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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22 19:24:52

『壹』 《imf協定第二修正案》是在哪一年簽訂的

直至1976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修正案》,從而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體系。

『貳』 冰島求助IMF 達成貸款額21億美元的協議

嗯,這個冰島人都快破產了,能貸款當然不錯了。可是你的問題是什麼呢
如有問題可以網路「盛滔國際」來了解,相信能幫你解決一定程度的問題

『叄』 解釋-IMF(國際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

宗旨

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帳)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起著樞紐和核心作用。

基金組織歷史

1944年,聯合國贊助的財金會議於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舉行。7月22日,各國在會議上簽訂了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的協議。國際貨幣基金的主要設計者是費邊社成員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國副財政部長亨利·迪克特·懷特(Harry Dexter White)。 協議的條款於1945年12月27日付諸實行,1946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成立,是為二戰完結後之重建計劃的一部份,1947年3月1日正式運作。 有時國際貨幣基金、國際清算銀行(BIS)及世界銀行,被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差不多所有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其金融政策均受這三家機構影響。

基金組織機構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會員資格

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的申請,首先會由基金的董事局審議。之後,董事局會向管治委員會提交「會員資格決議」的報告,報告中會建議該申請國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額,以及條款。管治委員會接納申請後,該國需要修改法律,確認簽署的入會文件,並承諾遵守基金的規則。

成員國的「配額」決定了一國的應付會費、投票力量、接受資金援助的份額,以及特別提款權SDR的數量。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3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基金組織是「由184個國家參與的組織,致力促進全球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穩定、推動國際貿易、協助國家達致高就業率和可持續發展」,除了朝鮮、列支敦斯登、古巴、安道爾、摩納哥、吐瓦魯和諾魯,所有聯合國成員國而且只能是聯合國成員國才有權直接或間接成為基金的成員。

援助和改革

國際貨幣基金的使命,是為陷入嚴重經濟困境的國家,提供協助。對於嚴重財政赤字的國家,基金可能提出資金援助,甚至協助管理國家財政。受援助國需要進行改革,參閱華盛頓共識。

批評

冷戰後期以來,布雷頓森林機構的角色一直引起爭議。有批評指出,基金偏袒與歐美公司有良好關系的資本主義軍事獨裁者。另有批評稱,國際貨幣基金不重視民主、人權和勞工權益。這些批評引起社會的討論,促進了反全球化運動。相反意見認為,國際貨幣基金促使國家民主化的能力有限,而它的宗旨也沒有寫明要這樣做。有支持者指出,經濟穩定是民主的先決條件。

有經濟學家批評,國際貨幣基金的經濟援助都是「有條件地」批出:受援助國需要實行基金建議的經濟改革。經濟學家認為,這樣做會影響國家的社會穩定,實際上適得其反。

一般來說,國際貨幣基金和它的支持者推崇凱恩斯主義。於是,供應學派的支持者通常與國際貨幣基金唱反調。國際貨幣基金提倡把貨幣貶值,被供應學派批評會造成通貨膨脹。

大部分反對經濟全球化的組織,例如ATTAC,認為IMF的加深了貧窮問題,也增加了第三世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

反對IMF的組織各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供應學派認為,ATTAC提出的政策,理念上與IMF的相差無幾。

阿根廷因採用布雷頓森林機構提出的經濟政策,而被IMF推崇為模範國家。然而,2001年,該國出現災難性的金融危機,不少人相信是由IMF倡議的緊縮財政預算和私有化重要資源開發項目所致。緊縮的預算削弱了政府維持基礎建設、福利、教育服務的能力。阿根廷的金融危機加深了南美洲國家對IMF的怨恨,他們指責基金要為南美地區的經濟問題負責[1]。受到阿根廷經濟危機影響,現時南美地區的政府漸走中間偏左的路線,並致力擺脫商業企業對經濟政策的壓力。

另一個引起爭議的國家是肯亞。原本肯亞的中央銀行控制了該國貨幣的流動,IMF提出協助後,要求放寬貨幣政策。調整後不但外商投資大減,在貪污官員的腐蝕下,Kamlesh Manusuklal Damji Pattni 虧空了數以十億計的肯亞先令(是為 Goldenberg scandal),肯亞的財政狀況比之前更差。

國際貨幣基金亡羊補牢的行動影響了它的聲譽:往往當國家已深受經濟打擊,IMF才伸手援助。其實,這些國家出現經濟問題,通常是數十年管理不善的結果,而不為外界所知。管理不善導致國家陷入多年的經濟困境,IMF通常於這時提供協助,人們於是把經濟崩潰與IMF的介入連系起來。犯政客善於轉移視線,利用民族主義和人們對IMF的壞印象,以IMF作自己的代罪羔羊。

雖然IMF成立目的是協助穩定環球經濟,但自1980年代以來,超過100個國家曾經歷銀行體系崩潰,並令GDP下降4%以上,這是史無前例的。IMF對危機的遲緩反應,以及亡羊補牢的做法,令不少經濟學家提出要改革IMF。

盡管西方社會對國際貨幣基金毀譽參半,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超過60%的亞洲人和70%的非洲人認為,IMF和世界銀行對他們的國家有「正面」的影響[2]。

記錄片 Life and Debt 以批判的角度描述國際貨幣基金的政策對牙買加的影響。

與世界銀行的區別

國際貨幣基金主要的角色是核數師,工作是記錄各國之間的貿易數字,和各國間的債務,並主持制定國際貨幣經濟政策。至於世界銀行,則主要提供長期貸款。世銀的工作類似投資銀行,向公司、個人或政府發行債券,將所得款項借予受助國。

IMF的成立目的是要穩定各國的貨幣,以及監察外匯市場。由於IMF不是銀行,它不會放款。然而,國際貨幣基金有儲備金,供國家借用,以在短時間內穩定貨幣;做法類似在往來戶口中透支。所借款項必須於5年內清還。

歷任總監

根據不明文規定,IMF的總裁來自歐洲,而世銀的主席則來自美國。

任期 姓名 國籍

1946年5月-1951年5月6日 Camille Gutt 比利時

1951年8月-1956年10月 Ivar Rooth 瑞典

1956年12月-1963年5月5日 Per Jacobsson 瑞典

1963年9月1日-1973年9月1日 Pierre-Paul Schweitzer 法國

1973年9月1日-1978年6月17日 Johannes Witteveen 荷蘭

1978年6月17日-1987年1月16日 Jacques de Larosière 法國

1987年1月16日-2000年2月14日 Michel Camdessus 法國

2000年5月1日-2004年3月4日 霍斯特·克勒 德國

2004年3月4日-2004年5月4日 Anne Krueger 美國(署任,非正式)

2004年5月4日- 羅德里戈·拉托 西班牙

主要出版物

《世界經濟展望》、《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國際貨幣基金概覽》(周刊) 、《國際收支統計》(月刊) 、《政府財政統計年鑒》。

『肆』 IMF 第八條款

主要內容有:
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
2.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
第八條款原版英文:
Article VIII - General Obligations of Members

Section 1. Introction
In addition to the obligations assumed under other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each member undertakes the obligations set out in this Article.

Section 2. Avoidance of restrictions on current payments
(a)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VII, Section 3(b) and Article XIV, Section 2, no member shall,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the Fund, impose restrictions on the making of payments and transfers for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b) Exchange contracts which involve the currency of any member and which are contrary to the 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of that member maintained or imposed consistently with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unenforceable in the territories of any member. In addition, members may, by mutual accord, cooperate in measures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the 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of either member more effective, provided that such measures and regulations are consistent with this Agreement.

Section 3. Avoidance of discriminatory currency practices
No member shall engage in, or permit any of its fiscal agenci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V, Section 1 to engage in, any discriminatory currency arrangements or multiple currency practices, whether within or outside margins under Article IV or prescribed by or under Schele C, except as authorized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approved by the Fund. If such arrangements and practices are engaged in at the date when this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 the member concerned shall consult with the Fund as to their progressive removal unless they are maintained or imposed under Article XIV, Section 2, in which case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3 of that Article shall apply.

Section 4. Convertibility of foreign-held balances
(a) Each member shall buy balances of its currency held by another member if the latter, in requesting the purchase, represents:

(i)

that the balances to be bought have been recently acquired as a result of current transactions; or

(ii)

that their conversion is needed for making payments for current transactions.

The buying member shall have the option to pay either in special drawing rights, subject to Article XIX, Section 4, or in the currency of the member making the request.

(b) The obligation in (a) above shall not apply when:

(i)

the convertibility of the balances has been restricted consistently with Section 2 of this Article or Article VI, Section 3;

(ii)

the balances have accumulated as a result of transactions effected before the removal by a member of restrictions maintained or imposed under Article XIV, Section 2;

(iii)

the balances have been acquired contrary to the exchange regulations of the member which is asked to buy them;

(iv)

the currency of the member requesting the purchase has been declared scarce under Article VII, Section 3(a); or

(v)

the member requested to make the purchase is for any reason not entitled to buy currencies of other members from the Fund for its own currency.

Section 5. Furnishing of information
(a) The Fund may require members to furnish it with such information as it deems necessary for its activities, including, as the minimum necessary for the effective discharge of the Fund's ties, national data on the following matters:

(i)

official holdings at home and abroad of (1) gold, (2) foreign exchange;

(ii)

holdings at home and abroad by banking and financial agencies, other than official agencies, of (1) gold, (2) foreign exchange;

(iii)

proction of gold;

(iv)

gold exports and imports according to countries of destination and origin;

(v)

total exports and imports of merchandise, in terms of local currency values, according to countries of destination and origin;

(vi)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s, including (1)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2) gold transactions, (3) known capital transactions, and (4) other items;

(vi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 i.e., investments within the territories of the member owned abroad and investments abroad owned by persons in its territories so far as it is possible to furnish this information;

(viii)

national income;

(ix)

price indices, i.e., indices of commodity prices in wholesale and retail markets and of export and import prices;

(x)

buying and selling rates for foreign currencies;

(xi)

exchange controls, i.e., a comprehensive statement of exchange control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ssuming membership in the Fund and details of subsequent changes as they occur; and

(xii)

where official clearing arrangements exist, details of amounts awaiting clearance in respect of 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of the length of time ring which such arrears have been outstanding.

(b) In requesting information the Fund shall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varying ability of members to furnish the data requested. Members shall be under no obligation to furnish information in such detail that the affairs of indivials or corporations are disclosed. Members undertake, however, to furnish the desired information in as detailed and accurate a manner as is practicable and, so far as possible, to avoid mere estimates.

(c) The Fund may arrange to obtain further information by agreement with members. It shall act as a centre for the collection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monetary and financial problems, thus facilitating the preparation of studies designed to assist members in developing policies which further the purposes of the Fund.

Section 6. Consultation between members regarding existing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Where under this Agreement a member is authorized in the special or temporary circumstances specified in the Agreement to maintain or establish restrictions o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nd there are other engagements between members entered into prior to this Agreement which conflict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such restrictions, the parties to such engagements shall consult with one another with a view to making such mutually acceptable adjustments as may be necessary.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be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operation of Article VII, Section 5.

Section 7. Obligation to collaborate regarding policies on reserve assets
Each member undertakes to collaborate with the Fund and with other members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the policies of the member with respect to reserve assets shall be consistent with the objectives of promoting better international surveillance of international liquidity and making the special drawing right the principal reserve asset in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參見: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aa/aa08.htm#2

『伍』 我用wireshark抓包,然後裡面在傳輸協議就出現TCP UDP 那一欄有個IMF 是什麼協議啊,沒加過

小號頂大號

『陸』 wto與imf的區別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組織,一個是貿易的,一個是貨幣的。

世界貿易組織(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5年12月,世貿組織總理事會在香港正式批准太平洋島國湯加加入,其正式成員身份於一個月後生效。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將增加到150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世界銀行巨頭們私有的歐美中央銀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經濟命脈的銀行家們所掌握的(歐美中央銀行一般是私有的,這些國際銀行家們掌握了貨幣發行權,也就是這些政府真正的幕後之手)國際金融組織。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賬)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經濟展望》、《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國際貨幣基金概覽》(周刊) 、《國際收支統計》(月刊) 、《政府財政統計年鑒》。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該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25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柒』 請問世界貿易組織WTO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英文全稱是什麼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致力於監督世界貿易和使世界貿易自由化的國際組織。其前身為1947年創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按當初的設想,關貿總協定會很快被一個稱為國際貿易組織(ITO)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所代替。這一國際貿易組織從未產生,而過去50年間關貿總協定在放寬世界貿易限制方面卻取得極大的成功。不過到90年代中期,出現了許多要求建立更強有力的多邊組織以控制貿易和解決爭端的呼聲。

中國是總協定的創始國之一。1984年1月18日中國正式成為總協定下屬的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的成員。1984年11月16日總協定理事會決定同意中國列席代表理事會及下屬機構的會議。1985年4月中國開始參加發展中國家的非正式磋商活動。1986年7月中國正式提出恢復在關貿總協定的締約國地位的申請。1987年2月中國向總協定理事會 正式遞交中國外貿制度備忘錄,3月總協定理事會決定成立中國問題工作組。中國於1988年6月向總協定締約方發出進行關稅減讓談判的邀請。1989年2月及4月的工作組會議上,締約國完成了對中國外貿制度的評估。1993年2、5、9 月的工作組會議在繼續審議中國經貿體制的同時開始討論中國恢復議定書的框架。然而到世界貿易組織1995年成立時,中國入關談判仍沒有最終完成。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有104個國家為其創始成員國。它要求負責監管的成員國都應遵守執行所有原關貿總協定的協議,包括烏拉圭回合(1986--1994)最後一次會議的協議。按這次會議的決議,關貿總協定這一組織正式結束。世界貿易組織還負責談判和執行新的貿易協議。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由部長 會議、總理事會和總幹事負責管理。部長會議每二年開會一次。總理事會執行部長會議政策決議和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總幹事 由部長會議任命。

世界貿易組織是烏拉圭回合的產物,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規則的國際組織,其核心是WTO協議。這些協議是世界上大多數貿易國通過談判簽署的,為國際商貿活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其本質是契約,約束各國政府將其貿易政策限制在議定的范圍內。WTO存在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建立一套照章辦事的體制來制定規則,協助成員國解決貿易爭端,以有助於開展貿易談判等辦法使全球貿易得以順利進行。雖然這些協議是由各國政府通過談判簽署的,但其目的是為了幫助產品製造者、服務提供者和進出口商進行商業活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簡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間的國際金融組織。它是根據1944年7月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布雷頓森林召開聯合國和聯盟國家的國際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而建立起來的。於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辦理業務。同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但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至今,IMF已有182個成員。

基金組織設5個地區部門(非洲、亞洲、歐洲、中東、西半球)和12個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業務、匯兌和貿易關系、對外關系、財政事務、國際貨幣基金學院、法律事務、研究、秘書、司庫、統計、語言服務局)。其宗旨是作為一個常設機構在國際金融問題上進行協商與協作,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和平衡發展;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和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促進國際匯兌的穩定,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防止競爭性的貨幣貶值;協助成員國在經常項目交易中建立多邊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業務活動有:向成員提供貨款,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研究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研究擴大基金組織的作用,提供技術援助和加強同其它國際機構的聯系。

『捌』 IMF是什麼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

宗旨

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帳)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起著樞紐和核心作用。

基金組織歷史

1944年,聯合國贊助的財金會議於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舉行。7月22日,各國在會議上簽訂了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的協議。國際貨幣基金的主要設計者是費邊社成員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國副財政部長亨利·迪克特·懷特(Harry Dexter White)。 協議的條款於1945年12月27日付諸實行,1946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成立,是為二戰完結後之重建計劃的一部份,1947年3月1日正式運作。 有時國際貨幣基金、國際清算銀行(BIS)及世界銀行,被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差不多所有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其金融政策均受這三家機構影響。

基金組織機構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會員資格

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的申請,首先會由基金的董事局審議。之後,董事局會向管治委員會提交「會員資格決議」的報告,報告中會建議該申請國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額,以及條款。管治委員會接納申請後,該國需要修改法律,確認簽署的入會文件,並承諾遵守基金的規則。

成員國的「配額」決定了一國的應付會費、投票力量、接受資金援助的份額,以及特別提款權SDR的數量。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3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基金組織是「由184個國家參與的組織,致力促進全球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穩定、推動國際貿易、協助國家達致高就業率和可持續發展」,除了朝鮮、列支敦斯登、古巴、安道爾、摩納哥、吐瓦魯和諾魯,所有聯合國成員國而且只能是聯合國成員國才有權直接或間接成為基金的成員。

援助和改革

國際貨幣基金的使命,是為陷入嚴重經濟困境的國家,提供協助。對於嚴重財政赤字的國家,基金可能提出資金援助,甚至協助管理國家財政。受援助國需要進行改革,參閱華盛頓共識。

批評

冷戰後期以來,布雷頓森林機構的角色一直引起爭議。有批評指出,基金偏袒與歐美公司有良好關系的資本主義軍事獨裁者。另有批評稱,國際貨幣基金不重視民主、人權和勞工權益。這些批評引起社會的討論,促進了反全球化運動。相反意見認為,國際貨幣基金促使國家民主化的能力有限,而它的宗旨也沒有寫明要這樣做。有支持者指出,經濟穩定是民主的先決條件。

有經濟學家批評,國際貨幣基金的經濟援助都是「有條件地」批出:受援助國需要實行基金建議的經濟改革。經濟學家認為,這樣做會影響國家的社會穩定,實際上適得其反。

一般來說,國際貨幣基金和它的支持者推崇凱恩斯主義。於是,供應學派的支持者通常與國際貨幣基金唱反調。國際貨幣基金提倡把貨幣貶值,被供應學派批評會造成通貨膨脹。

大部分反對經濟全球化的組織,例如ATTAC,認為IMF的加深了貧窮問題,也增加了第三世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

反對IMF的組織各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供應學派認為,ATTAC提出的政策,理念上與IMF的相差無幾。

阿根廷因採用布雷頓森林機構提出的經濟政策,而被IMF推崇為模範國家。然而,2001年,該國出現災難性的金融危機,不少人相信是由IMF倡議的緊縮財政預算和私有化重要資源開發項目所致。緊縮的預算削弱了政府維持基礎建設、福利、教育服務的能力。阿根廷的金融危機加深了南美洲國家對IMF的怨恨,他們指責基金要為南美地區的經濟問題負責[1]。受到阿根廷經濟危機影響,現時南美地區的政府漸走中間偏左的路線,並致力擺脫商業企業對經濟政策的壓力。

另一個引起爭議的國家是肯亞。原本肯亞的中央銀行控制了該國貨幣的流動,IMF提出協助後,要求放寬貨幣政策。調整後不但外商投資大減,在貪污官員的腐蝕下,Kamlesh Manusuklal Damji Pattni 虧空了數以十億計的肯亞先令(是為 Goldenberg scandal),肯亞的財政狀況比之前更差。

國際貨幣基金亡羊補牢的行動影響了它的聲譽:往往當國家已深受經濟打擊,IMF才伸手援助。其實,這些國家出現經濟問題,通常是數十年管理不善的結果,而不為外界所知。管理不善導致國家陷入多年的經濟困境,IMF通常於這時提供協助,人們於是把經濟崩潰與IMF的介入連系起來。犯政客善於轉移視線,利用民族主義和人們對IMF的壞印象,以IMF作自己的代罪羔羊。

雖然IMF成立目的是協助穩定環球經濟,但自1980年代以來,超過100個國家曾經歷銀行體系崩潰,並令GDP下降4%以上,這是史無前例的。IMF對危機的遲緩反應,以及亡羊補牢的做法,令不少經濟學家提出要改革IMF。

盡管西方社會對國際貨幣基金毀譽參半,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超過60%的亞洲人和70%的非洲人認為,IMF和世界銀行對他們的國家有「正面」的影響[2]。

記錄片 Life and Debt 以批判的角度描述國際貨幣基金的政策對牙買加的影響。

與世界銀行的區別

國際貨幣基金主要的角色是核數師,工作是記錄各國之間的貿易數字,和各國間的債務,並主持制定國際貨幣經濟政策。至於世界銀行,則主要提供長期貸款。世銀的工作類似投資銀行,向公司、個人或政府發行債券,將所得款項借予受助國。

IMF的成立目的是要穩定各國的貨幣,以及監察外匯市場。由於IMF不是銀行,它不會放款。然而,國際貨幣基金有儲備金,供國家借用,以在短時間內穩定貨幣;做法類似在往來戶口中透支。所借款項必須於5年內清還。

歷任總監

根據不明文規定,IMF的總裁來自歐洲,而世銀的主席則來自美國。

任期 姓名 國籍

1946年5月-1951年5月6日 Camille Gutt 比利時

1951年8月-1956年10月 Ivar Rooth 瑞典

1956年12月-1963年5月5日 Per Jacobsson 瑞典

1963年9月1日-1973年9月1日 Pierre-Paul Schweitzer 法國

1973年9月1日-1978年6月17日 Johannes Witteveen 荷蘭

1978年6月17日-1987年1月16日 Jacques de Larosière 法國

1987年1月16日-2000年2月14日 Michel Camdessus 法國

2000年5月1日-2004年3月4日 霍斯特·克勒 德國

2004年3月4日-2004年5月4日 Anne Krueger 美國(署任,非正式)

2004年5月4日- 羅德里戈·拉托 西班牙

主要出版物

《世界經濟展望》、《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國際貨幣基金概覽》(周刊) 、《國際收支統計》(月刊) 、《政府財政統計年鑒》。

『玖』 IMF與wb有什麼區別請詳細一點,謝啦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is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hat oversees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by following the macroeconomic policies of its member countries, in particular those with an impact on exchange rates and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It is an organization formed to stabiliz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rates and facilitate development.[2] It also offers highly leveraged loans mainly to poorer countries. Its headquarters are located in Washington, D.C., USA.

The World Bank is 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at provides leveraged loans[2] to poorer countries for capital programs with a goal of recing poverty.

The World Bank differs from the World Bank Group, in that the World Bank comprises only two institutions:
這是英文版的 還有中文版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
Whereas the latter incorporates these two in addition to three more:[3]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IMF的成立

第一次世界大戰嚴重地破壞了各國的貿易,很多國家無法再將本過的貨幣換成黃金,金本位就瓦解了。盡管在兩次戰爭的間隔時間人們曾試圖恢復金本位制,但是,開始於1929年世界性的大蕭條永遠地廢除了金本位制。1944年隨著盟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各盟國在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舉行會議,會議上推出一套全新的國際貨幣體系,旨在促進戰後的世界貿易與繁榮。各盟國之間達成協議,中央銀行要購買和出售本國的貨幣以便將本國貨幣的匯率維持在一定水平上(稱為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regime),這一協議從1945年一直持續到1971年,稱之為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協議創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其總部設在華盛頓,1945年有30個創始成員國,目前共有150多個成員國(地區);布雷頓森林協議創立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通常成為世界銀行(WB),其總部也設在華盛頓。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雖然在組織形式上和名義上各為獨立的機構,實際上是兩位一體,關系十分密切它們都誕生於1944年的布雷頓森林會議,都是著名的全球性政府間金融組織,1947年都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就成員資格而言,首先必須成為IMF的成員,然後才有資格申請加入WB。其組織結構均為理事會、執行董事會、總裁(行長)及職員的三級構架,決策機制均為加權表決制(weighted voting system)①。但是,IMF和WB仍然是兩個彼此獨立、性質職能各異的機構。

區別之一,性質、職能不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負責監督世界貨幣體系,維護各國支付體系的有序運轉,通過提供短期貸款為主的方式,幫助成員國解決外匯資金的短期需要,其宗旨在於調整其國際收支的暫時失調,使成員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得以改善,特別是那些有嚴重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負擔著監督成員國遵守協議的職責。因此還負責收集和整理國際資料的工作。世界銀行是一個貸款機構,其宗旨概括起來則是擔保或提供給成員國長期貸款來幫助發展中國家修建水壩、道路和其他實物投資,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而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短期貸款,由此實現國際收支平衡、國際貿易長期均衡增長,並以此在貧富世界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努力縮小貧富差距,把富國的資源轉化成窮國的經濟增長即幫助成員國融入更廣泛的世界經濟,促進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貧困的長期經濟增長。可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重點在調整國際收支而世界銀行更關注增長貿易和減少貧困。其

區別之二,在此宗旨指導之下,雙方的努力方向就會有所差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在穩定匯率方面起著積極作用,同時其還是協商國際貨幣金融問題的主要場所和提供貨幣金融方面的技術援助的機構,並通過各種會議解決國際貨幣金融問題。具體而言包括:1·設立常設機構,提供談判磋商、相互協作的平台;2·為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提供便利,促進和維持各國的高就業率和實際收入以及各成員國生產性資源的開發;3·促進匯率穩定,維持成員國之間有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4·協助建立多邊支付系統,並減少外匯限制,避免對國際貿易增長的阻礙;5·在有足夠擔保的情況下,滿足成員國的短期貸款需要而提供暫時性普通資金。也就是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通過短期貸款盡量縮短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持續時間、減輕失衡程度,減少它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在這一方面其確實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包括世界銀行在內的其它任何經濟組織所不可代替的。世界銀行則幫助成員國融入到更廣泛的世界經濟之中,解決發展中國家的長期經濟增長問題。這同樣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不能及的。作為世界上提供發展援助最多的機構之一,世界銀行支持發展中國家政府建造學校和醫院、供水供電、防病治病和保護環境的各項努力。其發展援助計劃很大一部分是幫助各發展中國家政府建設學校和醫療中心,提供水、電,與疾病災害斗爭,以及保護環境等。

區別之三,資金來源和貸款規則不同。當通過借款來擴大資金來源時,IMF主要向官方機構進行短期貸款,不論會員國的經濟發達程度如何,而且貸款一般要附加宏觀經濟政策方條件;WB則以向發展中國家的個人和私營機構發行債券來提供具有發展性質的長期貸款,並且一般不附加特殊條件。

盡管IMF和WB性質不同,但它們在政策和業務上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具體表現在:第一,共同支持會員國的經濟調整。第二,協力緩解會員國的債務危機。雙方還就有共同厲害關系的基本政策問題和國別政策問題保持廣泛的接觸。

從歷史的、宏觀的角度考察,IMF和WB在當今世界經濟中所體現的作用也大相徑庭。主要體現在:第一,擔當金融合作的橋梁和紐帶;第二,維護國際貨幣金融的穩定。第三協調和管理國際金融事務。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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