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侵佔糾紛

侵佔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22 19:35:43

⑴ 民事糾紛問題(侵佔民宅)

沒有 已經批下來手續了 說明物權已經得到公示了 說明你已經具備了宅基地使用權

但是 如果是國家有償徵收徵用的話 在有償的情況下你不可以拒絕

⑵ 是經濟糾紛還是非法侵佔案

如果你和二房東的租賃關系經過大房東的同意,那麼就可以將他專們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要求屬他們承擔法律責任。參考:www.sh64.com

⑶ 侵佔財產要求返還什麼案由

侵佔財產要求返還的,應定案由為返還原物糾紛。但是如果原物已經損壞而要求賠償的,則案由應該定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民事上有返還原物的法律義務,所以,如果是要求侵佔人返還原物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規定,案由應該定為返還原物糾紛。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3)侵佔糾紛擴展閱讀:

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具有後者這種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並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舊還;

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後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採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

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⑷ 土地被侵佔糾紛賠償問題

如果民事侵權,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保留證據予以訴訟解決,要求返還土地,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⑸ 侵佔罪民事訴訟標准

你要想要回自己的東西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是訴訟的方式不同,分為自訴案回件與民事訴訟。
先說刑事的答: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佔罪屬於絕對的不告不理的案件,你必須去法院起訴,屬於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提起自訴案件,需要有明確的控訴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根本不會給你立案。
一旦案件最後你勝訴了,對方不但要返還你的財產,還要受到刑事處分。
民事的:
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基於所有權要求那個人返還你的財產。
一旦案件最後你勝訴了,對方只要還犯你的財產就行,但是不會受到刑事處分。
至於需不需要請律師代理,這個按個人而異,如果你嫌棄麻煩,沒那麼多時間處理起訴事項,你可以請律師代為幫你處理。個人感覺,如果真的是按你所說的情況,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話,不請律師也無所謂。

⑹ 我的案子是民事糾紛還是侵佔罪

你要說出你具體的案情,我們才能為你分析!
《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他人業已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你自己對照法律的規定分析一下。如果你自己無法解決這個問題,請你將案情說出來,或直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找刑事專業律師幫你分析。

⑺ 房屋公共區域被侵佔雙方發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可以去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小區業主私自佔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約業主停止對公共區域的侵佔,這既是物業公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二、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同時根據物權法第83條的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有相鄰關系或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損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在處理類似小區業主私自侵佔公共區域的事件中,應當積極發揮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部分業主私占公共區域、私搭亂建,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代為提起訴訟。物業公司進行制止既是權利,同時也是義務,如果其怠於履行制止義務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如未予阻止,物業企業即負有管理不當的責任。

⑻ 侵佔罪能變成民事案件嗎

侵佔抄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襲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佔罪屬於絕對的不告不理的案件,你必須去法院起訴,屬於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提起自訴案件,需要有明確的控訴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根本不會給你立案。
一旦案件最後你勝訴了,對方不但要返還你的財產,還要受到刑事處分。
民事的:
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基於所有權要求那個人返還你的財產。
一旦案件最後你勝訴了,對方只要還犯你的財產就行,但是不會受到刑事處分。
至於需不需要請律師代理,這個按個人而異,如果你嫌棄麻煩,沒那麼多時間處理起訴事項,你可以請律師代為幫你處理。個人感覺,如果真的是按你所說的情況,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話,不請律師也無所謂。

⑼ 公安機關是否能夠辦理侵佔案件

根據《刑法》第復270條規定,侵佔罪制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涉嫌侵佔犯罪,告訴才處理。因此屬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不能辦理,如果已經辦理,應該撤銷案件,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⑽ 經濟糾紛引起的侵佔他人財物超過24小時會承擔什麼責任

在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佔有作為犯罪的主觀故意的?如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本章規定的12個罪名中有8個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另外,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金融詐騙罪的7個罪名,以及其他章節規定的合同詐騙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也是將非法佔有作為犯罪的主觀故意。如何認定刑法中的非法佔有,對於正確處理此類犯罪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刑法中的非法佔有
佔有首先是一個民事法律中的概念。佔有就是對物的實際控制和掌握,是指主體對物基於佔有的意思進行實際控制的事實或狀態。刑法意義上的佔有不同於民法意義上的佔有。從民法意義上講,佔有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所有權分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佔有權是所有權的基礎,沒有佔有權其他三項權能就無法實現。民法中的佔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合法佔有是指行為人通過法律規定的合法的形式對物進行掌握和控制。非法佔有則是不合法佔有或者說通過非法的途徑實現佔有。非法佔有又分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善意佔有是指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無須知道其佔有財產是非法的。惡意佔有是指佔有人在佔有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對某項財產的佔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惡意佔有和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有近似之處,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意義上的非法佔有是通過實施犯罪的手段將物(財產)佔有。也就是說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是通過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將他人所有的財物進行實際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對物失去控制。這種非法佔有決不僅僅是占為行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為人非法處理自己控制和佔有的物,如銷贓等。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是這類犯罪主觀故意的集中表現,而搶劫、盜竊、詐騙、貪污等則是實現非法佔有故意的外在表現形式。如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此類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佔有目的實現,非法佔有的狀態形成。刑法中的非法佔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護的所有權和實際佔有的狀態,使物主喪失對財物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因此,刑法中的非法佔有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所有權關系,是犯罪的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它是不同於民法意義上的惡意佔有的。
二、非法佔有故意產生時間的先後是否影響定罪
先有犯意後有犯罪,這是犯罪的一個普遍規律。在故意犯罪中都是主觀上產生非法佔有的故意,而後實施非法佔有的行為。而司法實踐中有這樣的情形,有的犯罪是合法佔有的行為在先,非法佔有的故意產生在後。有人認為這不符合沒有犯意就沒有犯罪的客觀規律,因此先有犯罪行為後有犯罪故意不構成犯罪,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如侵佔罪,只有行為人具有了非法佔有的故意後,才會產生拒不退還的行為,拒不退還的行為仍然屬於先有犯意後有犯罪的問題。
有人認為,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中,非法佔有的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可能影響定罪。這里首先需要搞清的問題是非法佔有的故意產生在非法佔有的行為之前還是之後。有的犯罪是在佔有財物前產生,如盜竊、搶劫等,都是先產生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後去實施非法佔有的行為;有的犯罪則是在依法取得財產的事實佔有後產生非法佔有的故意,再實施侵犯他人所有權的行為,如侵佔罪,是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再如合同詐騙罪中,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訂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為等。雖然這種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為後有犯罪故意,但這種非法佔有的故意也是產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後,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因為按合同佔有財物的行為本身無錯,在佔有財物後逃匿才構成犯罪。在貪污罪中,行為人本身職責就是經營管理公共財物,這本是合法的,但其產生非法佔有的故意後,便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了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從而實現了其非法佔有的目的。因此,非法佔有故意產生先後不影響定罪,先有犯罪行為後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後有犯罪行為均不影響對其定罪。
三、犯罪後非法佔有故意的轉變是否影響定罪
有時候非法佔有故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行為人非法佔有的故意可能會發生轉變。如貪污案中,行為人實施貪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後,怕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將非法佔有的財物用於公支出,如用於支付招待費、購買公共財物、捐贈於公益事業,幫貧濟困等。行為人主觀上這種轉變,導致其客觀上沒有將非法佔有的公私財物用於個人生產、生活消費揮霍。對於此類行為,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有人認為,貪污案中贓款贓物的去向反映著行為人主觀故意和主觀惡性,為公支出消費說明行為人主觀上無非法佔有之故意。無非法佔有之故意,則不應定罪處罰。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