分合夥人不享受利潤的分配或者部分合夥人不承擔任何損失。
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基本原則可以推知,實踐中常見的在合夥合同中合夥人退夥時不予退還合夥積累的約定,其實是變相不予分配利潤,對這種約定的條款應視為無效。
6、合夥合同自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即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夥人協商—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合同。不過應注意的是,合夥合同成立生效,並不等合夥企業的成立。如果合夥是以企業的形式組建的,那隻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核准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才算成立。
最後祝你們合作順利,旗開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