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分公司承包協議書
⑴ 裝飾工程公司分公司承包協議書
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 北京某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為了拓展建築裝飾工程業務,實現優勢互補、效益共贏的合作經營目標,甲乙雙方就「北京某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稱分公司)的設立及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分公司的設立
1、甲方授權乙方在 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後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獨立核算。
2、設立分公司需要總公司提供的總公司的相關工商資料及設立申請書等注冊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3、設立公司需要資金、場地、辦公設施等由乙方負責出資准備,合作協議終止按約定清償相關債務注銷分公司後,剩餘資產歸乙方所有。
二、 承包經營的范圍、形式與許可權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經營區域為 ,但凡是涉及特定公司的項目均由總公司承建,包括本條所述的分公司經營區域內的該公司項目。
2、分公司主要經營甲方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核定的建築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乙方在營業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全面負責分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3、分公司的承包形式為經濟責任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負責經營、業務、辦公、勞資、稅務等所有運營費用,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和經濟、法律責任。
4、乙方需要保證合法經營,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甲方監督。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以內,乙方應將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報表、財務對賬單與流水賬冊、業務管理報表等復印件交給甲方備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權要求核實原件和相關憑證。
4、分公司的出納由甲方指定或更換,公章由甲方指定的出納管理,分公司應建立相關公章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乙方也應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出納崗位的的工資標准由甲方確定,工資和相關社保福利由甲方支付。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與承包抵押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期限為年,即從201年 月 日起至201年 月 日。
2、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間每簽約形成一筆工程款在300萬以下的業務,應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如工程款在300萬以上,則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如合同簽約價和竣工驗收後實際價款不同,以實際價款為准。
分公司每收到一筆合同款後,應於日內按前款所述比例,將已收到合同款的相應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乙方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均應在日內交一份給甲方備案。
3、甲方承建的特定公司的項目,甲方應把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劃給分公司,如合同簽約價和竣工驗收後實際價款不同,以實際價款為准。甲方應於收到該公司項目的每筆合同款後日內將上述款項劃到分公司。
4、承包風險抵押。承包期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價值不低於萬元的財產抵押,並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如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未及時支付相關稅款、未及時支付員工工資及社保、未及時清償經營期間的債務、未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等,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支付相關債務或挽回損失。
本協議終止滿月,甲方初步確認乙方無經營期間遺留的債務後,甲方應配合乙方解除前款所述抵押。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乙方承包經營提供營業、資質等法定依據,協助乙方辦理分公司注冊、備案等必要的手續。
2、根據甲方的現有條件,提供承接裝飾工程業務所需的各種證件、資料,做好業務支持、服務與配合工作。
3、對分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派出專駐出納履行監管職責,促進分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發展。
4、負責財務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辦理銀行開戶和外出經營稅務等手續,按規定代扣代繳各項稅費,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工程款專款專用。
5、有權對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6、為乙方提供承包經營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務。
7、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相關承包費。
五、乙方權利義務
1、負責辦理分公司在當地的登記注冊、備案、銀行開戶等手續並承擔其所發生的費用(如手續費、備案費、勞務工資保證金等),負責辦理分公司本身經營活動中其他手續的申報、申辦事務。
2、負責分公司辦公場所、辦公設施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負責分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的拓展,承擔分公司的一切投資與運營費用,辦公場所選址後報甲方審批確定。
3、嚴格遵守國家與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納稅,信守工程合同,
維護甲方的利益和信譽。
4、遵守甲方的業務、工程、財務等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按時支付承包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保證工程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確保工程資金專款專用,按時上報工程報表、財務對賬單與流水賬冊、業務管理報表等。
5、負責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組織管理,擔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質量、環境、安全健康貫標負責人的職責,認真把好安全、質量關。同時做到施工資料與施工進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資料檔案,並在竣工後日內將相關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甲方存檔。
6、負責在建項目與建設方、監理方及其他施工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處理好內部勞資關系和對外供求購銷關系,不拖欠工人工資,不拖欠材料貨款。
7、負責甲方領導對分公司的常規巡視、專用或職能人員對在建工程的例行檢查、以及協辦分公司事務出差人員的差旅、食宿、差補等費用。
8、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將分公司轉包他人或設立分支機構,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偽造公司證明、文件,不得將工程款挪為他用或隱瞞、截留建設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義對外融資、借貸與擔保,不得對外簽訂低於成本價的低價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合同、文書、文件等。如有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並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乙方承擔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可延伸至本協議期滿之後。
六、經營稅金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分公司所有項目的稅金和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於分公司項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稅金或相關費用的,應由分公司提前把相關款項支付給甲方,如由甲方為分公司墊付的,乙方應負責由分公司在日內將相關墊付款支付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和經營區域經營,如乙方超出約定的經營區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超出經營區域項目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合法規范經營,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維護甲方及分公司的聲譽,如乙方經營期間發因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原因給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3、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如拒絕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監督管理措施,經甲方催告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4、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標准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就是否續約事宜與甲方商議。如雙方同意續約,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協議期滿後結清所有應繳稅、費,清理債權債務後,乙方可自行處理分公司里屬於自己的財產,並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包括工程檔案資料及分公司證照、證件等)。
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地點:201 年 月 日 於 市
⑵ 某建築工程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嗎 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1、建築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注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范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追訴到總公司,訴訟會比較麻煩。
3、現實生活中,許多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資質,就是個人掛靠,對這樣的公司最好還是不簽訂合同為宜。
相關法律
1、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所以,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該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不會承擔基於分公司擅自簽訂合同導致的民事責任。
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過程中,以下10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發包方需要滿足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承包方需要滿足的內容有:
①資質情況;
②施工能力;
③社會信譽;
④財務情況。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住建部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價款應注意:
1、填寫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2、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3、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中的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依次按順序排列。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2)建築分公司承包協議書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分類
1、總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2、分項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
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復雜問題。
3、分包合同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⑶ 建築分公司能單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嗎
以發包方得主體是可以的,但不能以承包方的名義簽訂建築施工承包合同,因為,承包建築施工需具有相關的企業資質,而貿易公司不可能具備建築施工的企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