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多
❶ 目前國內最大的一起醫療糾紛賠多少
北京永安堂超量使用中葯半夏導致患者尿毒症應承擔全部的責任,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給患者二十年的後續醫療費和營養費共計477萬元。
2011年10月25日,患者張喜因胸悶氣短渾身乏力,前往北京至被告永安堂醫葯公司王府井中醫診所治療,醫師張煒診斷為「肝血虛、胸痹、心腎不交」,以豁痰降濁、化痰開痹、潛降安神、養血潤下立法,開具了7日的處方,處方中含有半夏40克。
張喜服葯7日後,前往永安堂第二次就醫,提出前方葯效不明顯,張煒醫師診斷為「氣虛氣滯、胸悶氣短、動則加重」,只為其開具了3日處方,並特地在病例中記載:「如效不顯及時去醫院就醫」。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民事判決書上顯示,原告張喜自訴服用後症狀加重後停葯。
2011年11月15日,原告張喜到北京協和醫院就診,在全血細胞分析、腎功能、心臟3項檢查結果中顯示,患者肌酐嚴重超標、血紅蛋白嚴重低下。後就診於多家醫院,最終診斷為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張喜認為,永安堂在明知葯方中有的中葯具有毒性的情況下未對患者進行充分告知說明,而且在未進行腎臟功能檢測的前提下,超劑量用葯,這一系列過錯行為直接導致患者腎損傷,造成尿毒症的不良後果。隨後,張喜將永安堂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費共計約650萬元。
一審法院委託北京博大司法鑒定所就被告對原告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與原告損害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參與度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醫方注意義務存在不到位之處,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其中,「半夏」為含毒性中葯,且用量40克,其用量超出規定范圍,其所用葯物直接造成腎損害的情況根據目前的研究結果和相關資料依據欠充分,不能確定。但加重腎損害負擔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應考慮存在一定缺陷。關於醫方醫療行為與張喜損害後果因果關系參與度,被鑒定人張喜目前診斷為「慢性腎病,尿毒症期(腎衰)」。
一審法院以此認定被告對於原告的尿毒症後果承擔全責,判決被告永安堂賠償原告張喜醫療費、誤工費、二十年傷殘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三百萬、營養費七十三萬等共計約477萬元,被告永安堂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❷ 為什麼產生這么多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一,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近年來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醫療事故專的發生率呈明顯屬上升趨勢。
二,分析近年來發生的各類型醫療糾紛及事故,幾乎都能從責任方面找到教訓。如工作不認真,制度不落實,說話隨便、不講技巧等。因此,我覺得要做好防範醫療糾紛工作,就必須強化各級各類人員的責任意識。
三,誰也不願意看到醫療糾紛的發生,因為醫患雙方的意願都是一致的。作為醫生,跟患者患兒一定要加強溝通,相互理解和信任。醫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領域,患者首先要信任並遵守醫生的囑托,主動配合醫生的治療和檢查,同時了解一些疾病常識。而「醫者父母心」,醫生也要以一種和善、耐心的態度對待焦急的患者,建議作相關檢查和治療時,要向家屬交待清楚。這樣才能從主觀上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保證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讓患者得到及時治療,盡快康復。
❸ 請問醫療糾紛最多能鑒定幾次
如果是司法過錯鑒定一般是一次,如果是醫療事故鑒定一般是兩次,理論上可以是三次。
市級鑒定、省級鑒定、中華醫學會鑒定。
北京姜德福律師,從醫十年副主任醫師,專業代理醫療案件。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❹ 醫療糾紛調解一般賠償標準是多少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❺ 為什麼醫療糾紛越來越多
公民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公民維權的意識越來越強。
❻ 醫療糾紛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訴訟時效的話,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鑒於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採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 的標准,具體來說,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後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或損害後果出現後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後果出現後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一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仍為一年時間。
❼ 醫療糾紛起訴需要多少錢
我國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費用,重新出台了《訴訟費繳納辦法版》,醫療糾紛案件根據權訴訟請求的賠償數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